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沪03破854号上海昇奕科城实业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关于选聘境外服务机构的公告
上海 (略) 破产清算案
关于选聘境外服务机构的公告
(略) 第三 (略) 于2024年9月30日作出(2024)沪03破854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上海 (略) (以下简称“昇奕科城”或“债务人”)破产清算,并于2024年9月30 (略) 金石律师事务所担任上海 (略) 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
因破产清算工作需要对昇奕科城的境外股权投资进行回收,现就邀请招标选聘法律服务机构相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背景情况
昇奕科城成立于2002年10月31日,登记机 (略) 场 (略) ,企业类 (略) ,注 (略) (略) (略) 6055号28幢1层,法定代表人程兆晗,注册资金为52,(略)元人民币。
经调查,昇奕科城持有 (略) (注册地香港,下称“天诚财富”)21.84%股权、持有天诚 (略) (注册地香港,下称“天诚生物”)100%股权,天诚财富和天诚生物分别持有 (略) (注册地香港,下称“天诚国际”)19.03%及10.51%的股权。
为了进一步了 (略) 的资产及经营情况,管理人 (略) 开展调查,并行使昇奕科城的股东权利,最大化回收资产。
二、境外服务机构报名条件
(一)具有香港律师会出具的律师事务所登记证书,具备协调提供法律、审计、董事、清盘、调查等服务的各类资源,能够向管理人提供一站式解决方案;同时在中国上海设有司法机关审批的总部或分支机构;
(二)项目团 (略) 理复杂跨境破产与重组、资产追收的业务经验和能力;
(三)与本案债务人、境外子公司及关联企业不存在利益冲突;
(四)申报机构及项目团队人员近3年内不存在因违法违纪行为受到司 (略) 罚的情形;
(五)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申报。
三、工作内容
(一) (略) 的资产情况;
(二)协助管理人回 (略) 的股东权益;
(三)协助管理人采取回收资产过程中涉及的系列维权行动;
(四)提供与项目有关的咨询服务。
四、应标提交的材料
(一)香港律师会认可的律师事务所的注册证书和商业登记证,以及上海总所或分所的执业许可证;
(二)项目团队核心人员(限定2名)简历、执业资格证明文件及近3年主要业绩(包括是否具有境内、境外破产和重组的业务经验,是否成功回收境外资产等);
(三)服务方案及报价,服务方案应完整详细、具有可执行性, (略) 场行情;
(四)承诺函(见附件);
(五)其他申报机构认为需要提供的资料。
五、应标材料提交方式、时间
凡有意应标的申报机构应将应标文件签字盖章后扫描、加密后,于2024年12月27日下午16时前通过邮件方式发送至 (略) 。
管理人联系人及邮件收件地址:欧阳律师,*@*-insight.com。
六、评标选聘
(一)评标方式及时间
管理人将设立评审委员会于2024年12月31日9时30分通过视频方式开标评标,申报机构可委派一名代表通过视频方式参与述标(具体参会方式管理人将在收到投标文件后另行通知申报机构联系人员),每户申报机构的述标时间不超过15分钟。
(二)本次选聘,如有两家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机构应标,管理人将根据其服务方案、项目经验以及报价等,择优确定一家中选机构;如仅有一家意向机构应标,经管理人审查符合本告知书应标条件及报价要求的,管理人将直接确定其为中选机构。如应标人均不符合本告知书应标要求或无人应标的,管理人将延期选聘;
(三)如中选机构未按照本告知书及管理人要求签署委托合同的,则其中选资格作废,由管理人另行选聘服务机构。
七、特别说明
(略) 的基本情况,仅供参考,不视为管理人承诺;本次邀标选聘不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对本告知书的最终解释权由管理人享有。
上海 (略) 管理人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上海 (略) 破产清算案
关于选聘境外服务机构的公告
(略) 第三 (略) 于2024年9月30日作出(2024)沪03破854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上海 (略) (以下简称“昇奕科城”或“债务人”)破产清算,并于2024年9月30 (略) 金石律师事务所担任上海 (略) 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
因破产清算工作需要对昇奕科城的境外股权投资进行回收,现就邀请招标选聘法律服务机构相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背景情况
昇奕科城成立于2002年10月31日,登记机 (略) 场 (略) ,企业类 (略) ,注 (略) (略) (略) 6055号28幢1层,法定代表人程兆晗,注册资金为52,(略)元人民币。
经调查,昇奕科城持有 (略) (注册地香港,下称“天诚财富”)21.84%股权、持有天诚 (略) (注册地香港,下称“天诚生物”)100%股权,天诚财富和天诚生物分别持有 (略) (注册地香港,下称“天诚国际”)19.03%及10.51%的股权。
为了进一步了 (略) 的资产及经营情况,管理人 (略) 开展调查,并行使昇奕科城的股东权利,最大化回收资产。
二、境外服务机构报名条件
(一)具有香港律师会出具的律师事务所登记证书,具备协调提供法律、审计、董事、清盘、调查等服务的各类资源,能够向管理人提供一站式解决方案;同时在中国上海设有司法机关审批的总部或分支机构;
(二)项目团 (略) 理复杂跨境破产与重组、资产追收的业务经验和能力;
(三)与本案债务人、境外子公司及关联企业不存在利益冲突;
(四)申报机构及项目团队人员近3年内不存在因违法违纪行为受到司 (略) 罚的情形;
(五)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申报。
三、工作内容
(一) (略) 的资产情况;
(二)协助管理人回 (略) 的股东权益;
(三)协助管理人采取回收资产过程中涉及的系列维权行动;
(四)提供与项目有关的咨询服务。
四、应标提交的材料
(一)香港律师会认可的律师事务所的注册证书和商业登记证,以及上海总所或分所的执业许可证;
(二)项目团队核心人员(限定2名)简历、执业资格证明文件及近3年主要业绩(包括是否具有境内、境外破产和重组的业务经验,是否成功回收境外资产等);
(三)服务方案及报价,服务方案应完整详细、具有可执行性, (略) 场行情;
(四)承诺函(见附件);
(五)其他申报机构认为需要提供的资料。
五、应标材料提交方式、时间
凡有意应标的申报机构应将应标文件签字盖章后扫描、加密后,于2024年12月27日下午16时前通过邮件方式发送至 (略) 。
管理人联系人及邮件收件地址:欧阳律师,*@*-insight.com。
六、评标选聘
(一)评标方式及时间
管理人将设立评审委员会于2024年12月31日9时30分通过视频方式开标评标,申报机构可委派一名代表通过视频方式参与述标(具体参会方式管理人将在收到投标文件后另行通知申报机构联系人员),每户申报机构的述标时间不超过15分钟。
(二)本次选聘,如有两家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机构应标,管理人将根据其服务方案、项目经验以及报价等,择优确定一家中选机构;如仅有一家意向机构应标,经管理人审查符合本告知书应标条件及报价要求的,管理人将直接确定其为中选机构。如应标人均不符合本告知书应标要求或无人应标的,管理人将延期选聘;
(三)如中选机构未按照本告知书及管理人要求签署委托合同的,则其中选资格作废,由管理人另行选聘服务机构。
七、特别说明
(略) 的基本情况,仅供参考,不视为管理人承诺;本次邀标选聘不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对本告知书的最终解释权由管理人享有。
上海 (略) 管理人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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