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朝阳区金盏乡黎各庄村中心街北侧144920号301.5平方米房屋出租
项目编码: | 2024-CY/04-0987 | 标的名称: | 北京市朝阳区金盏乡黎各庄村中心街北侧144920号301.5平方米房屋出租 |
细分类别: | 普通商业用房 | 坐落(地址): | (略) (略) 金盏乡黎各庄村中心街北侧 区3号楼 |
不动产权证证号: | 建筑面积(平方米): | 301.5 | |
房屋使用现状: | 使用中 | 房屋用途: | |
附属设施: | 无 |
是否存在他项权利人: | 否 | 他项权利人: | |
他项权利内容: | 相关权利人是否放弃优先权: | 否 | |
是否存在影响标的的交易的情形: | 否 | 影响标的的交易的其他情形: |
拟出让方式: | 出租 | 拟出让期限(起始日): | |
拟出让期限(终止日): | 拟出让期限(年): | 1年 | |
拟出让用途: | 商超 |
是否挂牌: | 是 | 挂牌日期( (略) ): | 2024-12-23 |
截止日期( (略) ): | 2024-12-27 | 挂牌总金额(元): | * |
披露方式: | 北京农村 (略) (略) (略) | ||
首次项目信息发布公告期: | 5个工作日 |
信息发布类型: | 延长信息发布 | 延牌周期(工作日): | 5 |
延牌次数: |
方式: | 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 其他方式描述: |
交纳金额(元): | 5000 | 交纳期限(工作日): | 不得晚于信息发布期结束后三个工作日 |
交纳方式: | 电汇 | 处置方法: | 扣取交易服务费后退回 |
处置方法说明: | 出让方与受让方约定交易保证金不作为合同价款的,农交所在产权交易合同审核通过后五个工作日内,扣取交易服务费后将交易保证金余额退回。 | 其他: |
公告价格(元): | * | 合同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 |
合同价款结算方式: | 场外结算 | ||
与出让相关其他条件: | 1.租金不低于人民币*/日/平方米(租金按建筑面积计,不含物业管理费);无递增。一次性趸交,上付款,先付押金。 2.无免租期。 3.履约保证金为7500元整,保证金用途用于保证受让方履行本合同。出租期间,受让方拖欠租金或其他各项费用,出让方有权从保证金中扣除。 4.租赁期间,受让方实际使用产生的水、电、供暖、通讯、消防等费用,由受让方按照 (略) 有关收费标准自行承担,物业费由受让方按照合同约定缴纳,本租金不包含上述费用。 5.项目在北京农村产权交易所挂牌日期不作为合同起租日期。具体起租日期以出让方房屋实际交付为准,双方在合同中进行约定。 6.未经出让方书面同意并得到有关政府部门的批准,不得新建、改建、扩建地上、地下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设备。 7. 在租赁期内,受让方需保证政府管理、公安、消防、救助人员及其紧急器械、车辆等在进行紧急救险或执行公务时能顺利进出租赁物。 8. 租赁期间,租赁物由受让方负责修缮、维护。受让方应对租赁物四 (略) 政设施妥善保护,不得损坏,否则应承担修复所需的一切费用。 9.在租赁期内,如租赁物被征占 (包括但不限于征用、拆迁、腾退、租赁物所在地政府或者集体经济组织因新农村建设、环境整治等各种原因而占用等原因 ),本合同自动终止,受让方需积极配合拆除工作,且不享受拆迁补偿;受让方不得向出让方、征占人以及其他任何单位或个人提出本合同约定之外的任何赔偿、补偿等请求;受让方保证在约定搬离限期内及时搬离租赁物,受让方延期搬离给出让方造成损失的受让方应予以赔偿。 10.在租赁期内,受让方不得进行违法建设;未经集体经济组织同意,不得擅自转包租或擅自采取联营、合作等形式变相转包转租;不得擅自改变租赁物用途;不得将集体经营性用房担保贷款或借款,或作抵押帮助贷款或借款。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受让方 (略) (略) 注册并依法存续的企业法人或自然人。 2、受让方在报名前须取得出让方签字确认并加盖双方公章《现场踏勘确认书》,作为报名受让的先决条件,一并提交农交所。 3、受让方在中国执行 (略) 及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信息中涉 (略) 罚、黑名单信息中无不良记录。 |
其它需要披露的内容: | 1.该标的出租业态及用途为商超。 2.该标的所占土地性质为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规划用途为生 (略) 。在创建基本 (略) 的违法图斑内(不属于限期拆除类图斑),在减量地块范围(此图斑已按照拆违创无相关工作要求,列入持续治理类办理; (略) 区要求,已编制持续治理类图斑拆除工作方案,此图斑计划于2032年拆除:因此近期无拆除计划)。 3. 项目四至为:东至便民服务站, (略) ,西至民宅,北至空地。 4.该项目标的出租建筑面积为301.5平方米,房屋为地上二层。 5.该标的尚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建设审批手续,尚未办理不动产权利证书,不具备消防验收手续,受让方应自行了解出租标的相关手续状态并接受因此产生的风险。 6.受让方未来纳税地 (略) (略) 。 7.该房屋为现状出租,需受让方自行修缮维护,出让方不再进行任何投入;如有需要,受让方需自行出具《房屋安全鉴定报告》。 8.该挂牌及交易后,若非原承租方成功受让,由出让方于 30 日内负责清退现有承租方并保证房屋交割至新受让方,如因此产生纠纷或损失,由出让方全部承担。 9.如遇国家征地、拆迁等不可抗力,出让方和受让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10.意向受让方递交本项目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出租房屋状况及所有出租条件,自愿接受出租房屋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 11.受让方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交易保证金将作为违约金不予退还: (1)受让方提供虚假、失实材料造成出让方和农交所损失的; (2)意向受让方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侵害出让方合法权益的; (3)意向受让方在缴纳交易保证金后无故不推进交易或无故放弃受让的; (4)意向受让方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和规定给出让方造成损失的。 |
交易服务会员编码: | 交易服务会员: | ||
经办人: | 电话: |
联系人: | 张博 | 联系电话: | * |
项目编码: | 2024-CY/04-0987 | 标的名称: | 北京市朝阳区金盏乡黎各庄村中心街北侧144920号301.5平方米房屋出租 |
细分类别: | 普通商业用房 | 坐落(地址): | (略) (略) 金盏乡黎各庄村中心街北侧 区3号楼 |
不动产权证证号: | 建筑面积(平方米): | 301.5 | |
房屋使用现状: | 使用中 | 房屋用途: | |
附属设施: | 无 |
是否存在他项权利人: | 否 | 他项权利人: | |
他项权利内容: | 相关权利人是否放弃优先权: | 否 | |
是否存在影响标的的交易的情形: | 否 | 影响标的的交易的其他情形: |
拟出让方式: | 出租 | 拟出让期限(起始日): | |
拟出让期限(终止日): | 拟出让期限(年): | 1年 | |
拟出让用途: | 商超 |
是否挂牌: | 是 | 挂牌日期( (略) ): | 2024-12-23 |
截止日期( (略) ): | 2024-12-27 | 挂牌总金额(元): | * |
披露方式: | 北京农村 (略) (略) (略) | ||
首次项目信息发布公告期: | 5个工作日 |
信息发布类型: | 延长信息发布 | 延牌周期(工作日): | 5 |
延牌次数: |
方式: | 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 其他方式描述: |
交纳金额(元): | 5000 | 交纳期限(工作日): | 不得晚于信息发布期结束后三个工作日 |
交纳方式: | 电汇 | 处置方法: | 扣取交易服务费后退回 |
处置方法说明: | 出让方与受让方约定交易保证金不作为合同价款的,农交所在产权交易合同审核通过后五个工作日内,扣取交易服务费后将交易保证金余额退回。 | 其他: |
公告价格(元): | * | 合同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 |
合同价款结算方式: | 场外结算 | ||
与出让相关其他条件: | 1.租金不低于人民币*/日/平方米(租金按建筑面积计,不含物业管理费);无递增。一次性趸交,上付款,先付押金。 2.无免租期。 3.履约保证金为7500元整,保证金用途用于保证受让方履行本合同。出租期间,受让方拖欠租金或其他各项费用,出让方有权从保证金中扣除。 4.租赁期间,受让方实际使用产生的水、电、供暖、通讯、消防等费用,由受让方按照 (略) 有关收费标准自行承担,物业费由受让方按照合同约定缴纳,本租金不包含上述费用。 5.项目在北京农村产权交易所挂牌日期不作为合同起租日期。具体起租日期以出让方房屋实际交付为准,双方在合同中进行约定。 6.未经出让方书面同意并得到有关政府部门的批准,不得新建、改建、扩建地上、地下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设备。 7. 在租赁期内,受让方需保证政府管理、公安、消防、救助人员及其紧急器械、车辆等在进行紧急救险或执行公务时能顺利进出租赁物。 8. 租赁期间,租赁物由受让方负责修缮、维护。受让方应对租赁物四 (略) 政设施妥善保护,不得损坏,否则应承担修复所需的一切费用。 9.在租赁期内,如租赁物被征占 (包括但不限于征用、拆迁、腾退、租赁物所在地政府或者集体经济组织因新农村建设、环境整治等各种原因而占用等原因 ),本合同自动终止,受让方需积极配合拆除工作,且不享受拆迁补偿;受让方不得向出让方、征占人以及其他任何单位或个人提出本合同约定之外的任何赔偿、补偿等请求;受让方保证在约定搬离限期内及时搬离租赁物,受让方延期搬离给出让方造成损失的受让方应予以赔偿。 10.在租赁期内,受让方不得进行违法建设;未经集体经济组织同意,不得擅自转包租或擅自采取联营、合作等形式变相转包转租;不得擅自改变租赁物用途;不得将集体经营性用房担保贷款或借款,或作抵押帮助贷款或借款。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受让方 (略) (略) 注册并依法存续的企业法人或自然人。 2、受让方在报名前须取得出让方签字确认并加盖双方公章《现场踏勘确认书》,作为报名受让的先决条件,一并提交农交所。 3、受让方在中国执行 (略) 及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信息中涉 (略) 罚、黑名单信息中无不良记录。 |
其它需要披露的内容: | 1.该标的出租业态及用途为商超。 2.该标的所占土地性质为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规划用途为生 (略) 。在创建基本 (略) 的违法图斑内(不属于限期拆除类图斑),在减量地块范围(此图斑已按照拆违创无相关工作要求,列入持续治理类办理; (略) 区要求,已编制持续治理类图斑拆除工作方案,此图斑计划于2032年拆除:因此近期无拆除计划)。 3. 项目四至为:东至便民服务站, (略) ,西至民宅,北至空地。 4.该项目标的出租建筑面积为301.5平方米,房屋为地上二层。 5.该标的尚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建设审批手续,尚未办理不动产权利证书,不具备消防验收手续,受让方应自行了解出租标的相关手续状态并接受因此产生的风险。 6.受让方未来纳税地 (略) (略) 。 7.该房屋为现状出租,需受让方自行修缮维护,出让方不再进行任何投入;如有需要,受让方需自行出具《房屋安全鉴定报告》。 8.该挂牌及交易后,若非原承租方成功受让,由出让方于 30 日内负责清退现有承租方并保证房屋交割至新受让方,如因此产生纠纷或损失,由出让方全部承担。 9.如遇国家征地、拆迁等不可抗力,出让方和受让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10.意向受让方递交本项目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出租房屋状况及所有出租条件,自愿接受出租房屋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 11.受让方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交易保证金将作为违约金不予退还: (1)受让方提供虚假、失实材料造成出让方和农交所损失的; (2)意向受让方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侵害出让方合法权益的; (3)意向受让方在缴纳交易保证金后无故不推进交易或无故放弃受让的; (4)意向受让方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和规定给出让方造成损失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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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张博 | 联系电话: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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