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天河区中山大道西6、8号天河商贸大厦1011B单元
意向承租方必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成立、有效存续的法人、其他组织(个体户)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并向出租方提交身份证复印件、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等材料。
意向承租方被确定为承租方后,应按照公告要求签订《成交确认书》、《租赁合同》、《物业管理服务合同》、《安全生产责任书》。
详见附件材料《国有资产出租信息情况披露表》。
意向承租方必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成立、有效存续的法人、其他组织(个体户)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并向出租方提交身份证复印件、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等材料。
意向承租方被确定为承租方后,应按照公告要求签订《成交确认书》、《租赁合同》、《物业管理服务合同》、《安全生产责任书》。
详见附件材料《国有资产出租信息情况披露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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