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新源天净环保技术有限公司100%股权-挂牌披露
北京新源天净环保技术有限公司100%股权-挂牌披露
项目编号 | G** |
---|---|
项目名称 | 北京新源 (略) 100%股权 |
转让方名称 | 北京清新 (略) |
转让行为批准单位 | 北京清新 (略) |
转让比例 | 100 |
挂牌价格 | 45,128,900元 人民币 |
挂牌期间 | 10 |
挂牌日期 | 2024-12-23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重要信息披露 | 审计报告和评估报告中的保留意见、重要揭示、特别事项说明中涉及转让产权的提示提醒等内容: 一、本次评估报告: 不公开且不备查。 二、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前需对转让标的进行充分的调查和了解,递交受让申请时须承诺已知晓本次股权转让可能存在的风险和瑕疵并愿意承担,股权成功受让后不得因此可能产生的任何经济或民事纠纷而对转让方和交易机构进行追责和索赔。 重大债权债务: 不涉及 职工安置事项: 不涉及 其它披露事项: 1、北京新源 (略) (以下简称“新源天净”)从评估基准日到股权交割日(以工商变更登记为准)期间产生的盈利或亏损由受让方按持股比例享有或承担。 2、产权交易中涉及的税、费,由转受双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各自缴纳,产权交易中涉及的交易服务费,由交易双方各自承担。 3、意向受让方如拟报名参与受让,需自行对标的企业进行了解(包括但不限于标的企业负债结构、股权结构、资产状况、业务情况、对外投资等方面的风险等),如意向受让方在西南联交所报名则视为认同上述可能存在的风险,成功受让后,受让方不得以标的企业可能存在或潜在的经营风险、财务风险、商业风险、法律风险等理由向转让方和交易机构提出补偿或扣减股权转让款。 4、本次股权交易的标的不存在抵押、担保、质押和司法冻结等限制转让的情形,不附带任何或有负债或其他潜在责任,亦不存在任何针对该股权的争议、仲裁及诉讼等情形。 5、产权交易涉及需向有关部门备案或审批的,转受双方应共同履行向有关部门申报的义务。 6、审计报告在公告期内于 (略) 查询。 7、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在收到受让方首期交易价款、转受双方已支付的服务费和用于备案的《产权交易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将首期交易价款划转给转让方。 8、转受双方应当共同配合在收到受让方应支付的首期交易价款并获得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后20个工作日内,配合标的企业办理产权交易标的的权证变更登记手续。 9、在办理变更工商登记后20个工作日内,由受让方将新源天净100%股权质押至转让方名下,并在新源 (略) 场监督管理部门完成股权质押登记并出具登记通知书(加盖登记机关的股权出质登记专用章)的方式,或其他转让方认可的合法有效的担保方式以合理保障转让方权益。如采取受让方将新源天净100%股权质押的方式,转让方将在收到受让方应支付的全部剩余价款及利息后20个工作日内,办理新源天净100%股权解质押(以工商上完成股权质押注销登记为准)。 10、产权交易完成后(以工商变更为准)标的企业不得继续使用四川发展(控股) (略) 、北京清新 (略) 的商标字号、经营资质和特许经营权等无形资产,不得继续以四川发展(控股) (略) 、北京清新 (略) 控股企业名义开展经营活动。 11、其他内容详见《产权交易合同》。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无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一、本次交易通过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专用账户结算。 二、转、受双方于成交次日起 5 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三、付款期限: 分期付款:受让方应于《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支付成交价款的 51 %,剩余款项应于《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1年内由受让方支付至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银行账户。剩余款项应当提供转让方认可的合法有效的财产担保,并应当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 (略) 场报价利率(LPR)向转让方支付延期付款期间的利息。 |
项目编号 | 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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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北京新源 (略) 100%股权 |
转让方名称 | 北京清新 (略) |
转让行为批准单位 | 北京清新 (略) |
转让比例 | 100 |
挂牌价格 | 45,128,900元 人民币 |
挂牌期间 | 10 |
挂牌日期 | 2024-12-23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重要信息披露 | 审计报告和评估报告中的保留意见、重要揭示、特别事项说明中涉及转让产权的提示提醒等内容: 一、本次评估报告: 不公开且不备查。 二、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前需对转让标的进行充分的调查和了解,递交受让申请时须承诺已知晓本次股权转让可能存在的风险和瑕疵并愿意承担,股权成功受让后不得因此可能产生的任何经济或民事纠纷而对转让方和交易机构进行追责和索赔。 重大债权债务: 不涉及 职工安置事项: 不涉及 其它披露事项: 1、北京新源 (略) (以下简称“新源天净”)从评估基准日到股权交割日(以工商变更登记为准)期间产生的盈利或亏损由受让方按持股比例享有或承担。 2、产权交易中涉及的税、费,由转受双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各自缴纳,产权交易中涉及的交易服务费,由交易双方各自承担。 3、意向受让方如拟报名参与受让,需自行对标的企业进行了解(包括但不限于标的企业负债结构、股权结构、资产状况、业务情况、对外投资等方面的风险等),如意向受让方在西南联交所报名则视为认同上述可能存在的风险,成功受让后,受让方不得以标的企业可能存在或潜在的经营风险、财务风险、商业风险、法律风险等理由向转让方和交易机构提出补偿或扣减股权转让款。 4、本次股权交易的标的不存在抵押、担保、质押和司法冻结等限制转让的情形,不附带任何或有负债或其他潜在责任,亦不存在任何针对该股权的争议、仲裁及诉讼等情形。 5、产权交易涉及需向有关部门备案或审批的,转受双方应共同履行向有关部门申报的义务。 6、审计报告在公告期内于 (略) 查询。 7、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在收到受让方首期交易价款、转受双方已支付的服务费和用于备案的《产权交易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将首期交易价款划转给转让方。 8、转受双方应当共同配合在收到受让方应支付的首期交易价款并获得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后20个工作日内,配合标的企业办理产权交易标的的权证变更登记手续。 9、在办理变更工商登记后20个工作日内,由受让方将新源天净100%股权质押至转让方名下,并在新源 (略) 场监督管理部门完成股权质押登记并出具登记通知书(加盖登记机关的股权出质登记专用章)的方式,或其他转让方认可的合法有效的担保方式以合理保障转让方权益。如采取受让方将新源天净100%股权质押的方式,转让方将在收到受让方应支付的全部剩余价款及利息后20个工作日内,办理新源天净100%股权解质押(以工商上完成股权质押注销登记为准)。 10、产权交易完成后(以工商变更为准)标的企业不得继续使用四川发展(控股) (略) 、北京清新 (略) 的商标字号、经营资质和特许经营权等无形资产,不得继续以四川发展(控股) (略) 、北京清新 (略) 控股企业名义开展经营活动。 11、其他内容详见《产权交易合同》。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无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一、本次交易通过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专用账户结算。 二、转、受双方于成交次日起 5 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三、付款期限: 分期付款:受让方应于《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支付成交价款的 51 %,剩余款项应于《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1年内由受让方支付至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银行账户。剩余款项应当提供转让方认可的合法有效的财产担保,并应当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 (略) 场报价利率(LPR)向转让方支付延期付款期间的利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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