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鲁0682破6号莱阳中房联合置业有限公司管理人关于提请审议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的报告
莱阳 (略) 管理人
关于提请审议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的报告
(2020)中房破管字第148号
莱阳 (略) 债权人:
莱阳 (略) ( (略) )破产清算一案中, (略) (略) 于2021年6月8日作出(2020)鲁0682破6号之五民事裁定书, (略) 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其资产不足清偿全部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第一次债权人会议无人申请重整或和解,符合破产条件, (略) 破产。
原中房公司开发的万旭·仕中心(中央公元)项目至破产受理时已停工烂尾多年,内部权利纠纷交织复杂,社会矛盾极大。管理人接手后迅速理顺各项法律关系,查明事实,并先行启动项目复工续建,保全资产价值、力争项目早日完工。同时,管理人着手制定破产财产拍卖实施方案,在保障项目续建交房的前提下,对破产财产进行拍卖转让。通过转让资产,接盘方山东 (略) 按照管理人的拍卖要求,继续完成项目建设,目前已进入到办证阶段。同时,管理人业已完成大部分破产财产变现、债权审查、衍 (略) 理等主要工作。因本案主 (略) 城厢街 (略) 城南村旧村改造项目, (略) 与城南村就旧改协议解除后的清算问题及债 (略) 理,即破产债权第一清偿顺位的拆迁优先权的确定,且关系到后顺位债权如何清偿。本月初, (略) 相关案件诉讼, (略) (略) 二审已审理完毕,现已明确结算依据及范围,有待推进实际回迁安置工作,进而管理人可就安置后的剩余房产与接盘方山东 (略) 进行收尾结算,以实现对其他破产债权的清偿 。
鉴于房地产企业破产清算工作涉及范围广、周期长、事项庞杂,为尽快完成对拆迁户、购房户的有序安顿,交纳公共维修基金,做好交房、办证等一系列保障工作,并对解除合同的购房户尽快退款清偿,切实维护好民生权益及生存权益,并以此理顺好其他债权人合法利益,尽快清晰财产分配结果,以实现对其他债权人的清偿,避免债权人损失扩大。管理人依据《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五条之规定,在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已表决通过的《莱阳 (略) 破产财产分配方案(预)》基础上,结合现阶段破产工作实际情况,进一步详实数据,及时拟定《莱阳 (略) 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拟推进破产财产分配工作。破产财产分配将分期进行,本次为首轮分配,主要针对现阶段无争议财产及拆迁和购房优先权人。本次分配后,将根据工作推进情况,尽快实施第二次分配。现根据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债权人会议召开形式及表决方式的方案》及《 (略) 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11条之规定,管理人将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全体债权人审议。(详见附件《莱阳 (略) 破产财产分配方案》)
请全体债权人收到短信后及时审议,并于2024年12月 24日17:00前直接回复短信,明确作出“债权人名称+同意”或“债权人名称+不同意”的审议结果,债权人名称应为完整、准确的个人或企业、单位名称。如不同意,请明确说明理由,如理由无事实或法律依据的,管理人不予采纳。请各位债权人认真查阅分配方案内容及表决规则、要求,及时行使权利。
特此报告。
莱阳 (略) 管理人
2024年12月21日
附件:《莱阳 (略) 破产财产分配方案》及附表。
莱阳 (略) 管理人
关于提请审议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的报告
(2020)中房破管字第148号
莱阳 (略) 债权人:
莱阳 (略) ( (略) )破产清算一案中, (略) (略) 于2021年6月8日作出(2020)鲁0682破6号之五民事裁定书, (略) 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其资产不足清偿全部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第一次债权人会议无人申请重整或和解,符合破产条件, (略) 破产。
原中房公司开发的万旭·仕中心(中央公元)项目至破产受理时已停工烂尾多年,内部权利纠纷交织复杂,社会矛盾极大。管理人接手后迅速理顺各项法律关系,查明事实,并先行启动项目复工续建,保全资产价值、力争项目早日完工。同时,管理人着手制定破产财产拍卖实施方案,在保障项目续建交房的前提下,对破产财产进行拍卖转让。通过转让资产,接盘方山东 (略) 按照管理人的拍卖要求,继续完成项目建设,目前已进入到办证阶段。同时,管理人业已完成大部分破产财产变现、债权审查、衍 (略) 理等主要工作。因本案主 (略) 城厢街 (略) 城南村旧村改造项目, (略) 与城南村就旧改协议解除后的清算问题及债 (略) 理,即破产债权第一清偿顺位的拆迁优先权的确定,且关系到后顺位债权如何清偿。本月初, (略) 相关案件诉讼, (略) (略) 二审已审理完毕,现已明确结算依据及范围,有待推进实际回迁安置工作,进而管理人可就安置后的剩余房产与接盘方山东 (略) 进行收尾结算,以实现对其他破产债权的清偿 。
鉴于房地产企业破产清算工作涉及范围广、周期长、事项庞杂,为尽快完成对拆迁户、购房户的有序安顿,交纳公共维修基金,做好交房、办证等一系列保障工作,并对解除合同的购房户尽快退款清偿,切实维护好民生权益及生存权益,并以此理顺好其他债权人合法利益,尽快清晰财产分配结果,以实现对其他债权人的清偿,避免债权人损失扩大。管理人依据《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五条之规定,在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已表决通过的《莱阳 (略) 破产财产分配方案(预)》基础上,结合现阶段破产工作实际情况,进一步详实数据,及时拟定《莱阳 (略) 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拟推进破产财产分配工作。破产财产分配将分期进行,本次为首轮分配,主要针对现阶段无争议财产及拆迁和购房优先权人。本次分配后,将根据工作推进情况,尽快实施第二次分配。现根据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债权人会议召开形式及表决方式的方案》及《 (略) 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11条之规定,管理人将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全体债权人审议。(详见附件《莱阳 (略) 破产财产分配方案》)
请全体债权人收到短信后及时审议,并于2024年12月 24日17:00前直接回复短信,明确作出“债权人名称+同意”或“债权人名称+不同意”的审议结果,债权人名称应为完整、准确的个人或企业、单位名称。如不同意,请明确说明理由,如理由无事实或法律依据的,管理人不予采纳。请各位债权人认真查阅分配方案内容及表决规则、要求,及时行使权利。
特此报告。
莱阳 (略) 管理人
2024年12月21日
附件:《莱阳 (略) 破产财产分配方案》及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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