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津0116破54号受理天津力得康医疗科技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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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津0116破54号受理天津力得康医疗科技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公告

(略) (略) (略) 公告

(2024)津0116破54号

本院于 2024 年 12 月 2 日裁定受理天津力 (略) 破产清算一案,并指定天津君利律师事务所担任天津力 (略) 管理人。天津力 (略) 债权人应在 2025 年 3 月 2 日前,向天津力 (略) 管理人(通讯地址: (略) (略) 曲阜道 38 号中国人寿金融 中心 18 层,联系人:郭亚昆,联系电话:(略)) 申报 债权,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 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 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 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 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 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天津力得康医疗科 技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天津力得康医疗科 技有限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者交付财产。

本院定于 2025 年 3 月 14 日 9 时 30 (略) 第八法庭召开 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具体参会指引将由管理人另行通知。依法 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 份证明书,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 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 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 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 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特此公告

2024年12月5日


附件
(2024)津0116破54号-公告(受理破产清算申请用)-2-FB.pdf 下载
,天津

(略) (略) (略) 公告

(2024)津0116破54号

本院于 2024 年 12 月 2 日裁定受理天津力 (略) 破产清算一案,并指定天津君利律师事务所担任天津力 (略) 管理人。天津力 (略) 债权人应在 2025 年 3 月 2 日前,向天津力 (略) 管理人(通讯地址: (略) (略) 曲阜道 38 号中国人寿金融 中心 18 层,联系人:郭亚昆,联系电话:(略)) 申报 债权,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 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 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 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 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 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天津力得康医疗科 技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天津力得康医疗科 技有限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者交付财产。

本院定于 2025 年 3 月 14 日 9 时 30 (略) 第八法庭召开 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具体参会指引将由管理人另行通知。依法 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 份证明书,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 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 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 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 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特此公告

2024年1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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