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中山纪念堂自助设备使用场地出租项目
(略) (略) (略) 299号中山纪念堂主体建筑首层
GZ2024FG(略)
元/月/总面积
2.0 ㎡
2025-01-20
2 年
其他
自助设备场地
繁华商圈
出租标的基本信息 | |||
---|---|---|---|
出租底价 | 元/月/总面积 | (略) 上报名 | 是 |
价格说明 | 租金按月度保底租金或收益分成租金30%收取(按月营业额分成比例),成交价格为月度保底租金,两者取其高。不设年递增率。 | ||
支付方式 | 按月结算,承租方在每月10 日前向出租方提供上月书面的收益分成记录及结算表,按对应当月的保底租金(成交价格为月度保底租金)或收益分成租金30%(按月营业额分成比例)两者中结算金额较高者计取。出租方需在收到承租方提供的收益分成记录即结算表后5个工作日内确认。承租方于双方书面确认应交租金数额后(10个工作日内)将租金汇款至出租方指定账户,出租方向承租方开具等额的增值税发票。 | ||
资产来源 | 行政事业单位房屋出租 | ||
出租标的详细信息 | |||
标的所在地址 | (略) (略) (略) 299号中山纪念堂主体建筑首层 | 标 (略) 域 | (略) |
出租类别 | 出租用途 | ||
出租面积(总面积) | 2.0 平方米 | 租赁期限 | 2 年 |
出租面积描述 | 总出租面积2平方米,拟摆放2台文创自助设备。 | ||
免租期限 | 无 | ||
特色 | 繁华商圈 | ||
出租标的权证信息 | |||
权证名称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动产权证书 | ||
权证编号 | 粤(2020) (略) 不动产权第(略) | ||
权证所列示的建筑面积 | 6595.14 | ||
权证所列示的规划用途 | 文娱 | ||
产权人(业主姓名) | (略) 中山纪念堂管理中心 | ||
产权人是否出租方 | 是 | ||
出租标的使用情况 | |||
标的使用情况 | 空置 | ||
是否涉及优先权 | 否 不涉及优先权 |
挂牌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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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开始日期 | 2024-12-23 | 挂牌公告期 | 20 个工作日 |
是否自动延牌 | 否 | ||
看样事项 | |||
组织交易方式 | 仅征集到1家符合资格且缴纳交易保证金的意向方,交易方式选择协议交易,协议交易方式为:交易双方以挂牌价格作为成交价格签订交易合同。如征集到符合资格且缴纳交易保证金的意向方为2家或以上的, 选择以下交易方式: 网络竞价 | ||
报价方式 | 一次性报价 | ||
交易条件 | 1.成交方须于广 (略) 发出《成交通知书》后,在成交结果公示期满无人对本次交易提出异议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签订交易合同。 2.成交方须于广 (略) 发出《成交通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广 (略) 支付交易服务费,交易服务费标准如下:首年租金(按12个月计算)成交价格的5%,交易服务费可在成交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中扣付。如交易保证金不足以支付交易服务费的,承租方应在上述约定时间内,向我司指定账户支付交易服务费余额。 3.意向方应仔细阅读标的信息公告,充分了解标的交易相关的披露事项。意向方应自行对标的进行必要和适当的独立调查和分析,不依赖于广州产权交易所和出租方提供的信息和解释,对交易标的的现状作了充分的了解,对承租标的后可能发生的费用和存在的风险进行充分的评估。意向方应在调查和了解的基础上独立、自愿作出参与交易的决定,并自行承担所涉风险。 4.意向承租方如被确认为承租方,须按照出租方提供的《 (略) 房屋租赁合同》版本签署租赁合同。 | ||
是否允许联合承租 | 不允许 | ||
交易保证金交纳规则 | |||
是否收取交易保证金 | 是 | ||
交易保证金收取方案 | 收取方式为固定交易保证金,金额为 6000.00 元。 | ||
交易保证金金交纳时间 | 经出租方资格确认后交纳 | ||
交易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要求 | 经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17:00前缴纳(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 交易保证金交纳方式 | 银行转账(交易保证金/诚意金须以意向方名义开设的银行账户一次性交纳,例:如意向方为企业的,须以本企业名义开设的银行账户一次性交纳交易保证金/诚意金;如意向方为自然人,须以本人名义开设的银行账户一次性交纳交易保证金/诚意金。) |
交易保证金交纳账号 | 收款单位:广 (略) ,账号:(略),开户行:平安银行广州越秀支行 | ||
保证内容 | 1.意向方已仔细阅读交易标的信息公告披露的相关事项,充分了解标的交易相关的披露事项,对承租标的后可能发生的费用和存在的风险进行充分的评估,对交易标的交易程序无异议; 2.意向方向广州产权交易所递交和上传的资料须保证其真实、完整、有效; 3.意向方不得使用作弊、欺诈、强迫等有违公平的手续参与竞价; 4.意向方须按照公告和通知,按时参与广州产权交易所组织的交易活动(包括但不限于协议交易、网络竞价、动态报价、评审、拍卖、招投标等); 5.意向方参与竞价应保证至少有一家意向方报价,使该项目能产生有效报价;如项目存在优先权人,在未产生有效报价的情况下,优先权人应以挂牌价行权; 6.意向方被确定为承租方后,应按照公告要求签订交易合同,并按约定足额支付交易服务费; 7.遵守项目公告、项目须知的约定,以及广州产权交易所操作规程和有关实施办法等制度要求。 | ||
处置方法 | 1.符合资格且交纳交易保证金的意向方出现违反上述保证事项的任一情形的,须承担缔约过失责任,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回,作为违约金归本所和委托方所有,委托方因政策规定需重新挂牌除外。 2.若意向方未被确认为成交方且未违反上述保证事项所述情形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本金由本所于交易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 (略) 径退回。 3.成交方按约定签订交易合同后,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本金由本所于收到出租方同意退还交易保证金的正式通知、交易双方已签订交易合同或交易合同信息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 (略) 径退回。 | 交易条件 | |
承租方资格条件 | 1.意向方须于公告期内(截止日17时之前)在广州产权 (略) (http://**.cn)点击“注册用户” (略) 上报名。 2.意向方必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成立、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且注册资金不少于(略)元,意向方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须涉及工艺美术品及收藏品零售(象牙及其制品除外)相关表述(经营范围、注册资金以营业执照登记为准,如营业执照未列明,则提供的国家企业信用公示系统 http://** 的查询结果证明)。 3.意向方须提供近1年(2024年)来与博物馆或 (略) 文创自助设备相关项目的经验。 4.意向方如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不得参与(意向承租方曾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但在办理报名登记手续前已移出经营异常名录的除外)(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http://**查询结果为准)。 5.意向方或其法定 (略) 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不得参与(以中国执行 (略) http://**查询结果为准)。 6.意向方须提供出租标的的运营方案及管理方案(包括但不限于经营理念、自助设备功能性、个性化配套服务、日常管理与维护、应急方案与保障措施、人员配置情况及投资概算等)。 7.意向方提供由税务机关出具的近1年(2024年)的企业纳税证明并盖公章。 8.意向方须提供《承诺书》,内容如下: (1)我司明确了解该项目为整体出租,不接受单独拆分出租。 (2)我司如被确认为承租方承诺绝不擅自将出租标的进行转租、分租、调换使用或抵押。 (3)我司已充分知晓本项目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并全部予以响应。 (4)我司保证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全面性,一经发现材料有全部或部分违法、违规及作假的,出租方有权立即告知广州产权交易所取消我司参与交易资格或单方面解除合同,因此造成的损失由我司自行承担,出租方和产权交易所不承担任何责任。 (5)承诺在以往的经营过程中信誉良好,守法经营,经营期间未出现过任何安全责任事故,没有违约、拖欠租金或拖欠水电费等行为,在以往项目参与过程中,没有发生任何欺骗、舞弊等行为,承诺切实履行出租标的的全部履约条件。 (6)同意按照出租方提供的《 (略) 房屋租赁合同》版本签署合同并切实履行出租标的的全部履约条件。 9.本出租标的不接受以联合体报名。 |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一、出租标的权证用途为文娱,出租用途为:自助设备场地。经营范围为:文创自助设备(工艺美术品及收藏品零售[象牙及其制品除外])。 二、该项目为整体出租,不接受单独拆分出租。租赁期间,不得改变出租用途、经营范围和经营项目,不得将出租场地的使用权和经营权全部或部分转让给第三方或转租、分租、调换使用或抵押、对外融资、对外担保、对外出资。如改变用途依法须经有关部门审批的,承租方应报有关部门批准。如承租方改变出租用途使用但未能获得有关部门批准的,租赁合同自承租方改变用途的行为作出日起自动解除,并按照承租方单方解除合同的违约责 (略) 理,即出租方有权没收履约保证金,且承租方另需按解除合同所在月的当期月租金标准的2倍向出租方支付违约金。交易双方不得就租赁合同的解除追究对方及广州产权交易所的责任。承租方需自行承担因本次交易所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服务费。 三、承租方认可并承诺按照该出租标的的现有质量、现状、产权、规划等状况和出租方指定的用途、范围、规定办理开业所需的一切资质证照手续,未经出租方同意及相关部门批准,不得改变该场地的使用性质或变更、增加经营范围,不得擅自改变出租标的整体结构。如遇相关管理部门对出租标的提出有关执法意见的,承租方应无条件服从,出租方不给予任何补偿,承租方不得以此向出租方追究法律责任和索取补偿。 四、如因国家政令法规、政府部门要求、城市建设、场地征用、景区规划建设需要、公共安全等影响,如致使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出租方应至少提前30天书面通知承租方(出租方收到上述情况通知时离合同不能履行时间已不满30天时除外),承租方应无条件配合出租方的有关工作。如需要收回全部出租场地,致使租赁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双方结清各项费用并终止合同;如需要收回部分出租场地的,双方对收回部分租金进行核减,并签订补充协议,但出租方不构成违约,承租方不得以此向出租方追究法律责任和索取补偿。 五、鉴于在签订合同前承租方已清楚知悉租赁场地没有单独产权证,只有中山纪念堂整体产权证,因此,承租方承诺,不会因此向出租方主张任何因签订、履行合同、装饰装修租赁场地、建设临时构筑物和在出租标的经营产生的任何损失(如有)。因历史原因,出租标的没有办理单独产权证,如在签订租赁合同后3个月内,承租方因缺失产权证而未能妥善办理营业执照,双方可解除合同,互不追究和任何一方均无需承担任何责任,也不得追究广 (略) 的任何责任,履约保证金按租赁合同的约定无息退回,除履约保证金外,承租方已付的交易服务费及其它费用不予退回。如承租方自身原因无法于签订合同后3个月内办妥营业执照等手续的,出租方有权解除合同及没收履约保证金、收回出租标的,承租方不得提出相关异议。 六、租赁期满或合同提前终止前10天,出租方有权组织对本标的内所有设备、设施进行检查验收,承租方应配合做好相关交接手续。自租赁期满之日或合同提前终止之日起承租方应停止出租标的的营业,承租方应在合同期满后10个工作日内清理完毕一切税费、债务等并撤出出租标的场地,并与出租方完成场地移交。若非出租方同意保留,承租方应当在合同期满后10个工作日内清空场地内自有物品、设备、设施及添附物,并还原场地原状。若逾期未清理场内一切添附物和设备、设施的,该所有权归出租方所有,出租方有权对出租场地进行清理,并且承租方需承担出租方清理该场地所支出的实际费用和修补、还原场地原状的费用,该费用应在出租方向承租方发出通知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否则按每日所欠清场费的 0.5‰计收违约金。 七、承租方须于租赁合同签订且生效之日起3个月内自行办妥经营所需的相关手续以及各种证照,依法应由出租方提供有关资料办理的,出租方协助提供并只承担办理过程中出具相关手续的协助义务,所出具的手续仅限于必须且能够由出租方出具的相关手续;同时,出租方仅以所持有的权属或权源文件为限承担权属文件的出具义务(如出租方仅持有复印件的,则仅负责出具与移交权属或权源文件的复印件)。出租方不负责办理过程中所需的任何费用以及不承担证照可否办妥的风险责任。 八、出租标的租金及履约保证金:租金按月度保底租金或收益分成租金30%收取(按月营业额分成比例),成交价格为月度保底租金,两者取其高。不设年递增率。按月结算,承租方在每月10 日前向出租方提供上月书面的收益分成记录及结算表,按对应当月的保底租金(成交价格为月度保底租金)或收益分成租金30%(按月营业额分成比例)两者中结算金额较高者计取。出租方需在收到承租方提供的收益分成记录即结算表后5个工作日内确认,或提出异议。承租方于双方书面确认应交租金数额后(10个工作日内)将租金汇款至出租方指定账户,出租方向承租方开具等额的增值税发票。承租方须于租赁合同签订且生效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出租方一次性支付首月月度保底租金(成交价格为月度保底租金)。承租方须于租赁合同签订且生效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出租方一次性支付相当于出租标的首年3个月保底租金数额的履约保证金。如无特殊约定,履约保证金按合同约定无息退还。 九、税收及有关费用的承担:本次出租行为所涉及的一切税收及有关费用由出租方和承租方各自依法承担。 十、出租标的的交还:租赁期满或租赁合同因故提前解除/终止,承租方应将出租标的按现状交还出租方。依附于出租标的的装修装饰无偿归出租方所有,承租方不得以此向出租方追究法律责任和索取任何补偿。 十一、出租标的的修缮责任:租赁期内,出租方承担出租标的的修缮责任。承租方的装修装饰部分以及由于承租方使用不当而造成出租标的损坏的修缮责任、费用由承租方承担。 十二、租赁期间,如遇政府活动、特殊接待任务或需闭园及修缮维护等因素,导致承租方无法正常开展经营活动或停业的,承租方应当无条件配合,且承租方不得以此向出租方追究法律责任和索取任何赔偿/补偿。承租方可在恢复经营活动后1个月内向出租方递交保底租金减免及经营期限顺延的书面申请。出租方经审查后,可根据实际情况作出以下决定:(1)若一个租赁年度内停业累计不超过15天的,不予减免保底租金或顺延经营期限;(2)若一个租赁年度内停业累计超过15天的,承租方可根据停业天数相应减免停业期间的保底租金并相应顺延经营期限,顺延期间的保底租金按租赁合同约定的该期间的保底租金标准(即按顺延期间标准计算,不按停业期间标准计算)进行计算,届时双方签订补充协议予以明确。承租方未在恢复经营活动后1个月内提出申请的,视为承租方无异议,此后不得再提出保底租金减免及经营期限顺延等任何相关要求。 十三、承租方对出租标的的装修或粉饰应提前经出租方书面同意,且须严格按国家文物保护法执行,并配备消防设备,不得加建和改建任何现状建筑物结构。 十四、出租标的经营时间为每日9:00至17:30时,如遇大型集会或演出活动则按照演出结束时间停止营业,承租方应按广州中山纪念堂主体建筑开放时间进行营业服务。 十五、承租方须严格遵守出租方 (略) 管理、演出剧场、消防安全、绿化卫生等规定,并配合做好各项工作。 十六、如因政策原因出租方需要中途收回出租标的的,承租方须无条件服从,租赁合同自出租方通知承租方之日起终止,出租方和承租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出租方也无需对承租方进行任何补偿。承租方在出租方通知收回出租标的之日起5日内无条件迁出并交还出租标的。如有相关费用及手续未办理结清的,双方可继续办理,但承租方必须在出租方通知收回之日起5日内无条件迁出并交还出租标的。 十七、承租方负责自助设备的运营开发、设计制作、经营销售、安装售后等,所有内容与设计开发须经出租方书面同意后方可销售;文创自助设备涉及的知识产权于合同期内均归双方共同所有,合同到期终止后,涉及的知识产权归出租方独有。 十八、承租方所从事的文创自助设备经营,须符合出租方的验收标准,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取得并符合前置行政审批及相关法律文件;不存在任何危险性、不存在任何权利瑕疵、不存在任何违反法律规定和公序良俗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知识产权瑕疵,否则由此引起的任何法律责任由承租方负责,与出租方无关。如因设计版权、销售质量、售后服务等问题引发的纠纷,由承租 (略) 理并承担全部法律责任。若出租方因此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及或造成出租方损失的,承租方需赔偿出租方由此造成的全部损失及为此支出的诉讼费、律师费、保全费、担保保险费等。 十九、文创自助设备须具备以下技术要求:自动售货机销售,可灵活调整货道功能,实时查看销售数据、实时查看设备当前库存情况及运行状态;支持后台编辑文创产品信息及前段广告展示屏的展示内容等。 二十、承租方须具有专业设计服务能力,每年开发并投入产销的文创产品不低于10款商品,文创自助设备的文创产品须由出租方确认后方可投产。 二十一、意向承租方须保证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全面性,一经发现材料有全部或部分违法、违规及作假的,将立即取消参与交易资格,并报广州产权交易所备案。 二十二、出租标的权 (略) 中山纪念堂管理中心,本次招租 (略) 中山纪念堂管理中心委托。承租 (略) 中山纪念堂管理中心签订租赁合同。 |
是否需要提供纸质材料 | 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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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需要上传电子文档 | 是 | ||
意向方递交资料清单 | 意向方应于公告期内(截止日17时之前)在广 (略) (略) 站线上报名登记。意向方须根据项目公告要求,将以下相关资料的原件扫描/拍照上传(如为复印件的,意向方应签字、盖章后扫描/拍照)至广 (略) 交易系统,并保证其真实、完整、有效。 意向方如被确认为成交方,须于广 (略) 发出《成交通知书》之日起 5个工作日内将报名登记时所上传的相关资料提交至广 (略) /委托方(如无特殊说明的,均应当提交原件,无需提交原件的,应提交复印件并由原件持有方签字、盖章,标注“此件与原件相符”字样。要求提供复印件的,成交方应提供原件核对);否则,视为其违约。广 (略) 和委托方有权取消其成交资格,该意向方须承担缔约过失责任或违约责任,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回,作为违约金归广 (略) 和委托方所有。 根据项目公告要求,意向方须上传以下资料(如无特殊说明的,上传的资料须为彩色扫描件或照片;如为复印件的,还须加盖公章): 企业法人应递交: 1.企业法人资格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2.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受托人身份证(在委托代理情况下)。 3.意向方须提供注册资金不少于(略)元,意向方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须涉及工艺美术品及收藏品零售(象牙及其制品除外)相关表述(经营范围、注册资金以营业执照登记为准,如营业执照未列明,则提供的国家企业信用公示系统 http://** 的查询结果证明)。 4.意向方须提供近1年来(2024年)与博物馆或 (略) 文创自助设备相关项目的经验(须提供合同复印件并加盖意向方公章)。 5.意向方如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不得参与(意向承租方曾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但在办理报名登记手续前已移出经营异常名录的除外)(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http://**查询结果为准)。 6.意向方或其法定 (略) 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不得参与(以中国执行 (略) http://**查询结果为准)。 7.意向方须提供出租标的的运营方案及管理方案(包括但不限于经营理念、自助设备功能性、个性化配套服务、日常管理与维护、应急方案与保障措施、人员配置情况及投资概算等)。 8.意向方提供由税务机关出具的近1年(2024年)的企业纳税证明并盖公章。 9.本意向方如被确认为承租方,承诺如下: (1)我司明确了解该项目为整体出租,不接受单独拆分出租。 (2)我司如被确认为承租方承诺绝不擅自将出租标的进行转租、分租、调换使用或抵押。 (3)我司已充分知晓本项目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并全部予以响应。 (4)我司保证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全面性,一经发现材料有全部或部分违法、违规及作假的,出租方有权立即告知广州产权交易所取消我司参与交易资格或单方面解除合同,因此造成的损失由我司自行承担,出租方和产权交易所不承担任何责任。 (5)承诺在以往的经营过程中信誉良好,守法经营,经营期间未出现过任何安全责任事故,没有违约、拖欠租金或拖欠水电费等行为,在以往项目参与过程中,没有发生任何欺骗、舞弊等行为,承诺切实履行出租标的的全部履约条件。 (6)同意按照出租方提供的《 (略) 房屋租赁合同》版本签署合同并切实履行出租标的的全部履约条件。 10.广州产权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有关资料。 | ||
承诺书 | 本意向方如被确认为承租方,郑重承诺如下: (1)我司明确了解该项目为整体出租,不接受单独拆分出租。 (2)我司如被确认为承租方承诺绝不擅自将出租标的进行转租、分租、调换使用或抵押。 (3)我司已充分知晓本项目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并全部予以响应。 (4)我司保证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全面性,一经发现材料有全部或部分违法、违规及作假的,出租方有权立即告知广州产权交易所取消我司参与交易资格或单方面解除合同,因此造成的损失由我司自行承担,出租方和产权交易所不承担任何责任。 (5)承诺在以往的经营过程中信誉良好,守法经营,经营期间未出现过任何安全责任事故,没有违约、拖欠租金或拖欠水电费等行为,在以往项目参与过程中,没有发生任何欺骗、舞弊等行为,承诺切实履行出租标的的全部履约条件。 (6)同意按照出租方提供的《 (略) 房屋租赁合同》版本签署合同并切实履行出租标的的全部履约条件。 |
出租方名称 | (略) 中山纪念堂管理中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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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方申请与承诺 | |
交易机构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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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温小姐、李先生、林小姐 | ||
联系方式 | 020-(略)、(略)、(略) |
(略) (略) (略) 299号中山纪念堂主体建筑首层
GZ2024FG(略)
元/月/总面积
2.0 ㎡
2025-01-20
2 年
其他
自助设备场地
繁华商圈
出租标的基本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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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底价 | 元/月/总面积 | (略) 上报名 | 是 |
价格说明 | 租金按月度保底租金或收益分成租金30%收取(按月营业额分成比例),成交价格为月度保底租金,两者取其高。不设年递增率。 | ||
支付方式 | 按月结算,承租方在每月10 日前向出租方提供上月书面的收益分成记录及结算表,按对应当月的保底租金(成交价格为月度保底租金)或收益分成租金30%(按月营业额分成比例)两者中结算金额较高者计取。出租方需在收到承租方提供的收益分成记录即结算表后5个工作日内确认。承租方于双方书面确认应交租金数额后(10个工作日内)将租金汇款至出租方指定账户,出租方向承租方开具等额的增值税发票。 | ||
资产来源 | 行政事业单位房屋出租 | ||
出租标的详细信息 | |||
标的所在地址 | (略) (略) (略) 299号中山纪念堂主体建筑首层 | 标 (略) 域 | (略) |
出租类别 | 出租用途 | ||
出租面积(总面积) | 2.0 平方米 | 租赁期限 | 2 年 |
出租面积描述 | 总出租面积2平方米,拟摆放2台文创自助设备。 | ||
免租期限 | 无 | ||
特色 | 繁华商圈 | ||
出租标的权证信息 | |||
权证名称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动产权证书 | ||
权证编号 | 粤(2020) (略) 不动产权第(略) | ||
权证所列示的建筑面积 | 6595.14 | ||
权证所列示的规划用途 | 文娱 | ||
产权人(业主姓名) | (略) 中山纪念堂管理中心 | ||
产权人是否出租方 | 是 | ||
出租标的使用情况 | |||
标的使用情况 | 空置 | ||
是否涉及优先权 | 否 不涉及优先权 |
挂牌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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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开始日期 | 2024-12-23 | 挂牌公告期 | 20 个工作日 |
是否自动延牌 | 否 | ||
看样事项 | |||
组织交易方式 | 仅征集到1家符合资格且缴纳交易保证金的意向方,交易方式选择协议交易,协议交易方式为:交易双方以挂牌价格作为成交价格签订交易合同。如征集到符合资格且缴纳交易保证金的意向方为2家或以上的, 选择以下交易方式: 网络竞价 | ||
报价方式 | 一次性报价 | ||
交易条件 | 1.成交方须于广 (略) 发出《成交通知书》后,在成交结果公示期满无人对本次交易提出异议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签订交易合同。 2.成交方须于广 (略) 发出《成交通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广 (略) 支付交易服务费,交易服务费标准如下:首年租金(按12个月计算)成交价格的5%,交易服务费可在成交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中扣付。如交易保证金不足以支付交易服务费的,承租方应在上述约定时间内,向我司指定账户支付交易服务费余额。 3.意向方应仔细阅读标的信息公告,充分了解标的交易相关的披露事项。意向方应自行对标的进行必要和适当的独立调查和分析,不依赖于广州产权交易所和出租方提供的信息和解释,对交易标的的现状作了充分的了解,对承租标的后可能发生的费用和存在的风险进行充分的评估。意向方应在调查和了解的基础上独立、自愿作出参与交易的决定,并自行承担所涉风险。 4.意向承租方如被确认为承租方,须按照出租方提供的《 (略) 房屋租赁合同》版本签署租赁合同。 | ||
是否允许联合承租 | 不允许 | ||
交易保证金交纳规则 | |||
是否收取交易保证金 | 是 | ||
交易保证金收取方案 | 收取方式为固定交易保证金,金额为 6000.00 元。 | ||
交易保证金金交纳时间 | 经出租方资格确认后交纳 | ||
交易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要求 | 经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17:00前缴纳(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 交易保证金交纳方式 | 银行转账(交易保证金/诚意金须以意向方名义开设的银行账户一次性交纳,例:如意向方为企业的,须以本企业名义开设的银行账户一次性交纳交易保证金/诚意金;如意向方为自然人,须以本人名义开设的银行账户一次性交纳交易保证金/诚意金。) |
交易保证金交纳账号 | 收款单位:广 (略) ,账号:(略),开户行:平安银行广州越秀支行 | ||
保证内容 | 1.意向方已仔细阅读交易标的信息公告披露的相关事项,充分了解标的交易相关的披露事项,对承租标的后可能发生的费用和存在的风险进行充分的评估,对交易标的交易程序无异议; 2.意向方向广州产权交易所递交和上传的资料须保证其真实、完整、有效; 3.意向方不得使用作弊、欺诈、强迫等有违公平的手续参与竞价; 4.意向方须按照公告和通知,按时参与广州产权交易所组织的交易活动(包括但不限于协议交易、网络竞价、动态报价、评审、拍卖、招投标等); 5.意向方参与竞价应保证至少有一家意向方报价,使该项目能产生有效报价;如项目存在优先权人,在未产生有效报价的情况下,优先权人应以挂牌价行权; 6.意向方被确定为承租方后,应按照公告要求签订交易合同,并按约定足额支付交易服务费; 7.遵守项目公告、项目须知的约定,以及广州产权交易所操作规程和有关实施办法等制度要求。 | ||
处置方法 | 1.符合资格且交纳交易保证金的意向方出现违反上述保证事项的任一情形的,须承担缔约过失责任,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回,作为违约金归本所和委托方所有,委托方因政策规定需重新挂牌除外。 2.若意向方未被确认为成交方且未违反上述保证事项所述情形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本金由本所于交易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 (略) 径退回。 3.成交方按约定签订交易合同后,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本金由本所于收到出租方同意退还交易保证金的正式通知、交易双方已签订交易合同或交易合同信息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 (略) 径退回。 | 交易条件 | |
承租方资格条件 | 1.意向方须于公告期内(截止日17时之前)在广州产权 (略) (http://**.cn)点击“注册用户” (略) 上报名。 2.意向方必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成立、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且注册资金不少于(略)元,意向方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须涉及工艺美术品及收藏品零售(象牙及其制品除外)相关表述(经营范围、注册资金以营业执照登记为准,如营业执照未列明,则提供的国家企业信用公示系统 http://** 的查询结果证明)。 3.意向方须提供近1年(2024年)来与博物馆或 (略) 文创自助设备相关项目的经验。 4.意向方如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不得参与(意向承租方曾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但在办理报名登记手续前已移出经营异常名录的除外)(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http://**查询结果为准)。 5.意向方或其法定 (略) 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不得参与(以中国执行 (略) http://**查询结果为准)。 6.意向方须提供出租标的的运营方案及管理方案(包括但不限于经营理念、自助设备功能性、个性化配套服务、日常管理与维护、应急方案与保障措施、人员配置情况及投资概算等)。 7.意向方提供由税务机关出具的近1年(2024年)的企业纳税证明并盖公章。 8.意向方须提供《承诺书》,内容如下: (1)我司明确了解该项目为整体出租,不接受单独拆分出租。 (2)我司如被确认为承租方承诺绝不擅自将出租标的进行转租、分租、调换使用或抵押。 (3)我司已充分知晓本项目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并全部予以响应。 (4)我司保证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全面性,一经发现材料有全部或部分违法、违规及作假的,出租方有权立即告知广州产权交易所取消我司参与交易资格或单方面解除合同,因此造成的损失由我司自行承担,出租方和产权交易所不承担任何责任。 (5)承诺在以往的经营过程中信誉良好,守法经营,经营期间未出现过任何安全责任事故,没有违约、拖欠租金或拖欠水电费等行为,在以往项目参与过程中,没有发生任何欺骗、舞弊等行为,承诺切实履行出租标的的全部履约条件。 (6)同意按照出租方提供的《 (略) 房屋租赁合同》版本签署合同并切实履行出租标的的全部履约条件。 9.本出租标的不接受以联合体报名。 |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一、出租标的权证用途为文娱,出租用途为:自助设备场地。经营范围为:文创自助设备(工艺美术品及收藏品零售[象牙及其制品除外])。 二、该项目为整体出租,不接受单独拆分出租。租赁期间,不得改变出租用途、经营范围和经营项目,不得将出租场地的使用权和经营权全部或部分转让给第三方或转租、分租、调换使用或抵押、对外融资、对外担保、对外出资。如改变用途依法须经有关部门审批的,承租方应报有关部门批准。如承租方改变出租用途使用但未能获得有关部门批准的,租赁合同自承租方改变用途的行为作出日起自动解除,并按照承租方单方解除合同的违约责 (略) 理,即出租方有权没收履约保证金,且承租方另需按解除合同所在月的当期月租金标准的2倍向出租方支付违约金。交易双方不得就租赁合同的解除追究对方及广州产权交易所的责任。承租方需自行承担因本次交易所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服务费。 三、承租方认可并承诺按照该出租标的的现有质量、现状、产权、规划等状况和出租方指定的用途、范围、规定办理开业所需的一切资质证照手续,未经出租方同意及相关部门批准,不得改变该场地的使用性质或变更、增加经营范围,不得擅自改变出租标的整体结构。如遇相关管理部门对出租标的提出有关执法意见的,承租方应无条件服从,出租方不给予任何补偿,承租方不得以此向出租方追究法律责任和索取补偿。 四、如因国家政令法规、政府部门要求、城市建设、场地征用、景区规划建设需要、公共安全等影响,如致使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出租方应至少提前30天书面通知承租方(出租方收到上述情况通知时离合同不能履行时间已不满30天时除外),承租方应无条件配合出租方的有关工作。如需要收回全部出租场地,致使租赁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双方结清各项费用并终止合同;如需要收回部分出租场地的,双方对收回部分租金进行核减,并签订补充协议,但出租方不构成违约,承租方不得以此向出租方追究法律责任和索取补偿。 五、鉴于在签订合同前承租方已清楚知悉租赁场地没有单独产权证,只有中山纪念堂整体产权证,因此,承租方承诺,不会因此向出租方主张任何因签订、履行合同、装饰装修租赁场地、建设临时构筑物和在出租标的经营产生的任何损失(如有)。因历史原因,出租标的没有办理单独产权证,如在签订租赁合同后3个月内,承租方因缺失产权证而未能妥善办理营业执照,双方可解除合同,互不追究和任何一方均无需承担任何责任,也不得追究广 (略) 的任何责任,履约保证金按租赁合同的约定无息退回,除履约保证金外,承租方已付的交易服务费及其它费用不予退回。如承租方自身原因无法于签订合同后3个月内办妥营业执照等手续的,出租方有权解除合同及没收履约保证金、收回出租标的,承租方不得提出相关异议。 六、租赁期满或合同提前终止前10天,出租方有权组织对本标的内所有设备、设施进行检查验收,承租方应配合做好相关交接手续。自租赁期满之日或合同提前终止之日起承租方应停止出租标的的营业,承租方应在合同期满后10个工作日内清理完毕一切税费、债务等并撤出出租标的场地,并与出租方完成场地移交。若非出租方同意保留,承租方应当在合同期满后10个工作日内清空场地内自有物品、设备、设施及添附物,并还原场地原状。若逾期未清理场内一切添附物和设备、设施的,该所有权归出租方所有,出租方有权对出租场地进行清理,并且承租方需承担出租方清理该场地所支出的实际费用和修补、还原场地原状的费用,该费用应在出租方向承租方发出通知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否则按每日所欠清场费的 0.5‰计收违约金。 七、承租方须于租赁合同签订且生效之日起3个月内自行办妥经营所需的相关手续以及各种证照,依法应由出租方提供有关资料办理的,出租方协助提供并只承担办理过程中出具相关手续的协助义务,所出具的手续仅限于必须且能够由出租方出具的相关手续;同时,出租方仅以所持有的权属或权源文件为限承担权属文件的出具义务(如出租方仅持有复印件的,则仅负责出具与移交权属或权源文件的复印件)。出租方不负责办理过程中所需的任何费用以及不承担证照可否办妥的风险责任。 八、出租标的租金及履约保证金:租金按月度保底租金或收益分成租金30%收取(按月营业额分成比例),成交价格为月度保底租金,两者取其高。不设年递增率。按月结算,承租方在每月10 日前向出租方提供上月书面的收益分成记录及结算表,按对应当月的保底租金(成交价格为月度保底租金)或收益分成租金30%(按月营业额分成比例)两者中结算金额较高者计取。出租方需在收到承租方提供的收益分成记录即结算表后5个工作日内确认,或提出异议。承租方于双方书面确认应交租金数额后(10个工作日内)将租金汇款至出租方指定账户,出租方向承租方开具等额的增值税发票。承租方须于租赁合同签订且生效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出租方一次性支付首月月度保底租金(成交价格为月度保底租金)。承租方须于租赁合同签订且生效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出租方一次性支付相当于出租标的首年3个月保底租金数额的履约保证金。如无特殊约定,履约保证金按合同约定无息退还。 九、税收及有关费用的承担:本次出租行为所涉及的一切税收及有关费用由出租方和承租方各自依法承担。 十、出租标的的交还:租赁期满或租赁合同因故提前解除/终止,承租方应将出租标的按现状交还出租方。依附于出租标的的装修装饰无偿归出租方所有,承租方不得以此向出租方追究法律责任和索取任何补偿。 十一、出租标的的修缮责任:租赁期内,出租方承担出租标的的修缮责任。承租方的装修装饰部分以及由于承租方使用不当而造成出租标的损坏的修缮责任、费用由承租方承担。 十二、租赁期间,如遇政府活动、特殊接待任务或需闭园及修缮维护等因素,导致承租方无法正常开展经营活动或停业的,承租方应当无条件配合,且承租方不得以此向出租方追究法律责任和索取任何赔偿/补偿。承租方可在恢复经营活动后1个月内向出租方递交保底租金减免及经营期限顺延的书面申请。出租方经审查后,可根据实际情况作出以下决定:(1)若一个租赁年度内停业累计不超过15天的,不予减免保底租金或顺延经营期限;(2)若一个租赁年度内停业累计超过15天的,承租方可根据停业天数相应减免停业期间的保底租金并相应顺延经营期限,顺延期间的保底租金按租赁合同约定的该期间的保底租金标准(即按顺延期间标准计算,不按停业期间标准计算)进行计算,届时双方签订补充协议予以明确。承租方未在恢复经营活动后1个月内提出申请的,视为承租方无异议,此后不得再提出保底租金减免及经营期限顺延等任何相关要求。 十三、承租方对出租标的的装修或粉饰应提前经出租方书面同意,且须严格按国家文物保护法执行,并配备消防设备,不得加建和改建任何现状建筑物结构。 十四、出租标的经营时间为每日9:00至17:30时,如遇大型集会或演出活动则按照演出结束时间停止营业,承租方应按广州中山纪念堂主体建筑开放时间进行营业服务。 十五、承租方须严格遵守出租方 (略) 管理、演出剧场、消防安全、绿化卫生等规定,并配合做好各项工作。 十六、如因政策原因出租方需要中途收回出租标的的,承租方须无条件服从,租赁合同自出租方通知承租方之日起终止,出租方和承租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出租方也无需对承租方进行任何补偿。承租方在出租方通知收回出租标的之日起5日内无条件迁出并交还出租标的。如有相关费用及手续未办理结清的,双方可继续办理,但承租方必须在出租方通知收回之日起5日内无条件迁出并交还出租标的。 十七、承租方负责自助设备的运营开发、设计制作、经营销售、安装售后等,所有内容与设计开发须经出租方书面同意后方可销售;文创自助设备涉及的知识产权于合同期内均归双方共同所有,合同到期终止后,涉及的知识产权归出租方独有。 十八、承租方所从事的文创自助设备经营,须符合出租方的验收标准,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取得并符合前置行政审批及相关法律文件;不存在任何危险性、不存在任何权利瑕疵、不存在任何违反法律规定和公序良俗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知识产权瑕疵,否则由此引起的任何法律责任由承租方负责,与出租方无关。如因设计版权、销售质量、售后服务等问题引发的纠纷,由承租 (略) 理并承担全部法律责任。若出租方因此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及或造成出租方损失的,承租方需赔偿出租方由此造成的全部损失及为此支出的诉讼费、律师费、保全费、担保保险费等。 十九、文创自助设备须具备以下技术要求:自动售货机销售,可灵活调整货道功能,实时查看销售数据、实时查看设备当前库存情况及运行状态;支持后台编辑文创产品信息及前段广告展示屏的展示内容等。 二十、承租方须具有专业设计服务能力,每年开发并投入产销的文创产品不低于10款商品,文创自助设备的文创产品须由出租方确认后方可投产。 二十一、意向承租方须保证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全面性,一经发现材料有全部或部分违法、违规及作假的,将立即取消参与交易资格,并报广州产权交易所备案。 二十二、出租标的权 (略) 中山纪念堂管理中心,本次招租 (略) 中山纪念堂管理中心委托。承租 (略) 中山纪念堂管理中心签订租赁合同。 |
是否需要提供纸质材料 | 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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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需要上传电子文档 | 是 | ||
意向方递交资料清单 | 意向方应于公告期内(截止日17时之前)在广 (略) (略) 站线上报名登记。意向方须根据项目公告要求,将以下相关资料的原件扫描/拍照上传(如为复印件的,意向方应签字、盖章后扫描/拍照)至广 (略) 交易系统,并保证其真实、完整、有效。 意向方如被确认为成交方,须于广 (略) 发出《成交通知书》之日起 5个工作日内将报名登记时所上传的相关资料提交至广 (略) /委托方(如无特殊说明的,均应当提交原件,无需提交原件的,应提交复印件并由原件持有方签字、盖章,标注“此件与原件相符”字样。要求提供复印件的,成交方应提供原件核对);否则,视为其违约。广 (略) 和委托方有权取消其成交资格,该意向方须承担缔约过失责任或违约责任,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回,作为违约金归广 (略) 和委托方所有。 根据项目公告要求,意向方须上传以下资料(如无特殊说明的,上传的资料须为彩色扫描件或照片;如为复印件的,还须加盖公章): 企业法人应递交: 1.企业法人资格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2.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受托人身份证(在委托代理情况下)。 3.意向方须提供注册资金不少于(略)元,意向方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须涉及工艺美术品及收藏品零售(象牙及其制品除外)相关表述(经营范围、注册资金以营业执照登记为准,如营业执照未列明,则提供的国家企业信用公示系统 http://** 的查询结果证明)。 4.意向方须提供近1年来(2024年)与博物馆或 (略) 文创自助设备相关项目的经验(须提供合同复印件并加盖意向方公章)。 5.意向方如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不得参与(意向承租方曾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但在办理报名登记手续前已移出经营异常名录的除外)(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http://**查询结果为准)。 6.意向方或其法定 (略) 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不得参与(以中国执行 (略) http://**查询结果为准)。 7.意向方须提供出租标的的运营方案及管理方案(包括但不限于经营理念、自助设备功能性、个性化配套服务、日常管理与维护、应急方案与保障措施、人员配置情况及投资概算等)。 8.意向方提供由税务机关出具的近1年(2024年)的企业纳税证明并盖公章。 9.本意向方如被确认为承租方,承诺如下: (1)我司明确了解该项目为整体出租,不接受单独拆分出租。 (2)我司如被确认为承租方承诺绝不擅自将出租标的进行转租、分租、调换使用或抵押。 (3)我司已充分知晓本项目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并全部予以响应。 (4)我司保证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全面性,一经发现材料有全部或部分违法、违规及作假的,出租方有权立即告知广州产权交易所取消我司参与交易资格或单方面解除合同,因此造成的损失由我司自行承担,出租方和产权交易所不承担任何责任。 (5)承诺在以往的经营过程中信誉良好,守法经营,经营期间未出现过任何安全责任事故,没有违约、拖欠租金或拖欠水电费等行为,在以往项目参与过程中,没有发生任何欺骗、舞弊等行为,承诺切实履行出租标的的全部履约条件。 (6)同意按照出租方提供的《 (略) 房屋租赁合同》版本签署合同并切实履行出租标的的全部履约条件。 10.广州产权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有关资料。 | ||
承诺书 | 本意向方如被确认为承租方,郑重承诺如下: (1)我司明确了解该项目为整体出租,不接受单独拆分出租。 (2)我司如被确认为承租方承诺绝不擅自将出租标的进行转租、分租、调换使用或抵押。 (3)我司已充分知晓本项目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并全部予以响应。 (4)我司保证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全面性,一经发现材料有全部或部分违法、违规及作假的,出租方有权立即告知广州产权交易所取消我司参与交易资格或单方面解除合同,因此造成的损失由我司自行承担,出租方和产权交易所不承担任何责任。 (5)承诺在以往的经营过程中信誉良好,守法经营,经营期间未出现过任何安全责任事故,没有违约、拖欠租金或拖欠水电费等行为,在以往项目参与过程中,没有发生任何欺骗、舞弊等行为,承诺切实履行出租标的的全部履约条件。 (6)同意按照出租方提供的《 (略) 房屋租赁合同》版本签署合同并切实履行出租标的的全部履约条件。 |
出租方名称 | (略) 中山纪念堂管理中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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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方申请与承诺 | |
交易机构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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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温小姐、李先生、林小姐 | ||
联系方式 | 020-(略)、(略)、(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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