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豫0726破9号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决议告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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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豫0726破9号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决议告知书

延津县永良甘薯种植专业合作社全体债权人:

(略) (略) 于2024年10月31日作出(2024)豫07破申24号民事裁定,受理姚文军对延津县永良甘薯种植专业合作社(以下简称“永良甘薯合作社”)提出的破产清算申请,并于2024年11月4日(2024)豫07破申24号之一民事裁定, (略) 审理;贵院于2024年11月12日作出(2024)豫0726破9号《决定书》,指定河南滳康律师事务所担任延津县永良甘薯种植专业合作社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负责人为穆非。

2024年12月18日11时,延津县永良甘薯种植专业合作社破产清算案件第一次债权人会议通过现场会议的方式,在延 (略) 第八审判法庭召开,会议由本案合议庭主持,现就第一次债权人会议情况报告如下:

截至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前,管理人共接收债权申报9笔,初步审查拟确认债权8笔。出席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的债权人共5家,其中,有表决权的债权人5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六十四条的规定,如下决议经会议表决通过:

一、《债务人财产管理方案》

二、《破产财产变价方案》

三、《破产财产分配方案》

四、《非现场债权人会议召开及表决规则》

特此告知


附件
永良20-一债会决议告知书.pdf 下载
,河南, (略) ,延津县,新乡

延津县永良甘薯种植专业合作社全体债权人:

(略) (略) 于2024年10月31日作出(2024)豫07破申24号民事裁定,受理姚文军对延津县永良甘薯种植专业合作社(以下简称“永良甘薯合作社”)提出的破产清算申请,并于2024年11月4日(2024)豫07破申24号之一民事裁定, (略) 审理;贵院于2024年11月12日作出(2024)豫0726破9号《决定书》,指定河南滳康律师事务所担任延津县永良甘薯种植专业合作社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负责人为穆非。

2024年12月18日11时,延津县永良甘薯种植专业合作社破产清算案件第一次债权人会议通过现场会议的方式,在延 (略) 第八审判法庭召开,会议由本案合议庭主持,现就第一次债权人会议情况报告如下:

截至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前,管理人共接收债权申报9笔,初步审查拟确认债权8笔。出席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的债权人共5家,其中,有表决权的债权人5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六十四条的规定,如下决议经会议表决通过:

一、《债务人财产管理方案》

二、《破产财产变价方案》

三、《破产财产分配方案》

四、《非现场债权人会议召开及表决规则》

特此告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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