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浙1003破66号告知书——浙江锦添汽车集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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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浙1003破66号告知书——浙江锦添汽车集团有限公司

告 知 书

浙江 (略) 的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财务管理人员和其他经营管理人员:

(略) (略) (略) 2024年11月21日依法裁定浙江 (略) 进入破产程序之日起截止报告日,管理 (略) 的指导、 (略) 进行破产清算的相关工作,现就相关情况告知如下:

一、请及时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十五条规定的义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十五条规定, (略) 指定管理人之日起,你方应承担下列义务:

(一)妥善保管并移交你占有和管理的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

(二) (略) 、管理人的要求进行工作,接受询问,如实陈述与案件有关的事实;

(三)提交已知债权人名册清单及相关证据;

(四)配合管理人工作,完成管理人交办事项;

(五) (略) 、管理人认为应当办理的其他事项。

如因你方不配合管理人工作,导致公司主要财产、账册、重要文件等灭失,无法进行清算,根据《 (略) 关于债权人对人员下落不明或者财产状况不清的债务人申请破产清算案 (略) 理的批复》第三款的规定,债权人有 (略) 起诉请求你方承担相应民事责任;情节严重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六十二条的规定,可追究你方刑事责任。

浙江 (略) 管理人

2024年12月20日

管理人联系方式: (略) 大洋街道总部经 (略) 9幢13楼台州中衡 (略) *(朱)

,浙江

告 知 书

浙江 (略) 的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财务管理人员和其他经营管理人员:

(略) (略) (略) 2024年11月21日依法裁定浙江 (略) 进入破产程序之日起截止报告日,管理 (略) 的指导、 (略) 进行破产清算的相关工作,现就相关情况告知如下:

一、请及时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十五条规定的义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十五条规定, (略) 指定管理人之日起,你方应承担下列义务:

(一)妥善保管并移交你占有和管理的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

(二) (略) 、管理人的要求进行工作,接受询问,如实陈述与案件有关的事实;

(三)提交已知债权人名册清单及相关证据;

(四)配合管理人工作,完成管理人交办事项;

(五) (略) 、管理人认为应当办理的其他事项。

如因你方不配合管理人工作,导致公司主要财产、账册、重要文件等灭失,无法进行清算,根据《 (略) 关于债权人对人员下落不明或者财产状况不清的债务人申请破产清算案 (略) 理的批复》第三款的规定,债权人有 (略) 起诉请求你方承担相应民事责任;情节严重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六十二条的规定,可追究你方刑事责任。

浙江 (略) 管理人

2024年12月20日

管理人联系方式: (略) 大洋街道总部经 (略) 9幢13楼台州中衡 (略) *(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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