南京市浦口区浦东北路7号扬子江数字经济产业基地12幢5层515室出租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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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浦口区浦东北路7号扬子江数字经济产业基地12幢5层515室出租项目

编号:*FQB*

(略) (略) 江北分中心南京扬子江 (略) 委托,就其出租南京市浦口区浦东北路7号扬子江数字经济产业基地12幢5层515室出租项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1. 项目概述

1.1 出租方: 南京扬子江 (略)

1.2 标的名称: 南京市浦口区浦东北路7号扬子江数字经济产业基地12幢5层515室出租项目

1.3 挂牌起止日期:

2024年12月21日-2025年1月6日

1.4 接受报名时间: 挂牌期限内(工作时间内,法定节假日除外)

1.5 交易方式:

挂牌期满后,只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时,按公告要求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出租;征集到两家或两家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时,由出租方采取综合评议方式确定承租方(相关资料请与出租方联系人联系)。

2. 出租标的基本情况

2.1 坐落位置: (略) (略) (略) 7号扬子江数字经济产业基地12幢

2.2 有无房产证: 无

2.3 建筑面积(㎡): 209.50(以实际可租赁面积为准)

2.4 建筑年代: 2020年

2.5 出租用途: 办公

2.6 附属设施: 办公桌椅

2.7 招租业态: 办公

2.8 其他说明:

(1)楼层:5楼

(2)装修程度:精装

(3)目前租赁状态:空置

3. 出租价格及租金支付要求

3.1 租金价格(万元/年): 9.9400

3.2 租期(月): 24个月 (含免租期2个月)

3.3 租金支付期限方式: 半年付(先付后用)

3.4 租赁押金(万元):0.82

4. 对承租方的要求:

(1)意向承租方须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或法人。

(2)意向承租方须承诺在“信用中国”平台中没有不良记录。

(3)意向承租方承租本标的后不得转租,不得用于非法金融业务,不得出现违反公序良俗的行为。

(4)不接受联合体登记。

5. 其他要求:

(1)租金增长方式:无

(2)意向承租方如被确定为承租方,出租方将向承租方发放中选通知书发出后20个工作日内签订合同。承租方逾期不与出租方签订合同的,出租方有权取消其中选资格并没收交易保证金。

(3)自中选通知书发出之日起7日内,承租方须缴纳租赁押金。承租方未按时足额缴纳租赁押金的,出租方将视为承租方放弃中选资格,出租方有权取消其中选资格并没收交易保证金。

(4)本标的使用期间的房屋装修改造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合同终止后出租方不予补偿。

(5)对办公及附属设施进行装修的,须书面提前15日向出租方提交装修方案(包括并不限于平面布置图、水电图、门头效果图等),经过出租方书面同意后,方可实施;承租方整体外装修效果(包括门头)须符合出租方整体效果及统一安排。承租方不得擅自拆改房屋主体结构和房屋外观,不得擅自在本商铺范围内建设其他建筑物。

(6)如遇国家政策、规划调整、需进行拆除的及出租方主管部门对租赁房产进行调整的,出租方有权无条件提前终止合同,对此,承租方无权向出租方提出任何要求。

(7)本次出租标的为整体出租,不拆零。

6. 其他说明

出租方承诺:对本次出租的房产拥有合法出租权,出租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审批或备案程序。

7. 出租方联系方式

联系单位:南京扬子江 (略)

联系人:朱国兴

联系电话: *

联系地址: (略) (略) (略) 南京美术馆新馆

8. 接受投诉的单位和联系电话

联系单位:南京扬子国 (略) (略)

联系人:王瀚卿

联系电话:*

附件

编号:*FQB*

(略) (略) 江北分中心南京扬子江 (略) 委托,就其出租南京市浦口区浦东北路7号扬子江数字经济产业基地12幢5层515室出租项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1. 项目概述

1.1 出租方: 南京扬子江 (略)

1.2 标的名称: 南京市浦口区浦东北路7号扬子江数字经济产业基地12幢5层515室出租项目

1.3 挂牌起止日期:

2024年12月21日-2025年1月6日

1.4 接受报名时间: 挂牌期限内(工作时间内,法定节假日除外)

1.5 交易方式:

挂牌期满后,只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时,按公告要求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出租;征集到两家或两家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时,由出租方采取综合评议方式确定承租方(相关资料请与出租方联系人联系)。

2. 出租标的基本情况

2.1 坐落位置: (略) (略) (略) 7号扬子江数字经济产业基地12幢

2.2 有无房产证: 无

2.3 建筑面积(㎡): 209.50(以实际可租赁面积为准)

2.4 建筑年代: 2020年

2.5 出租用途: 办公

2.6 附属设施: 办公桌椅

2.7 招租业态: 办公

2.8 其他说明:

(1)楼层:5楼

(2)装修程度:精装

(3)目前租赁状态:空置

3. 出租价格及租金支付要求

3.1 租金价格(万元/年): 9.9400

3.2 租期(月): 24个月 (含免租期2个月)

3.3 租金支付期限方式: 半年付(先付后用)

3.4 租赁押金(万元):0.82

4. 对承租方的要求:

(1)意向承租方须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或法人。

(2)意向承租方须承诺在“信用中国”平台中没有不良记录。

(3)意向承租方承租本标的后不得转租,不得用于非法金融业务,不得出现违反公序良俗的行为。

(4)不接受联合体登记。

5. 其他要求:

(1)租金增长方式:无

(2)意向承租方如被确定为承租方,出租方将向承租方发放中选通知书发出后20个工作日内签订合同。承租方逾期不与出租方签订合同的,出租方有权取消其中选资格并没收交易保证金。

(3)自中选通知书发出之日起7日内,承租方须缴纳租赁押金。承租方未按时足额缴纳租赁押金的,出租方将视为承租方放弃中选资格,出租方有权取消其中选资格并没收交易保证金。

(4)本标的使用期间的房屋装修改造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合同终止后出租方不予补偿。

(5)对办公及附属设施进行装修的,须书面提前15日向出租方提交装修方案(包括并不限于平面布置图、水电图、门头效果图等),经过出租方书面同意后,方可实施;承租方整体外装修效果(包括门头)须符合出租方整体效果及统一安排。承租方不得擅自拆改房屋主体结构和房屋外观,不得擅自在本商铺范围内建设其他建筑物。

(6)如遇国家政策、规划调整、需进行拆除的及出租方主管部门对租赁房产进行调整的,出租方有权无条件提前终止合同,对此,承租方无权向出租方提出任何要求。

(7)本次出租标的为整体出租,不拆零。

6. 其他说明

出租方承诺:对本次出租的房产拥有合法出租权,出租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审批或备案程序。

7. 出租方联系方式

联系单位:南京扬子江 (略)

联系人:朱国兴

联系电话: *

联系地址: (略) (略) (略) 南京美术馆新馆

8. 接受投诉的单位和联系电话

联系单位:南京扬子国 (略) (略)

联系人:王瀚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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