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鲁1603破3号山东怡丰艾海得化工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认可财产分配方案民事裁定书
2022鲁1603破3号山东怡丰艾海得化工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认可财产分配方案民事裁定书
申请人:山东恰 (略) 管理人。
2024年12月12日,山东怡 (略) (略) 提出申请,称其拟订的《山东怡 (略) 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经债权人两次表决仍未通过, (略) 依法裁定。
本院认为:管理人拟订的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案件受理费及管理人报酬的计算等破产费用,共益债务的认定,职工债权、税收债权及普通破产债权的清偿顺序等内容,均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六十五条第二款、第一百一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对山东怡 (略) 管理人制作的《山东恰 (略) 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本院予以认可。
债权额占无财产担保的债权总额二分之一以上的债权人如不服本裁定,可自本裁定宣布之日或者收到通知之日起
十 (略) 申请复议。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山东恰 (略) 管理人。
2024年12月12日,山东怡 (略) (略) 提出申请,称其拟订的《山东怡 (略) 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经债权人两次表决仍未通过, (略) 依法裁定。
本院认为:管理人拟订的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案件受理费及管理人报酬的计算等破产费用,共益债务的认定,职工债权、税收债权及普通破产债权的清偿顺序等内容,均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六十五条第二款、第一百一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对山东怡 (略) 管理人制作的《山东恰 (略) 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本院予以认可。
债权额占无财产担保的债权总额二分之一以上的债权人如不服本裁定,可自本裁定宣布之日或者收到通知之日起
十 (略) 申请复议。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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