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川0107破17号成都优服科技服务有限公司管理人关于遴选税务服务机构的公告
2023川0107破17号成都优服科技服务有限公司管理人关于遴选税务服务机构的公告
成都 (略) 管理人
关于遴选税务服务机构的公告
(略) (略) (略) 于2023年6月27日作出(2023)川0107破申29号民事裁定书,受理成都 (略) ( (略) )破产清算申请,于2023年8月7日作出(2023)川0107破17号决定书,指定北京中银(成都)律师事务所、四川亿永正勤会计 (略) 担任成都 (略) 管理人。
为依法维护债权人合法权益,经第三次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管理人以公开比选方式选定一家税务师事务所,对优服公司涉税事项出具专业意见。
一、涉税事项基本情况
优服公司于2015年投资某资管计划,投资成本约为1.6亿元。该资管计划的管理人为兴证 (略) (以下简称兴证资管)。2018年10月16日,兴证资管公告终止此资管计划后,在资管计划清算期间兴 (略) 分配资金3900余万元。
二、税务师工作范围
1.针对以下涉税事项出具书面专业意见:资管计划终止后清算期间, (略) 分配资金3900余万元的涉税分析及涉税、滞纳金的金额。
2.协助管理人向税务机关表达诉求,为管理人提供专业支持并协助沟通。
3. (略) 其他涉税事项。
三、服务费标准
服务费采用全风险方式计算支付,无基础费用。如优服公司实际缴纳的企业所得税以及滞纳金之和小于#元,则支付服务费;否则不支付服务费。
服务费金额不超过(#-优服公司实际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及滞纳金之和)× 3%。
四、报名条件
1.报名税务服务机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有提供税务服务工作所需的从业资质和服务能力。
2.报名税务服务机构与管理人、债权人、债务人或其他相关人员不存在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作出公正判断的关系。
3.报名税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在三年内未因执业、经营中断或重大过失等受到行政机关、监管机构、 (略) 或行业自律 (略) (略) 分,且不得进入国家信用信息公示的失信人名单。
五、参选文件编写
报名税务机构向管理人提交的参选文件(一式一份)应当装订成册并加盖公章、密封并 (略) 加盖公章。
1.税务服务机构简介及相关资质证明材料。
2.税务服务机构关于与债务人无法律上利害关系的声明,关于近三年在本行业内从事相关工作未受到政府部门给予不良记录 (略) 罚、未被司法 (略) 承担法律责任以及未受过 (略) 分的声明,无失信行为的声明。
3.本项目工作实施方案及进度安排(应包括但不限于机构基本情况、类似工作经验、项目现场负责人财务税务工作经验、项目团队人员组成、本项目的工作期间、工作计划和安排、服务承诺等)。
4.报价函(包括如下内容:认可税务费用支付责任主体为债务人,将作为破产费用,根据破产程序进展情况由管理人安排支付时间)。
本次报价费用采取包干计费方式,报价中应包含差旅费、食宿费等所有相关费用,报价方式为(#元-优服公司上述事项实际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及滞纳金之后)的百分比。
5.本项目负责人、主要人员、专业人员(税务师)名单及简历以及专业人员的相关职业资格证书及职称证复印件。
6.参选文件所需其他附件及资料: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材料及身份证复印件;
(3)授权代表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复印件;
(4)联系人、联系电话、通信地址、电子邮箱、传真号码的书面文件。
六、报名方式
1.报名时间:2024年12月27日17:00前报名,提交完整参选文件(密封装订)。
2.递送方式:采用现场递交或邮寄方式递交参选文件。
3.参选文件接收:
联系人:张烈
联系方式:136 7804 2495
联系地址: (略) (略) 天府四街158号OCG国际中心B座15楼北京中银(成都)律师事务所
七、特别说明
1.本项 (略) 管理人,税务服务费用支 (略) ,税务费用将作为破产费用,根据破产程序进展情况由 (略) 后安排支付时间。
2.参选机构低于三家的,本次公开选聘工作自动废止,管理人将另行重新组织公开选聘工作。
八、评标方式
1.开标时间:管理人将在2024年12月30日开标,开标过程管理人将制作开标笔录并同步进行录音录像。
2.评分标准
管理人将采用综合比选的方式进行评选,从税务资质、人员资质、人员配备、工作方案、报告完成时限、服务费报价、从事破产案件税务业绩等方面对参选税务机构进行综合评审。
3.比选结果管理人将以电话或短信方式告知中标税务机构,其他参选机构不再另行告知,相关材料不再退回。
九、签订合同及工作要求
1.中标税务机构在签订正式合同后1个工作日内完成团队组建并进场开展工作。
2.中标税务机构应在3个工作日内按《中标通知书》指定的时间地点与管理人签订合同。中标税务机构的参选文件及其相应承诺等,均为签订合同的依据,具体工作范围最终以税务合同为准。
如有不明事宜,可咨询管理人(胡律师,联系电话:182 8007 2072)。
特此公告!
成都 (略) 管理人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成都 (略) 管理人
关于遴选税务服务机构的公告
(略) (略) (略) 于2023年6月27日作出(2023)川0107破申29号民事裁定书,受理成都 (略) ( (略) )破产清算申请,于2023年8月7日作出(2023)川0107破17号决定书,指定北京中银(成都)律师事务所、四川亿永正勤会计 (略) 担任成都 (略) 管理人。
为依法维护债权人合法权益,经第三次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管理人以公开比选方式选定一家税务师事务所,对优服公司涉税事项出具专业意见。
一、涉税事项基本情况
优服公司于2015年投资某资管计划,投资成本约为1.6亿元。该资管计划的管理人为兴证 (略) (以下简称兴证资管)。2018年10月16日,兴证资管公告终止此资管计划后,在资管计划清算期间兴 (略) 分配资金3900余万元。
二、税务师工作范围
1.针对以下涉税事项出具书面专业意见:资管计划终止后清算期间, (略) 分配资金3900余万元的涉税分析及涉税、滞纳金的金额。
2.协助管理人向税务机关表达诉求,为管理人提供专业支持并协助沟通。
3. (略) 其他涉税事项。
三、服务费标准
服务费采用全风险方式计算支付,无基础费用。如优服公司实际缴纳的企业所得税以及滞纳金之和小于#元,则支付服务费;否则不支付服务费。
服务费金额不超过(#-优服公司实际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及滞纳金之和)× 3%。
四、报名条件
1.报名税务服务机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有提供税务服务工作所需的从业资质和服务能力。
2.报名税务服务机构与管理人、债权人、债务人或其他相关人员不存在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作出公正判断的关系。
3.报名税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在三年内未因执业、经营中断或重大过失等受到行政机关、监管机构、 (略) 或行业自律 (略) (略) 分,且不得进入国家信用信息公示的失信人名单。
五、参选文件编写
报名税务机构向管理人提交的参选文件(一式一份)应当装订成册并加盖公章、密封并 (略) 加盖公章。
1.税务服务机构简介及相关资质证明材料。
2.税务服务机构关于与债务人无法律上利害关系的声明,关于近三年在本行业内从事相关工作未受到政府部门给予不良记录 (略) 罚、未被司法 (略) 承担法律责任以及未受过 (略) 分的声明,无失信行为的声明。
3.本项目工作实施方案及进度安排(应包括但不限于机构基本情况、类似工作经验、项目现场负责人财务税务工作经验、项目团队人员组成、本项目的工作期间、工作计划和安排、服务承诺等)。
4.报价函(包括如下内容:认可税务费用支付责任主体为债务人,将作为破产费用,根据破产程序进展情况由管理人安排支付时间)。
本次报价费用采取包干计费方式,报价中应包含差旅费、食宿费等所有相关费用,报价方式为(#元-优服公司上述事项实际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及滞纳金之后)的百分比。
5.本项目负责人、主要人员、专业人员(税务师)名单及简历以及专业人员的相关职业资格证书及职称证复印件。
6.参选文件所需其他附件及资料: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材料及身份证复印件;
(3)授权代表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复印件;
(4)联系人、联系电话、通信地址、电子邮箱、传真号码的书面文件。
六、报名方式
1.报名时间:2024年12月27日17:00前报名,提交完整参选文件(密封装订)。
2.递送方式:采用现场递交或邮寄方式递交参选文件。
3.参选文件接收:
联系人:张烈
联系方式:136 7804 2495
联系地址: (略) (略) 天府四街158号OCG国际中心B座15楼北京中银(成都)律师事务所
七、特别说明
1.本项 (略) 管理人,税务服务费用支 (略) ,税务费用将作为破产费用,根据破产程序进展情况由 (略) 后安排支付时间。
2.参选机构低于三家的,本次公开选聘工作自动废止,管理人将另行重新组织公开选聘工作。
八、评标方式
1.开标时间:管理人将在2024年12月30日开标,开标过程管理人将制作开标笔录并同步进行录音录像。
2.评分标准
管理人将采用综合比选的方式进行评选,从税务资质、人员资质、人员配备、工作方案、报告完成时限、服务费报价、从事破产案件税务业绩等方面对参选税务机构进行综合评审。
3.比选结果管理人将以电话或短信方式告知中标税务机构,其他参选机构不再另行告知,相关材料不再退回。
九、签订合同及工作要求
1.中标税务机构在签订正式合同后1个工作日内完成团队组建并进场开展工作。
2.中标税务机构应在3个工作日内按《中标通知书》指定的时间地点与管理人签订合同。中标税务机构的参选文件及其相应承诺等,均为签订合同的依据,具体工作范围最终以税务合同为准。
如有不明事宜,可咨询管理人(胡律师,联系电话:182 8007 2072)。
特此公告!
成都 (略) 管理人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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