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一批废旧物资处置标的5:氧化皮
项目名称:太原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一批废旧物资处置(标的5:氧化皮)
项目编号:GR2024SX*
转让底价(万元):None
披露起始日期:*
披露结束日期:*
转让方名称: (略)
国资监管机构:省( (略) 、 (略) )级国资委监管
批准单位名称: (略)
批准文件名称: (略) 内部审批流程
批准单位决策文件类型:其他
价款支付方式:一次性付款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1、意向受让方应按公告披露要求交纳项目交易保证金至山西 (略) 场指定账户。如挂牌期间仅征集到1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经 (略) 采购中心审核通过后,采取协议转让方式成交;如征集到2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山西 (略) (略) 络竞价,报价最高者,经 (略) 采购中心审核通过后成交。如审核未通过,项目重新挂牌,转让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2、意向受让方须在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之日起5个工作日持相关 (略) 场办理成交手续、交纳交易服务费,并在签署成交资料、交纳服务费后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交易合同。 3、递交受让申请并且交纳保证金后,即表明意向受让方已完全知晓以下事项: 1)已对转让标的进行了充分的考察,充分了解并接受标的信息发布的全部内容和要求,已完全了解标的现状、法律状态、存在的瑕疵和其他相关情况。严格按照国家及标的资产所在地相关部门制定的操作规范进行资产清运、移交、处理,相关环节的一切技术与安全责任概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2)自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凡涉及标的资产的(包括但不限于)看管、存放、拆除、运输等一切费用、税费等,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3)转、受让双方在标的物现场按实际情况移交,转让方给予必要配合; 4)受让方承诺在挂牌公示期内,已赴标的现场进行了实地勘察,并在细致全面了解标的资产状况现状,新旧程度,损坏情况,规格、配置等后履行提交报名申请。未事先对现场进行实地勘验在后期交易过程中产生的一切风险由受让方负责; 5)同意确因转让方原因导致本次交易无法进行时,转让方仅退还实际收取的转让款项,不承担其他违约责任; 6)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且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项目公告和相关文件资料所披露的内容及相关交易约定,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自愿承担本次交易所存在的全部瑕疵和风险; 4、最终受让方交纳交易价款后,在转让方指定的标的存储地点提货,最终受让方应在转让方规定期限内将标的物全部清运完毕,包括拆解时产生的垃圾。在不违反转让方仓储等管理规定前提下,自行确定装运方式。如标的物需在装运前进行拆解的,最终受让方应按转让方有关规定进 (略) 理,所产生的相关费用均由最终受让方自行承担。 5、最终受让方必须严格执行转让方有关安全管理规定,标的一经成交确认,所发生的丢失、损毁、事故、拉货过程可能产生的纠纷等责任均由最终受让方承担。若成交确认后反悔,交易保证金不予退回,并且将不再接受该受让方的竞买参与申请。 6、最终受让方装运标的物时,须听从转让方相关人员的指挥,禁止装运标的物以外的转让方物资。 7、最终受让方提货完成后,根据转让方出具的提货清单或过磅单及时与资产方签订《资产移交确认书》。 8、《资产移交确认书》签订完成后,经 (略) 采购中心书面通知或邮件通知后, (略) 场审核退还保证金资料,审核无误后退还最终受让方的交易保证金。 9、意向受让方报名资料应在挂牌期内补正,退回后补正期限不足一个工作日的,按照一个工作日计算,不受是否在挂牌期内的限制,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补正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 10、山西 (略) 场仅就转让方提供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受让方资格条件:意向受让方须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或依法注册并合法存续的法人机构、其他组织等。
其他披露的内容:
项目名称:太原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一批废旧物资处置(标的5:氧化皮)
项目编号:GR2024SX*
转让底价(万元):None
披露起始日期:*
披露结束日期:*
转让方名称: (略)
国资监管机构:省( (略) 、 (略) )级国资委监管
批准单位名称: (略)
批准文件名称: (略) 内部审批流程
批准单位决策文件类型:其他
价款支付方式:一次性付款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1、意向受让方应按公告披露要求交纳项目交易保证金至山西 (略) 场指定账户。如挂牌期间仅征集到1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经 (略) 采购中心审核通过后,采取协议转让方式成交;如征集到2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山西 (略) (略) 络竞价,报价最高者,经 (略) 采购中心审核通过后成交。如审核未通过,项目重新挂牌,转让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2、意向受让方须在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之日起5个工作日持相关 (略) 场办理成交手续、交纳交易服务费,并在签署成交资料、交纳服务费后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交易合同。 3、递交受让申请并且交纳保证金后,即表明意向受让方已完全知晓以下事项: 1)已对转让标的进行了充分的考察,充分了解并接受标的信息发布的全部内容和要求,已完全了解标的现状、法律状态、存在的瑕疵和其他相关情况。严格按照国家及标的资产所在地相关部门制定的操作规范进行资产清运、移交、处理,相关环节的一切技术与安全责任概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2)自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凡涉及标的资产的(包括但不限于)看管、存放、拆除、运输等一切费用、税费等,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3)转、受让双方在标的物现场按实际情况移交,转让方给予必要配合; 4)受让方承诺在挂牌公示期内,已赴标的现场进行了实地勘察,并在细致全面了解标的资产状况现状,新旧程度,损坏情况,规格、配置等后履行提交报名申请。未事先对现场进行实地勘验在后期交易过程中产生的一切风险由受让方负责; 5)同意确因转让方原因导致本次交易无法进行时,转让方仅退还实际收取的转让款项,不承担其他违约责任; 6)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且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项目公告和相关文件资料所披露的内容及相关交易约定,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自愿承担本次交易所存在的全部瑕疵和风险; 4、最终受让方交纳交易价款后,在转让方指定的标的存储地点提货,最终受让方应在转让方规定期限内将标的物全部清运完毕,包括拆解时产生的垃圾。在不违反转让方仓储等管理规定前提下,自行确定装运方式。如标的物需在装运前进行拆解的,最终受让方应按转让方有关规定进 (略) 理,所产生的相关费用均由最终受让方自行承担。 5、最终受让方必须严格执行转让方有关安全管理规定,标的一经成交确认,所发生的丢失、损毁、事故、拉货过程可能产生的纠纷等责任均由最终受让方承担。若成交确认后反悔,交易保证金不予退回,并且将不再接受该受让方的竞买参与申请。 6、最终受让方装运标的物时,须听从转让方相关人员的指挥,禁止装运标的物以外的转让方物资。 7、最终受让方提货完成后,根据转让方出具的提货清单或过磅单及时与资产方签订《资产移交确认书》。 8、《资产移交确认书》签订完成后,经 (略) 采购中心书面通知或邮件通知后, (略) 场审核退还保证金资料,审核无误后退还最终受让方的交易保证金。 9、意向受让方报名资料应在挂牌期内补正,退回后补正期限不足一个工作日的,按照一个工作日计算,不受是否在挂牌期内的限制,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补正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 10、山西 (略) 场仅就转让方提供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受让方资格条件:意向受让方须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或依法注册并合法存续的法人机构、其他组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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