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浙1004破184号台州市路桥区人民法院:2024浙1004破184号——台州贝杰尔洁具有限公司
(略) (略) (略)
公 告
(2024)浙 1004 破 184 号
本院根据申请人林帮富、*丹英的申请,于 2024 年 12
月 13 日裁定受理台 (略) 破产清算一案,
并于 2024 年 12 月 20 日指定北京中银(台州)律师事务所
为管理人。台 (略) 的债权人应在 2025 年
1 月 16 日前向管理人北京中银(台州)律师事务所(通讯
地址: (略) (略) 中心大道 183 号德智和大厦 13
楼;邮政编码:*;联系电话:*;联系人:
徐学敏)申报债权,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
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
己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
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
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台州贝杰
(略) 的债务人或财产持有人应当向台州贝杰尔
(略) 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本院定于 2025 年 1 月 23 日下午 14 时 30 (略) 第八
审判庭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
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
应当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参加会议的债
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
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或律师
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
函。
二○二四年十二月二十日
(略) (略) (略)
公 告
(2024)浙 1004 破 184 号
本院根据申请人林帮富、*丹英的申请,于 2024 年 12
月 13 日裁定受理台 (略) 破产清算一案,
并于 2024 年 12 月 20 日指定北京中银(台州)律师事务所
为管理人。台 (略) 的债权人应在 2025 年
1 月 16 日前向管理人北京中银(台州)律师事务所(通讯
地址: (略) (略) 中心大道 183 号德智和大厦 13
楼;邮政编码:*;联系电话:*;联系人:
徐学敏)申报债权,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
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
己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
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
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台州贝杰
(略) 的债务人或财产持有人应当向台州贝杰尔
(略) 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本院定于 2025 年 1 月 23 日下午 14 时 30 (略) 第八
审判庭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
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
应当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参加会议的债
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
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或律师
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
函。
二○二四年十二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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