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琼01强清102号申报债权通知书
申报债权通知书
海南 (略) 债权人:
(略) (略) 于2024年11月8日作出(2024)琼01清申125号《民事裁定书》,受理海南 (略) 对海南 (略) (以下简称“ (略) ”)的强制清算申请,并于2024年12月3日作出《决定书》,指定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为海南 (略) 强制清算案清算组(以下简称“清算组”)。
(略) 强制清算程序中,债权申报登记工作合法、有序进行,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 (略) 的实际情况,清算组现就债权申报事宜制作如下通知:
1.如贵方对债务人享有债权,贵方应于2025年1月17日18:00前向清算组申报债权。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清算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 (略) 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
2.如贵方需申报债权,贵方可通过“全国企业破产重整 (略) (网址:http://**)”以“(2024)琼01强清102号”为关键词搜索下载债权申报所需文件,或向清算组联系人发送短信或者邮件,短信或邮件的内容为“债权人名称+需在海南 (略) 强制清算案件中申报债权,请清算组将《债权申报指引》及债权申报材料发送至我方指定××邮箱(贵方接收文件的指定邮箱)”。贵方应按照《债权申报指引》及债权申报材料的要求,填写材料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等,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清算组将依据贵方所提交的证据、所作出的陈述进行审查。
特此通知!
海南 (略) 清算组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十八日
附:
(1)(2024)琼01清申125号《民事裁定书》
(2)(2024)琼01强清102号《决定书》
(3)(2024)琼01强清102号《公告》
(4)清算组联系人:刘越、王妍;联系方式:#、#;联系地址: (略) (略) 深南大道4011号港中旅大厦23层。
申报债权通知书
海南 (略) 债权人:
(略) (略) 于2024年11月8日作出(2024)琼01清申125号《民事裁定书》,受理海南 (略) 对海南 (略) (以下简称“ (略) ”)的强制清算申请,并于2024年12月3日作出《决定书》,指定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为海南 (略) 强制清算案清算组(以下简称“清算组”)。
(略) 强制清算程序中,债权申报登记工作合法、有序进行,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 (略) 的实际情况,清算组现就债权申报事宜制作如下通知:
1.如贵方对债务人享有债权,贵方应于2025年1月17日18:00前向清算组申报债权。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清算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 (略) 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
2.如贵方需申报债权,贵方可通过“全国企业破产重整 (略) (网址:http://**)”以“(2024)琼01强清102号”为关键词搜索下载债权申报所需文件,或向清算组联系人发送短信或者邮件,短信或邮件的内容为“债权人名称+需在海南 (略) 强制清算案件中申报债权,请清算组将《债权申报指引》及债权申报材料发送至我方指定××邮箱(贵方接收文件的指定邮箱)”。贵方应按照《债权申报指引》及债权申报材料的要求,填写材料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等,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清算组将依据贵方所提交的证据、所作出的陈述进行审查。
特此通知!
海南 (略) 清算组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十八日
附:
(1)(2024)琼01清申125号《民事裁定书》
(2)(2024)琼01强清102号《决定书》
(3)(2024)琼01强清102号《公告》
(4)清算组联系人:刘越、王妍;联系方式:#、#;联系地址: (略) (略) 深南大道4011号港中旅大厦23层。
最近搜索
无
热门搜索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