浦口区滨江嘉园3-1幢101、201、202、203商业出租
编号:*FQB* | |
(略) (略) 浦口分中心受南京浦口 (略) 委托,就其出租浦口区滨江嘉园3-1幢101、201、202、203商业出租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 |
1. 项目概述 | |
1.1 出租方: 南京浦口 (略) | |
1.2 标的名称: 浦口区滨江嘉园3-1幢101、201、202、203商业出租 | |
1.3 挂牌起止日期: | 2024年12月23日-2025年1月6日 |
1.4 接受报名时间: 挂牌期限内(工作时间内,法定节假日除外) | |
1.5 交易方式: | |
挂牌期满后,只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时,按公告要求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出租;征集到两家或两家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时,由出租方采取竞价方式确定承租方(相关资料请与出租方联系人联系)。 | |
2. 出租标的基本情况 | |
2.1 坐落位置: (略) 滨江嘉园3-1幢101、201、202、203 | |
2.2 有无房产证: 无 | |
2.3 建筑面积(㎡): 328.01(以实际可租赁面积为准) | |
2.4 建筑年代: 2015 | |
2.5 出租用途: 商业 | |
2.6 附属设施: 水电齐全 | |
2.7 招租业态: 详见附件 | |
2.8 其他说明: | |
(1)楼层:详见附件 (2)装修程度:简装 (3)目前租赁状态:部分在营 | |
3. 出租价格及租金支付要求 | |
3.1 租金价格(万元/年): 27.0600 | |
3.2 租期(月): 36个月 (有免租期,详见附件) | |
3.3 租金支付期限方式: 详见附件 | |
3.4 租赁押金(万元):三个月成交租金 | |
4. 对承租方的要求: | |
(1)意向承租方须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或其分支机构。 (2)意向承租方须承诺在“信用中国”平台中没有不良记录,且在"中国执行 (略) "未被列入限制消费名单。 (3) (略) 管理下的商业资产若存在租金欠缴行为,则不接受报名。 (4)意向承租方承租本标的后,在租赁期内不得擅自更改该标的出租业态,不得转租、分租、转让、转借、调换,须守法经营,不得用于非法金融业务,不得出现违反公序良俗的行为。 (5)不接受联合体登记。 (6)意向承租方须接受附件《招租须知》中所列条款 | |
5. 其他要求: | |
(1)租金增长方式:详见附件 (2)本次出租部 (略) 部出租,详细根据报名现场规划为准。 (3)意向承租方在挂牌期内需自行进行现场勘查和充分了解,确认并知悉房屋现状,未进行实地勘查的意向承租方视为对出租标的现状确认,责任自负。 (4)如遇国家政策、规划调整需进行拆除的,出租方有权无条件提前终止合同,对此,承租方无权向出租方提出任何要求。 | |
6. 其他说明 | |
出租方承诺:对本次出租的房产拥有合法出租权,出租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审批或备案程序。 | |
7. 出租方联系方式 | |
联系单位:南京浦口 (略) | |
联系人:孟啸 | |
联系电话: * | |
联系地址: (略) 盛景华庭南苑12幢 | |
8. 接受投诉的单位和联系电话 | |
联系单位:南京浦口 (略) | |
联系人: | |
联系电话:025-* | |
附件 | |
编号:*FQB* | |
(略) (略) 浦口分中心受南京浦口 (略) 委托,就其出租浦口区滨江嘉园3-1幢101、201、202、203商业出租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 |
1. 项目概述 | |
1.1 出租方: 南京浦口 (略) | |
1.2 标的名称: 浦口区滨江嘉园3-1幢101、201、202、203商业出租 | |
1.3 挂牌起止日期: | 2024年12月23日-2025年1月6日 |
1.4 接受报名时间: 挂牌期限内(工作时间内,法定节假日除外) | |
1.5 交易方式: | |
挂牌期满后,只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时,按公告要求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出租;征集到两家或两家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时,由出租方采取竞价方式确定承租方(相关资料请与出租方联系人联系)。 | |
2. 出租标的基本情况 | |
2.1 坐落位置: (略) 滨江嘉园3-1幢101、201、202、203 | |
2.2 有无房产证: 无 | |
2.3 建筑面积(㎡): 328.01(以实际可租赁面积为准) | |
2.4 建筑年代: 2015 | |
2.5 出租用途: 商业 | |
2.6 附属设施: 水电齐全 | |
2.7 招租业态: 详见附件 | |
2.8 其他说明: | |
(1)楼层:详见附件 (2)装修程度:简装 (3)目前租赁状态:部分在营 | |
3. 出租价格及租金支付要求 | |
3.1 租金价格(万元/年): 27.0600 | |
3.2 租期(月): 36个月 (有免租期,详见附件) | |
3.3 租金支付期限方式: 详见附件 | |
3.4 租赁押金(万元):三个月成交租金 | |
4. 对承租方的要求: | |
(1)意向承租方须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或其分支机构。 (2)意向承租方须承诺在“信用中国”平台中没有不良记录,且在"中国执行 (略) "未被列入限制消费名单。 (3) (略) 管理下的商业资产若存在租金欠缴行为,则不接受报名。 (4)意向承租方承租本标的后,在租赁期内不得擅自更改该标的出租业态,不得转租、分租、转让、转借、调换,须守法经营,不得用于非法金融业务,不得出现违反公序良俗的行为。 (5)不接受联合体登记。 (6)意向承租方须接受附件《招租须知》中所列条款 | |
5. 其他要求: | |
(1)租金增长方式:详见附件 (2)本次出租部 (略) 部出租,详细根据报名现场规划为准。 (3)意向承租方在挂牌期内需自行进行现场勘查和充分了解,确认并知悉房屋现状,未进行实地勘查的意向承租方视为对出租标的现状确认,责任自负。 (4)如遇国家政策、规划调整需进行拆除的,出租方有权无条件提前终止合同,对此,承租方无权向出租方提出任何要求。 | |
6. 其他说明 | |
出租方承诺:对本次出租的房产拥有合法出租权,出租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审批或备案程序。 | |
7. 出租方联系方式 | |
联系单位:南京浦口 (略) | |
联系人:孟啸 | |
联系电话: * | |
联系地址: (略) 盛景华庭南苑12幢 | |
8. 接受投诉的单位和联系电话 | |
联系单位:南京浦口 (略) | |
联系人: | |
联系电话:025-* | |
附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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