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浙0482破22号2024浙0482破22号——嘉兴穗志金属制品有限公司第二次债权人会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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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浙0482破22号2024浙0482破22号——嘉兴穗志金属制品有限公司第二次债权人会议公告

(略) (略)

公告

(2024)浙0482破22号之二

本院于2024年9月20日裁定受理申请人(债务人)嘉兴 (略) 申请破产和解一案,并于同日指定浙江天鸿律师事务所为本案破产管理人。本院于2024年12月18日裁定终止嘉兴 (略) 和解程序,并宣告嘉兴 (略) 破产。本院定于2025年1月14日下午 (略) 第一审判法庭召开第二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执业证及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嘉兴

(略) (略)

公告

(2024)浙0482破22号之二

本院于2024年9月20日裁定受理申请人(债务人)嘉兴 (略) 申请破产和解一案,并于同日指定浙江天鸿律师事务所为本案破产管理人。本院于2024年12月18日裁定终止嘉兴 (略) 和解程序,并宣告嘉兴 (略) 破产。本院定于2025年1月14日下午 (略) 第一审判法庭召开第二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执业证及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嘉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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