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苏0682破33号无异议债权裁定
(略) (略) 民事裁定书
(2023)苏0682破33号之一
2023年5月16日,本院根据 (略) (略) 的申请依法裁定受理 (略) ( (略) )破产清算一案,于2023年6月2日指定江苏健行律师事务所为管理人。
本院查明:截至2024年11月26日,共有55家债权人向管理人申报债权,申报总金额为#.67元,其中,税收债权#.59元、普通债权#.08元。管理人通过与债务人法人的谈话、关联案件查询、中国 (略) 、 (略) 等,梳理已知债权人,并向已知债权人送达了债权申报通知等方式进行审查,认定了 51家债权人的债权总金额#.77元,其中税收债权#.59元,普通债权#.18元;待确认的债权2笔,待确认债权#.00元。现 (略) 申请裁定确认《 (略) 无争议债权表(截至2024年11月26日)》中记载的债权为无异议债权。
本院认为, (略) 无异议债权的审核结论已通知债权人及债务人,未有债权人、债务人提出异议,故管理人申请裁定确认《 (略) 无争议债权表(截至2024年11月26日)》为无异议债权符合法律规定,本院应予裁定确认。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五十八条第二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确认如皋 (略) 等51笔债权[详见《 (略) 无争议债权表(截至2024年11月26日)》].
本裁定自即日起生效。
审判长崔小兰
审判员王智勇
审判员刘德兵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十七日
法官助理钱茜
书记员陈兰
附:《 (略) 无争议债权表(截至2024
年11月26日)》
(略) (略) 民事裁定书
(2023)苏0682破33号之一
2023年5月16日,本院根据 (略) (略) 的申请依法裁定受理 (略) ( (略) )破产清算一案,于2023年6月2日指定江苏健行律师事务所为管理人。
本院查明:截至2024年11月26日,共有55家债权人向管理人申报债权,申报总金额为#.67元,其中,税收债权#.59元、普通债权#.08元。管理人通过与债务人法人的谈话、关联案件查询、中国 (略) 、 (略) 等,梳理已知债权人,并向已知债权人送达了债权申报通知等方式进行审查,认定了 51家债权人的债权总金额#.77元,其中税收债权#.59元,普通债权#.18元;待确认的债权2笔,待确认债权#.00元。现 (略) 申请裁定确认《 (略) 无争议债权表(截至2024年11月26日)》中记载的债权为无异议债权。
本院认为, (略) 无异议债权的审核结论已通知债权人及债务人,未有债权人、债务人提出异议,故管理人申请裁定确认《 (略) 无争议债权表(截至2024年11月26日)》为无异议债权符合法律规定,本院应予裁定确认。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五十八条第二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确认如皋 (略) 等51笔债权[详见《 (略) 无争议债权表(截至2024年11月26日)》].
本裁定自即日起生效。
审判长崔小兰
审判员王智勇
审判员刘德兵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十七日
法官助理钱茜
书记员陈兰
附:《 (略) 无争议债权表(截至2024
年1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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