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公园西门停车场超充站建设及运营项目物业招租信息公告
公告基本信息
项目编号 | JC1Z(略) | 项目名称 | 人民公园西门停车场超充站建设及运营项目 |
起始日期 | 2024年12月24日 09时00分00秒 | 结束日期 | 2025年01月07日 18时00分00秒 |
资产信息
资产现状 | 未租 | 地址 | (略) (略) (略) 东门街道 (略) 26号人民公园内 |
面积/数量 | 40.00平方米 | 权属情况 | 有权属说明 |
资产性质 | 住宅类 | 是否涉及优先承租权 | 否 |
招租信息
出租期 | 8年(合同期满5年根据服务情况等综合评价,决定是否继续合作3年) | 免租期 | 3个月 |
签订合同期限 | 《公开招租结果通知书》发出后10个工作日 | 招租底价 | 1,440元/月 |
租金的递增 | 逐年递增3% | 租金支付方式 | 月付 |
资产用途限定 | 特殊建筑(超充站建设及运营) | ||
履约条件 | 1.承租方在人民公园停车场建设及运营1座超充站,设置37个充电位(含至少2个超级快充充电位、其余为快充或普充充电位),充电位的种类、数量具体可按实际场地情况进行 调整;超级快充充电位设备最大额定输出功率应达480kW(含)以上。 2.承租方收费标准应符合国家及政府政策文件要求,电动汽车充电电 (略) 收费标 准执行;电动汽车充电服务费标准上限,最高不得超过政府指导价每千瓦时(略)执行,如政策文件有调整则按最新文件执行;充电价格(元/度)=充电电费(元/度)+充电服 务费(元/度)。 3.承租方在规定时限内向出租方支付场地使用费用,以转账方式支付。如超两个月未付款的情形,出租方有权终止合同并索要赔偿。注:箱变和电费计量装置由承租方向供电 局申请安装,并直 (略) 缴纳相关电费(即独立电费计量装置所显示实际消耗电量)。 4.相关服务数据(如充电桩空闲情况、充电桩功率、充电价格等)需免费共享和免费接口开发给出租方。 5.承租方使用合作场地投资建设充电站,为新能源车辆提供充电服务及对充电桩进行日常维护,出租方完全知悉该用途所涉及到可能需要承租方协助及配合的事项。 6.承租方负责项目充电桩设备投建及施工、充电系统的建设,后期的保险、运营、维护, 因此产生的费用由承租方承担。 7.承租方建设供电变压器,并为充电桩供电。 8.因政策原因导致承租方已有安装充电位置迁移的施工费用由承租方承担,因出租方原因导致已有安装充电位置迁移的二次施工材料费用由出租方自行承担。 9.承租方提供或建设的相关设备所有权归承租方所有。 10.合同期满或终止后,出租方可要求承租方拆除其安装设备,并恢复停车场原貌;在拆除设备时,出租人应提供必要的协助,承租方应在出租方提出拆除要求后十个自然日内完成拆除。 11.承租方充电设施应接入深圳电力充 (略) 系统。 12.承租方与出租方共同协商管理非充电车辆占位问题。 13.合作期限为5+3年,即合同期满5年根据服务情况等综合评价,决定是否继续合作3年。 14.合同签订后超充站建设安装工期(含电力扩容安装工程)要求在90天内完成。充电设施发生故障问题应于24小时 (略) 理。 15.承租方应在签订合同时以保函的形式提交履约保证金¥(略).00元(大写:人民币(略)万元整); 16.承租方应在深圳联交所出具《公开招租结果通知书》之日起的10个工作日内,与出 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及相关协议,且签订租赁合同(含补充协议)的名称须与递交联交所的资料一致。如因承租方原因未签约,则视为承租方违约,出租方有权不予退还交 易保证金,并重新出租物业,且无需对承租方承担赔偿责任; |
交易方式
公告期满,有两家(含)以上符合条件的报名者 | 网络竞价(多轮报价) | ||
公告期满,仅有一家符合条件的报名者 | 经出租方批准后,公示3个工作日无异议后采取协议租赁。 | ||
公告期满,无符合条件的报名者 | 不延长公告期限,信息公告到期自行终结。 |
报名须知
报名方式 | 同时支持线上和线下报名 | ||
潜在承租方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其他组织(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证明资料扫描件,原件备查); 2.本项目可接受联合体承租; 3.参与本项目承租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由意向承租方在《承租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4.与其他承租方不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由意向承租方在《承租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格式自拟); 5.意向承租方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及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信用中国”“中国 (略) ”以及“ (略) 政府 (略) ”为意向承租方信用信息的查询渠道,相关信息以公告发出后的查询结果为准。 | ||
需提供的证明材料 | 意向承租方在办理承租意向登记手续时,须提交下列相关材料,并保证其真实、完整、有效。 企业意向承租方(以下材料均需加盖公章): 1.意向承租方登记表(向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领取); 2.意向承租委托协议(向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领取); 3.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审查原件); 4.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审查身份证原件); 5.法人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如有,审查身份证原件); 6.工商信息查询单(http://**或http://**); 7.承租物业用途说明; 8.出租方要求的其它材料(潜在承租方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 ||
资格审查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2025年01月07日 18时00分00秒 |
交易机构信息
名称 | 深圳联合产 (略) | 地址 | (略) (略) (略) 3185号南山智谷产业园A座18楼 |
联系人 | 郭先生;王小姐 | 联系方式 | 0755-(略);微信号:aa(略);0755-(略) |
出租方信息
名称 | (略) 公园管理中心 | ||
地址 | (略) - |
交易保证金
金额 | 4,320元 | ||
收款信息 | 请有意向的潜在承 (略) , (略) 操作指引选择有意向的招租项目进行报名和缴纳招租保证金( (略) 地址:http://**#/login) | ||
交易保证金缴纳截至时间 | 2025年01月07日 21时30分00秒 |
其他
特殊事项说明 | 1.目前场地作为免费停车场使用; 2.实际使用面积按安装充电设施的投影面积计算。 | ||
监督电话 | 0755-(略) |
公告基本信息
项目编号 | JC1Z(略) | 项目名称 | 人民公园西门停车场超充站建设及运营项目 |
起始日期 | 2024年12月24日 09时00分00秒 | 结束日期 | 2025年01月07日 18时00分00秒 |
资产信息
资产现状 | 未租 | 地址 | (略) (略) (略) 东门街道 (略) 26号人民公园内 |
面积/数量 | 40.00平方米 | 权属情况 | 有权属说明 |
资产性质 | 住宅类 | 是否涉及优先承租权 | 否 |
招租信息
出租期 | 8年(合同期满5年根据服务情况等综合评价,决定是否继续合作3年) | 免租期 | 3个月 |
签订合同期限 | 《公开招租结果通知书》发出后10个工作日 | 招租底价 | 1,440元/月 |
租金的递增 | 逐年递增3% | 租金支付方式 | 月付 |
资产用途限定 | 特殊建筑(超充站建设及运营) | ||
履约条件 | 1.承租方在人民公园停车场建设及运营1座超充站,设置37个充电位(含至少2个超级快充充电位、其余为快充或普充充电位),充电位的种类、数量具体可按实际场地情况进行 调整;超级快充充电位设备最大额定输出功率应达480kW(含)以上。 2.承租方收费标准应符合国家及政府政策文件要求,电动汽车充电电 (略) 收费标 准执行;电动汽车充电服务费标准上限,最高不得超过政府指导价每千瓦时(略)执行,如政策文件有调整则按最新文件执行;充电价格(元/度)=充电电费(元/度)+充电服 务费(元/度)。 3.承租方在规定时限内向出租方支付场地使用费用,以转账方式支付。如超两个月未付款的情形,出租方有权终止合同并索要赔偿。注:箱变和电费计量装置由承租方向供电 局申请安装,并直 (略) 缴纳相关电费(即独立电费计量装置所显示实际消耗电量)。 4.相关服务数据(如充电桩空闲情况、充电桩功率、充电价格等)需免费共享和免费接口开发给出租方。 5.承租方使用合作场地投资建设充电站,为新能源车辆提供充电服务及对充电桩进行日常维护,出租方完全知悉该用途所涉及到可能需要承租方协助及配合的事项。 6.承租方负责项目充电桩设备投建及施工、充电系统的建设,后期的保险、运营、维护, 因此产生的费用由承租方承担。 7.承租方建设供电变压器,并为充电桩供电。 8.因政策原因导致承租方已有安装充电位置迁移的施工费用由承租方承担,因出租方原因导致已有安装充电位置迁移的二次施工材料费用由出租方自行承担。 9.承租方提供或建设的相关设备所有权归承租方所有。 10.合同期满或终止后,出租方可要求承租方拆除其安装设备,并恢复停车场原貌;在拆除设备时,出租人应提供必要的协助,承租方应在出租方提出拆除要求后十个自然日内完成拆除。 11.承租方充电设施应接入深圳电力充 (略) 系统。 12.承租方与出租方共同协商管理非充电车辆占位问题。 13.合作期限为5+3年,即合同期满5年根据服务情况等综合评价,决定是否继续合作3年。 14.合同签订后超充站建设安装工期(含电力扩容安装工程)要求在90天内完成。充电设施发生故障问题应于24小时 (略) 理。 15.承租方应在签订合同时以保函的形式提交履约保证金¥(略).00元(大写:人民币(略)万元整); 16.承租方应在深圳联交所出具《公开招租结果通知书》之日起的10个工作日内,与出 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及相关协议,且签订租赁合同(含补充协议)的名称须与递交联交所的资料一致。如因承租方原因未签约,则视为承租方违约,出租方有权不予退还交 易保证金,并重新出租物业,且无需对承租方承担赔偿责任; |
交易方式
公告期满,有两家(含)以上符合条件的报名者 | 网络竞价(多轮报价) | ||
公告期满,仅有一家符合条件的报名者 | 经出租方批准后,公示3个工作日无异议后采取协议租赁。 | ||
公告期满,无符合条件的报名者 | 不延长公告期限,信息公告到期自行终结。 |
报名须知
报名方式 | 同时支持线上和线下报名 | ||
潜在承租方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其他组织(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证明资料扫描件,原件备查); 2.本项目可接受联合体承租; 3.参与本项目承租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由意向承租方在《承租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4.与其他承租方不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由意向承租方在《承租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格式自拟); 5.意向承租方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及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信用中国”“中国 (略) ”以及“ (略) 政府 (略) ”为意向承租方信用信息的查询渠道,相关信息以公告发出后的查询结果为准。 | ||
需提供的证明材料 | 意向承租方在办理承租意向登记手续时,须提交下列相关材料,并保证其真实、完整、有效。 企业意向承租方(以下材料均需加盖公章): 1.意向承租方登记表(向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领取); 2.意向承租委托协议(向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领取); 3.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审查原件); 4.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审查身份证原件); 5.法人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如有,审查身份证原件); 6.工商信息查询单(http://**或http://**); 7.承租物业用途说明; 8.出租方要求的其它材料(潜在承租方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 ||
资格审查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2025年01月07日 18时00分00秒 |
交易机构信息
名称 | 深圳联合产 (略) | 地址 | (略) (略) (略) 3185号南山智谷产业园A座18楼 |
联系人 | 郭先生;王小姐 | 联系方式 | 0755-(略);微信号:aa(略);0755-(略) |
出租方信息
名称 | (略) 公园管理中心 | ||
地址 | (略) - |
交易保证金
金额 | 4,320元 | ||
收款信息 | 请有意向的潜在承 (略) , (略) 操作指引选择有意向的招租项目进行报名和缴纳招租保证金( (略) 地址:http://**#/login) | ||
交易保证金缴纳截至时间 | 2025年01月07日 21时30分00秒 |
其他
特殊事项说明 | 1.目前场地作为免费停车场使用; 2.实际使用面积按安装充电设施的投影面积计算。 | ||
监督电话 | 0755-(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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