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鲁0211破11号山东莱钢绿建国际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管理人关于公示补充申报债权审查结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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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鲁0211破11号山东莱钢绿建国际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管理人关于公示补充申报债权审查结果的通知

山东莱钢绿建 (略) 管理人

关于公示补充申报债权审查结果的通知

尊敬的各位债权人:

山东莱钢绿建 (略) (以下简称“莱钢绿建”或“债务人”)以其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为由于2024年7月3 (略) (略) (略) (以下简称“ (略) ”)申请破产清算, (略) 于2024年8月19日依法裁定受理莱钢绿建提出的破产清算申请,并于同日作出(2024)鲁0211破11号决定书, (略) 中伦(青岛)律师事务所担任山东莱钢绿建 (略) 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

莱钢绿建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和第二次债权人会议分别于2024年9月25日和2024年12月5日已召开,债权人会议上提请债权人核查了债权表。第二次债权人会议结束后,有债权人补充申报债权,管理人现将补充申报的债权和审查结果公示如下:

一、 补充申报债权的审查确认情况

2024年12月19日,国 (略) 青岛经济技 (略) (略) 第一税务所向管理人补充申报了2笔债权,补充申报税款债权金额1,*,普通债权(滞纳金)金额*,经管理人初步审查,确认税款债权金额为1,*,普通债权金额为*。

管理人现根据国 (略) 青岛经济技 (略) (略) 第一税务所向管理人提交的正式债权申报材料对原管理人根据《税务事项通知书》(青开一税通﹝2024﹞*号、青开一税通﹝2024﹞*号)调查确认的税款债权进行重新确认,对税款债权及其普通债权(滞纳金)申报及审查确认的金额以本通知为准。

二、债权异议复核程序

管理人根据已审查确定的债权制作《债权表》,并向债权人进行公示。请债务人和各位债权人根据《企业破产法》第五十八条及《 (略) 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的规定,按照如下程序核查债权:

1. 如债务人、债权人对《债权表》记载的债权有异议的,应在12月27日前向管理人提出书面异议,并附事实和理由及法律依据提交给管理人。

2.管理人将在收到书面异议后对异议人所提异议进行复查,并将复核情况以短信、微信、电子邮箱、电话或书面方式通知异议人。

3.经管理人解释或调整后,异议人仍然不服的,或管理人不予解释或调整的,异议人可在收到债权复核结果通知后十五日 (略) 提起债权确认诉讼。当事人之间在破产受理前订立有仲裁条款或仲裁协议的,应当向选定的仲裁机构申请确认债权债务关系。

4.如债权人、债务人未在债权核查结束后十五日 (略) 提起债权确认的诉讼,则视为对《债权表》所记载的债权没有异议,管理人将在期满后择 (略) 申请裁定确认《债权表》中无争议的债权。

以上为管理人关于债权申报及审查的说明,现将《债权表》向债权人进行公示。

山东莱钢绿建 (略) 管理人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附件1:《山东莱钢绿建 (略) 补充申报债权表》

附件2:《债权异议申请书》模板


附件1:山东莱钢绿建 (略) 补充申报债权表 山东莱钢绿建 (略) 补充申报债权表

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债权人名称

申报金额

确认金额

暂缓确认金额

不予确认金额

债权性质

1

国 (略) 青岛经济技 (略) (略)

1,*

1,*

0.00

0.00

税款债权

2

国 (略) 青岛经济技 (略) (略)

*

*

0.00

0.00

普通债权

合计

2,*

2,*

0.00

0.00


附件2:异议申请书模板

山东莱钢绿建 (略) 破产清算案

债权异议申请书

异议人(异议人名称/姓名):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

异议要求:

1.异议债权的编号、申报及审查情况

2.异议的事实和理由(页面不足可自行增加)

温馨提醒:如债权人申报了多笔债权的,请务必列明异议申请所针对的某一笔或多笔债权情况,包括债权编号、申报情况、确认情况等,请勿合并列示。

附:证据材料复印件(请提供盖章版本,并在异议申请书列示证据材料目录)。

异议人(签字/盖章):

二〇二四年 月 日


附件
山东莱钢绿建 (略) 管理人关于公示补充申报债权审查结果的通知.pdf 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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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莱钢绿建 (略) 管理人

关于公示补充申报债权审查结果的通知

尊敬的各位债权人:

山东莱钢绿建 (略) (以下简称“莱钢绿建”或“债务人”)以其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为由于2024年7月3 (略) (略) (略) (以下简称“ (略) ”)申请破产清算, (略) 于2024年8月19日依法裁定受理莱钢绿建提出的破产清算申请,并于同日作出(2024)鲁0211破11号决定书, (略) 中伦(青岛)律师事务所担任山东莱钢绿建 (略) 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

莱钢绿建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和第二次债权人会议分别于2024年9月25日和2024年12月5日已召开,债权人会议上提请债权人核查了债权表。第二次债权人会议结束后,有债权人补充申报债权,管理人现将补充申报的债权和审查结果公示如下:

一、 补充申报债权的审查确认情况

2024年12月19日,国 (略) 青岛经济技 (略) (略) 第一税务所向管理人补充申报了2笔债权,补充申报税款债权金额1,*,普通债权(滞纳金)金额*,经管理人初步审查,确认税款债权金额为1,*,普通债权金额为*。

管理人现根据国 (略) 青岛经济技 (略) (略) 第一税务所向管理人提交的正式债权申报材料对原管理人根据《税务事项通知书》(青开一税通﹝2024﹞*号、青开一税通﹝2024﹞*号)调查确认的税款债权进行重新确认,对税款债权及其普通债权(滞纳金)申报及审查确认的金额以本通知为准。

二、债权异议复核程序

管理人根据已审查确定的债权制作《债权表》,并向债权人进行公示。请债务人和各位债权人根据《企业破产法》第五十八条及《 (略) 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的规定,按照如下程序核查债权:

1. 如债务人、债权人对《债权表》记载的债权有异议的,应在12月27日前向管理人提出书面异议,并附事实和理由及法律依据提交给管理人。

2.管理人将在收到书面异议后对异议人所提异议进行复查,并将复核情况以短信、微信、电子邮箱、电话或书面方式通知异议人。

3.经管理人解释或调整后,异议人仍然不服的,或管理人不予解释或调整的,异议人可在收到债权复核结果通知后十五日 (略) 提起债权确认诉讼。当事人之间在破产受理前订立有仲裁条款或仲裁协议的,应当向选定的仲裁机构申请确认债权债务关系。

4.如债权人、债务人未在债权核查结束后十五日 (略) 提起债权确认的诉讼,则视为对《债权表》所记载的债权没有异议,管理人将在期满后择 (略) 申请裁定确认《债权表》中无争议的债权。

以上为管理人关于债权申报及审查的说明,现将《债权表》向债权人进行公示。

山东莱钢绿建 (略) 管理人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附件1:《山东莱钢绿建 (略) 补充申报债权表》

附件2:《债权异议申请书》模板


附件1:山东莱钢绿建 (略) 补充申报债权表 山东莱钢绿建 (略) 补充申报债权表

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债权人名称

申报金额

确认金额

暂缓确认金额

不予确认金额

债权性质

1

国 (略) 青岛经济技 (略) (略)

1,*

1,*

0.00

0.00

税款债权

2

国 (略) 青岛经济技 (略) (略)

*

*

0.00

0.00

普通债权

合计

2,*

2,*

0.00

0.00


附件2:异议申请书模板

山东莱钢绿建 (略) 破产清算案

债权异议申请书

异议人(异议人名称/姓名):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

异议要求:

1.异议债权的编号、申报及审查情况

2.异议的事实和理由(页面不足可自行增加)

温馨提醒:如债权人申报了多笔债权的,请务必列明异议申请所针对的某一笔或多笔债权情况,包括债权编号、申报情况、确认情况等,请勿合并列示。

附:证据材料复印件(请提供盖章版本,并在异议申请书列示证据材料目录)。

异议人(签字/盖章):

二〇二四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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