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天河区黄埔大道西365号盛德大厦1601房-1609房共9套房
广州市天河区黄埔大道西365号盛德大厦1601房-1609房共9套房
广州市天河区黄埔大道西365号盛德大厦1601房-1609房共9套房
(略) 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将于2025年1月2日10时至2025年1月3日10时(延时除外)在 (略) (处置单位: (略) 管理人,监督单位: (略) (略) ,网址:http://**) (略) 络公开拍卖活动,现将拍卖公告如下:
一、本公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略)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破产法》《 (略) (略) 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等相关法律规定所制订,竞买人应认真仔细阅读,了解本公告的全部内容。
二、本次拍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拍卖活动具备法律效力。参加本次拍卖活动的当事人和竞买人必须遵守本公告的各项条款,并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本次拍卖不支持线下报名。
三、竞买人在京东 (略) 络竞价成交,需向京东支付技术服务费,具体收费标注及收费方式详见《 (略) 破 (略) 置频道收费规则》。
四、本次竞买公告所作的情况说明和提供的图片、文字资料等,仅为竞买人参与竞买提供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不作为竞买人判断、权衡价值的最终依据,不作为对竞买人参与此次竞价的建议。竞买人务必在竞拍前仔细审查拍卖标的物,自行对标的物瑕疵等情况进行详实的的调查、了解、核实,对包括但不限于本拍卖公告所提示的风险及未提及的风险进行全面、充分的考虑,审慎参与竞拍,所有风险由买受人自担。本公告未尽事宜,管理人不承担任何责任。买受人一旦竞买成功,不得以无法交接、无法正常使用入住、无法办理产权过户、存在质量或安全问题、管理人披露信息不全面、权益无法实现等任何理由向管理人、 (略) 破产管理人协会索赔,包括但不限于不得要求返还竞买价款、赔偿损失、承担违约责任等。
五、拍卖标的
(略) (略) 黄埔大道西365号盛德大厦20层设计办公室和37层设计住宅楼各1幢(自编A/B栋)A、B栋裙楼1601房-1609房共9套房,权利人: (略) ,权利类型:预售商品房买卖预告登记,规划用途:办公,房屋性质:市场化商品房,所有权取得方式:购买,建筑面积共计1058.36平方米,其他具体信息详见附件由广东广信粤诚土地房地 (略) 出具的《房地产估价报告》(粤诚估字[2023]第0302号)。
六、起拍价
不动产评估总价值为*元,本次起拍价:*.39元,保证金:*元,竞价增价幅度:*元及其整数倍。
七、竞买人条件
1.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和法人均可参加竞买。
2.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比如商品房限购等),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不具备购买资格而竞买的或不具备竞买人资格的,将没收保证金并重新拍卖。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如重新拍卖价格低于前次的,还应弥补重新拍卖价低于原拍卖价的差价。
3.根据 (略) 《 (略) 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十四条之规定,管理人、网络服务提供者、承担拍卖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或者组织及其工作人员、工作人员的近亲属不得竞买、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4.竞买人在拍卖竞价程序结束前交纳保证金经管 (略) 络服务提供者确认后,取得竞买资格。
5.如参与竞 (略) 络服务 (略) 开设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一同到 (略) 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 (略) 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八、优先购买权人
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本拍卖公告发布之日起五日内向管理人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管理人确认 (略) 后台系统后才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优先购买权。
(略) 络拍卖事项,因本案相关当事人(下落不明或无联系方式或经联系无法联系上的)无法通知的,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满五日则视为已经通知本次拍卖事项。
九、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12月27日止(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30)接受咨询,联系电话:陈律师(*)。自行看样。
十、拍卖方式
本次拍卖采取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保留价即为起拍价,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无人报名或出价的,竞价会流拍。
十一、拍卖延时
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五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五分钟。竞买人的出价时间以进入 (略) 服务系统的时间为准。
十二、税费及其他费用承担
竞买人竞拍前应向不动产登记中心、工商、税务、土地等政府部门,对标的物的权属、能否过户、过户要求和流程、税费缴付的标准及起止时间,以及其他须注意的事项进行咨询,因政策原因或其他原因导致不能过户或完善相关手续的风险由买受人承担。
破产财产拍卖所涉及的各项税费(包括但不限于拍卖财产办理首次登记至 (略) 名下的税费、本次拍卖买卖双方交易和过户的税费等)及明确的或潜在的一切关联费用全部由买受人承担。拍卖成交后,相关权证办理及税、费缴纳均由买受人自行完成。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办理,管理人将给予必要的协助。
拍卖标的物在办理产权证照、权属变更、过户等手续过程中所涉及到的一切税收(可能包括但不限于:增值税、城建税、教育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堤防费、契税、印花税、土地增值税等)、费用(包括有关规定原产权人应承担的有关税费)、应补地价、土地出让金、土地使用税等均由买受人全部承担。上述一切税、费、应补地价、土地使用费的具体金额由买受人自行向相关主管部门咨询。竞价标的所涉及的水、电、煤气、管理费等相关未了受法律保护的债务均由买受人承担。买受人在承担后不得据此主张拍卖无效或向管理人、上拍机构索偿。
其中有关规定原产权人应承担的印花税、土地增值税、交易税、营业税以及个人所得税等有关税、费均由买受人承担,由买受人负责申报并缴纳,如买受人拒绝申报并缴纳,则管理人将有权拒绝向其移交拍品,并且已经缴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十三、保证金及成交款项交纳
1. 拍卖竞价 (略) 拍系统将在竞买人京东账户内锁定相应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锁定的保证金自动解锁,锁定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买受人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管理人指定账户。
2. 拍卖成交后,由 (略) 以买受人的真实身份自动生成确认书并公示。买受人交纳的保证金可以充抵价款,本标的物买受人原锁定的保证金将在买受人支付技术服务费以后的24小时以内自动转入本管理人指定账户。
3. 买 (略) 络竞价结束后七日内(遇节假日顺延)将拍卖成交价余款(扣除保证金后)缴入管理人指定账户:户名: (略) 破产管理人协会 账号:* 开户行: (略) 广州越秀支行,交款时注明本案案号“(2015)穗中法民破字第14号”以及款项性质“珠水16层拍卖尾款”,以便查收。
4. 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或逾期支付拍卖款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计入债务人财产。且管理人可以重新拍卖,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保证金数额不足以弥补拍卖费用损失以及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的,管理人可向悔拍人追索。
十四、拍卖成交、移交与过户
1. 买受人应于付清全部拍卖成交款后五个工作日内(遇节假日顺延)凭付款凭证及相关身份材料、委托手续等原件到 (略) (地址: (略) (略) (略) 128号水岸广场2栋602-2号)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拍卖成交后,管理人可在满足开具发票条件的客观条件下,依据法律、法规规定为买受人开具相关发票,涉及费用由买受人承担。
2. 买受人在按要求缴纳全部拍卖款和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后,视为管理人已向买受人完成拍卖财产的交付,该拍卖财产在交付后的一切风险责任由买受人自行承担。买受人应及时自行接收标的物,并由买受人自行到相关主管部门办理产权过户手续,必要时管理人予以协助。
3. 拍卖成交后,因拍卖标的现状及存在瑕疵等原因造成不能或延迟办理产权过户手续及办理二次过户发生的费用的风险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管理人概不负责。管理人不作过户的任何承诺,不承担过户涉及的一切费用。
4. 根据《企业破产法》第十九条之规定,上述拍卖标的物的保全措施应当解除。如有查封情况,管理人协 (略) 申请解除查封。由此可能产生的产权过户时间(在能够过户的前提下)延后风险由买受人承担。
十五、特别提醒(风险提示)
1.2011年, (略) ( (略) )向广州盛 (略) ( (略) ) (略) (略) 黄埔大道西365、369号盛德大厦盛德大厦20层设计办公室和37层设计住宅楼各1幢(自编A/B栋)A、B栋裙楼801房-809房、901房-909房、1001房-1009房、1101房-1109房、1201房-1209房、1301房-1309房、1401房-1409房、1501房-1509房、1601房-1609房、1701房-1709房、1801房-1809房、1901房-1907房、2001房-2007房共113套房屋,上述房屋合同销售金额为人民币*元,珠水公司已支付该购房款并办理了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未办理过户登记。广州盛 (略) 向管理人提交《珠水能源写字楼实测套内面积多退少补价差表》,要求对上述房产面积差补足人民币*.78元。
2.2017年4月25日, (略) (略) 作出(2016)粤01民初53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被告广州盛 (略) 、 (略) 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原告中国信达 (略) (略) 办 (略) (略) 黄埔大道西365、369号盛德大厦自编A栋1005房、1102房、1105房-1109房、1201-1209房、1301房-1309房、1401房-1409房、1501房-1509房、1601房-1609房、1701房-1709房、1801房-1809房、1901-1907房、2001房-2007房共计84套房屋所有权登记手续至被告 (略) 名下。同时,被告 (略) 与第三人中国 (略) 广东省分行营业部为原告中国信达 (略) (略) 办理上述房产抵押登记手续。
2021年8月20日, (略) (略) (略) 作出(2020)粤0106民初*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被告广州盛 (略) 、被告 (略) 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原告中国信达 (略) (略) 办 (略) (略) 黄埔大道西365、369号盛德大厦自编A栋801-809房、901-909房、1001-1004房、1006-1009房、1101房、1103房、1104房共计29套房屋所有权登记手续至被告 (略) ,同时,被告 (略) 与第三人中国 (略) 广州分行为原告中国信达 (略) (略) 办理上述房产抵押登记手续。两份判决均已生效。
3. 珠水公司房产存在“以租抵债”情况,管理人根据目前所了解的情况披露如下:
(1) 珠海横琴瑞银 (略) 。2013年8月15日,珠水公司(*方)和珠海横琴瑞银 (略) (*方)签订一份《房屋租赁合同》,约定:*方将 (略) (略) 黄埔大道西365号(自编A栋)第十一层整层写字楼(含1101房、1102房、1103房、1104房、1105房、1106房、1107房、1108房、1109房)出租给*方;租赁期限为20年,自2013年9月1日起至2033年8月31日止;一次性支付20年租金*元,*方指定*方将一次性支付的租金5,*直接支付至广州盛 (略) 的银行账户,用于*方偿还其所拖欠盛德房产的购房款。根据管理人提供的银行回单显示,珠海横琴瑞银 (略) 已于2015年1月12日、13日转账合共5,*至广 (略) 。
(2) 陈庆让。2013年9月1日,珠水公司(*方)和陈庆让(*方)签订一份《房屋租赁合同》,约定:*方同意将 (略) (略) 黄埔大道西365号(自编A栋)1401、1402、1403、1404、1405、1406、1407、1408、1409房出租给*方作商业用途使用;该物业建筑面积1058.36平方米;租赁期限为20年,自2013年9月1日至2033年8月31日;总租金为人民币*元,由于*方在履行与*方借款过程中尚欠*方本息未能按期按率付清,截止本合同签订时,*方尚欠*方本息已超过人民币*元,经**双方协商一致,*方以应收总租金一次性冲抵所欠*方借款本息;充抵后尚欠部分,由*方按双方另行商定条件归还。但由于管 (略) 与陈庆让的借款合同,我们无 (略) 与陈庆让借款情况。
(3)张凌云。2013年9月1日,珠水公司(*方)和张凌云(*方)签订一份《房屋租赁合同》,约定:*方同意将 (略) (略) 黄埔大道西365号自编A栋1301至1309房、1902至1904房出租给*方作商业用途使用;该物业建筑面积1430平方米;租赁期限为20年,自2013年9月1日起至2033年8月31日止,总租金为人民币*元,由于*方在履行与*方借款过程中尚欠*方本息未能按期按率付清,截止本合同签订时,*方尚欠*方本息已超过人民币*元,经**双方协商一致,*方以应收总租金一次性冲抵所欠*方借款本息;充抵后尚欠部分,由*方按双方另行商定条件归还。张凌云于2013年9月5日将前述房产转租给李昱更。
(4) (略) (略) 。2014年7月18日, (略) (略) (略) 签署一份《 (略) 房屋租赁合同》。 (略) (略) (略) 黄 (略) 365号802-1、803、804、805、806-2(即自编805、806、807、808) (略) ,面积532.89平方米,分摊共用面积183.57平方米。租赁期限和租金为:2014年7月21日至2034年7月20日,租期20年;2014年7月21日至2014年12月31日,免租金;2015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租金*/平方米,四年租金合计3,*;2019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租金*/平方米,四年租金合计3,*;2023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租金*/平方米,四年租金合计4,*;2027年1月1日至2030年12月31日,租金*/平方米,四年租金合计4,*;2031年1月1日至2034年7月20日,租金*/平方米,三年零七个月二十天租金合计,租金3,*;以上租金总计19,*。2014年12月,珠水公司(*方)和越辉公司(*方)签署了一份《租赁费用支付协议》,约定:鉴于1、**双方于2014年7月18日 (略) 黄 (略) 365号珠水能源大厦八层802之一、803、804、805、806之二(即自编805、806、807、808)房号的房地产租赁事宜签订了租赁合同,约定**双方于2014年12月9日就珠水能源大厦装饰装修工程结算事宜签署了《工程竣工结算书》,确认*方尚欠*方工程人民币16,*、延期支付工程进度款违约金3,*未支付及延期支付结算工程款违约金。经双方充分协商,就前述《租赁合同》中租金、保证金、管理费的缴付事宜达成如下协议。1、**双方经协商,*方同意*方以前述《工程竣工结算书》中确定的应付*方违约金(包括届时工程 (略) 裁决的违约金或利息),用以抵付前述珠水能源大厦第八层租赁合同中的*方应付租金、保证金、管理费等款项。无论任何情况下,在抵扣期间,*方使用前述租赁物业,不用再另向*方支付任何款项。具体抵扣方式如下:1)优先以延期支付工程进度款的违约金进行抵扣; 2)若延期支付工程进度款违约金不足抵扣时,则以延期支付结算工程款违约金抵扣;3)当前述两项违约金抵扣完毕后,*方可选择单方终止租赁合同或选择继续履行租赁合同,并继续以剩余工程价款抵扣。2、**双方明确,不论《租赁合同》或提交出租屋管理中心备案的文件如何约定,均以本协议作为确定租赁费用交付的最终依据;如实际未能按本协议约定抵扣,则就未抵扣部分李晨与*方承担连带还款责任,直至还清款项。
(5) 廖承勇、廖志敏。2014年, (略) (*方)和廖承勇、廖志敏(*方)签署一份《 (略) 房屋租赁合同》,约定:*方同意将 (略) (略) 黄埔大道西365号(自编A栋)8楼(801、802之二、806之一、807、808、809号房)至10楼、12楼、13楼(1302、1303、1304、1305、1306之二房)、14楼至18楼、20楼共90套房出租给*方作商业用途使用,该物业建筑面积*.22平方米;租赁期限为20年;交付日期暂定为2014年8月1日;租金为*元,租金支付方式为一次性支付,因*方在履行其与*方廖承勇间《借款合同》(合同签订日期:2014年6月1日)过程中无力按期归还借款本息,截止本协议签订之日,*方欠廖承勇的借款及利息总额为人民币*元;另依照《借款合同》约定,*方因逾期还款还应向廖承勇承担违约金人民币*元,合计欠款额为人民币*元。经*、*双方协商一致,*方对廖承勇的全部欠款在本合同签订后直接冲抵租金,同时,*方需在签订本协议后十五个工作日内付清全部租金余款,即另行支付现金人民币*元。收款账户:开户行建设银行天河支行,账号*9,户名李冰洁。根据管理人提供建设银行天河支行银行的个人活期明细信息(账号*9),李冰洁实际已收到廖赛京(廖承勇、廖志敏)转账*(扣除*利息)。目前上述房产由上述承租人在使用。
(6)李昱更。2013年9月1日, (略) (*方)和李昱更(*方)签署一份《 (略) 房屋租赁合同》,约定:*方同意将 (略) (略) 黄埔大道西365号自编A栋1301、1306至1309、1901至1907房出租给*方作商业用途使用,该物业总建筑面积约1320平方米;租赁期限为20年,自2013年9月1日起至2033年8月31日止,总租金为人民币*元。由于*方在履行与*方借款过程中尚欠*方本息未能按期按率付清,截止本合同签订时,*方尚欠*方本息已超过*元。经**双方协商一致,*方以应收总租金一次性冲抵所欠*方借款本息;冲抵后尚欠部分,由*方按双方另行商定条件归还。
上述所披露的情况,不构成管理人对该等情况真实性、合法性的确认,请竞买人自行评估此等情况可能存在的诸如买受后在一定期限内无法取得上述房产的使用权、 (略) 均不负责清场、和上述“以租抵债”承租人可能发生纠纷等一切风险。
管理人已提供现有租赁物已知情况,但因历史原因和租户配合原因,管理人不保证提供此类信息的完备性。管理人特别提醒,可能存在管理人未发现的租赁情况,并可能就部分商铺的租赁和使用产生争议,包括发生可能的诉讼。提请竞买人注意,在拍卖成交后,管理人不负责清场,由买受人自行负责解决进场问题。管理人对 (略) 出具拍卖成交裁定书与协助执行通知书、 (略) 是否能够出具拍卖成交裁定书与协助执行通知书均不作任何保证与承诺。
4.根据管理人最新查册表显示,拍卖标的实际建筑面积为1057.8878平方米。拍卖标的所公示的建筑面积、性质、用途、是否欠地价及土地使用费,以相关主管部门最后核定为准。拍卖标的建筑面积如实际面积与登记面积不符,其风险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拍卖标的建筑面积如与登记面积不符,其风险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如发生面积不符而需要向广州盛 (略) 补交差价的情形,则该需要补交的差价由买受人承担。房地产的实际面积以过户时登记机关确定为准。拍卖人对房屋外观、质量问题、结构调整、固定装修损坏、房地产面积差异等不作担保,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相关责任,由此产生的问题也不影响拍卖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如有房屋结构与发证时发生改变的,由竞买人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了解能否办理登记过户手续;须修复的相关费用由买受人承担。涉及违法建设部分,由买受人自行接受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行政 (略) 理。
5.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管理人不能保证拍卖财产真伪或者品质,也不承担拍卖标的瑕疵保证。竞买人应在参与竞买前自行全面调查了解。竞买人一旦参与竞买,即视为对拍卖财产完全了解,并接受拍卖财产一切已知和未知瑕疵。
十六、其他重要事项
1. 管理 (略) 根据法律规定有权在拍卖开始前、拍卖过程中,中止拍卖或撤回拍卖。
2. 为便于买受人及 (略) (略) 、管理人拍卖相关的文书,买受人在拍卖竞价前应如 (略) 提供确切的送达地址,上述地址确认为邮寄地址,如需更改,买受人应在拍卖活动结束时与管理人联系确认更改。如果提供的送达地址不确切,或不及时告知变更后的地址,使管理人的有关法律文书无法送达或未能及时送达,买受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3. 参加竞买的人应当遵守拍卖须知的规定,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4. 凡发现拍卖中有违规行为,可如实举报。举报、监督电话:020-*( (略) 破产管理人协会)。
5. 买受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拍卖公告及拍卖须知。本公告未尽事宜,请向管理人咨询。管理人联系方式如下:联系人:陈律师;电话:*。
(略) 管理人
2024年12月20日
附件:广东广信粤诚土地房地 (略) 出具的《房地产估价报告》(粤诚估字[2023]第0302号)
广州市天河区黄埔大道西365号盛德大厦1601房-1609房共9套房
(略) 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将于2025年1月2日10时至2025年1月3日10时(延时除外)在 (略) (处置单位: (略) 管理人,监督单位: (略) (略) ,网址:http://**) (略) 络公开拍卖活动,现将拍卖公告如下:
一、本公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略)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破产法》《 (略) (略) 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等相关法律规定所制订,竞买人应认真仔细阅读,了解本公告的全部内容。
二、本次拍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拍卖活动具备法律效力。参加本次拍卖活动的当事人和竞买人必须遵守本公告的各项条款,并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本次拍卖不支持线下报名。
三、竞买人在京东 (略) 络竞价成交,需向京东支付技术服务费,具体收费标注及收费方式详见《 (略) 破 (略) 置频道收费规则》。
四、本次竞买公告所作的情况说明和提供的图片、文字资料等,仅为竞买人参与竞买提供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不作为竞买人判断、权衡价值的最终依据,不作为对竞买人参与此次竞价的建议。竞买人务必在竞拍前仔细审查拍卖标的物,自行对标的物瑕疵等情况进行详实的的调查、了解、核实,对包括但不限于本拍卖公告所提示的风险及未提及的风险进行全面、充分的考虑,审慎参与竞拍,所有风险由买受人自担。本公告未尽事宜,管理人不承担任何责任。买受人一旦竞买成功,不得以无法交接、无法正常使用入住、无法办理产权过户、存在质量或安全问题、管理人披露信息不全面、权益无法实现等任何理由向管理人、 (略) 破产管理人协会索赔,包括但不限于不得要求返还竞买价款、赔偿损失、承担违约责任等。
五、拍卖标的
(略) (略) 黄埔大道西365号盛德大厦20层设计办公室和37层设计住宅楼各1幢(自编A/B栋)A、B栋裙楼1601房-1609房共9套房,权利人: (略) ,权利类型:预售商品房买卖预告登记,规划用途:办公,房屋性质:市场化商品房,所有权取得方式:购买,建筑面积共计1058.36平方米,其他具体信息详见附件由广东广信粤诚土地房地 (略) 出具的《房地产估价报告》(粤诚估字[2023]第0302号)。
六、起拍价
不动产评估总价值为*元,本次起拍价:*.39元,保证金:*元,竞价增价幅度:*元及其整数倍。
七、竞买人条件
1.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和法人均可参加竞买。
2.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比如商品房限购等),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不具备购买资格而竞买的或不具备竞买人资格的,将没收保证金并重新拍卖。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如重新拍卖价格低于前次的,还应弥补重新拍卖价低于原拍卖价的差价。
3.根据 (略) 《 (略) 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十四条之规定,管理人、网络服务提供者、承担拍卖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或者组织及其工作人员、工作人员的近亲属不得竞买、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4.竞买人在拍卖竞价程序结束前交纳保证金经管 (略) 络服务提供者确认后,取得竞买资格。
5.如参与竞 (略) 络服务 (略) 开设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一同到 (略) 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 (略) 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八、优先购买权人
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本拍卖公告发布之日起五日内向管理人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管理人确认 (略) 后台系统后才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优先购买权。
(略) 络拍卖事项,因本案相关当事人(下落不明或无联系方式或经联系无法联系上的)无法通知的,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满五日则视为已经通知本次拍卖事项。
九、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12月27日止(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30)接受咨询,联系电话:陈律师(*)。自行看样。
十、拍卖方式
本次拍卖采取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保留价即为起拍价,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无人报名或出价的,竞价会流拍。
十一、拍卖延时
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五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五分钟。竞买人的出价时间以进入 (略) 服务系统的时间为准。
十二、税费及其他费用承担
竞买人竞拍前应向不动产登记中心、工商、税务、土地等政府部门,对标的物的权属、能否过户、过户要求和流程、税费缴付的标准及起止时间,以及其他须注意的事项进行咨询,因政策原因或其他原因导致不能过户或完善相关手续的风险由买受人承担。
破产财产拍卖所涉及的各项税费(包括但不限于拍卖财产办理首次登记至 (略) 名下的税费、本次拍卖买卖双方交易和过户的税费等)及明确的或潜在的一切关联费用全部由买受人承担。拍卖成交后,相关权证办理及税、费缴纳均由买受人自行完成。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办理,管理人将给予必要的协助。
拍卖标的物在办理产权证照、权属变更、过户等手续过程中所涉及到的一切税收(可能包括但不限于:增值税、城建税、教育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堤防费、契税、印花税、土地增值税等)、费用(包括有关规定原产权人应承担的有关税费)、应补地价、土地出让金、土地使用税等均由买受人全部承担。上述一切税、费、应补地价、土地使用费的具体金额由买受人自行向相关主管部门咨询。竞价标的所涉及的水、电、煤气、管理费等相关未了受法律保护的债务均由买受人承担。买受人在承担后不得据此主张拍卖无效或向管理人、上拍机构索偿。
其中有关规定原产权人应承担的印花税、土地增值税、交易税、营业税以及个人所得税等有关税、费均由买受人承担,由买受人负责申报并缴纳,如买受人拒绝申报并缴纳,则管理人将有权拒绝向其移交拍品,并且已经缴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十三、保证金及成交款项交纳
1. 拍卖竞价 (略) 拍系统将在竞买人京东账户内锁定相应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锁定的保证金自动解锁,锁定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买受人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管理人指定账户。
2. 拍卖成交后,由 (略) 以买受人的真实身份自动生成确认书并公示。买受人交纳的保证金可以充抵价款,本标的物买受人原锁定的保证金将在买受人支付技术服务费以后的24小时以内自动转入本管理人指定账户。
3. 买 (略) 络竞价结束后七日内(遇节假日顺延)将拍卖成交价余款(扣除保证金后)缴入管理人指定账户:户名: (略) 破产管理人协会 账号:* 开户行: (略) 广州越秀支行,交款时注明本案案号“(2015)穗中法民破字第14号”以及款项性质“珠水16层拍卖尾款”,以便查收。
4. 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或逾期支付拍卖款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计入债务人财产。且管理人可以重新拍卖,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保证金数额不足以弥补拍卖费用损失以及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的,管理人可向悔拍人追索。
十四、拍卖成交、移交与过户
1. 买受人应于付清全部拍卖成交款后五个工作日内(遇节假日顺延)凭付款凭证及相关身份材料、委托手续等原件到 (略) (地址: (略) (略) (略) 128号水岸广场2栋602-2号)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拍卖成交后,管理人可在满足开具发票条件的客观条件下,依据法律、法规规定为买受人开具相关发票,涉及费用由买受人承担。
2. 买受人在按要求缴纳全部拍卖款和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后,视为管理人已向买受人完成拍卖财产的交付,该拍卖财产在交付后的一切风险责任由买受人自行承担。买受人应及时自行接收标的物,并由买受人自行到相关主管部门办理产权过户手续,必要时管理人予以协助。
3. 拍卖成交后,因拍卖标的现状及存在瑕疵等原因造成不能或延迟办理产权过户手续及办理二次过户发生的费用的风险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管理人概不负责。管理人不作过户的任何承诺,不承担过户涉及的一切费用。
4. 根据《企业破产法》第十九条之规定,上述拍卖标的物的保全措施应当解除。如有查封情况,管理人协 (略) 申请解除查封。由此可能产生的产权过户时间(在能够过户的前提下)延后风险由买受人承担。
十五、特别提醒(风险提示)
1.2011年, (略) ( (略) )向广州盛 (略) ( (略) ) (略) (略) 黄埔大道西365、369号盛德大厦盛德大厦20层设计办公室和37层设计住宅楼各1幢(自编A/B栋)A、B栋裙楼801房-809房、901房-909房、1001房-1009房、1101房-1109房、1201房-1209房、1301房-1309房、1401房-1409房、1501房-1509房、1601房-1609房、1701房-1709房、1801房-1809房、1901房-1907房、2001房-2007房共113套房屋,上述房屋合同销售金额为人民币*元,珠水公司已支付该购房款并办理了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未办理过户登记。广州盛 (略) 向管理人提交《珠水能源写字楼实测套内面积多退少补价差表》,要求对上述房产面积差补足人民币*.78元。
2.2017年4月25日, (略) (略) 作出(2016)粤01民初53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被告广州盛 (略) 、 (略) 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原告中国信达 (略) (略) 办 (略) (略) 黄埔大道西365、369号盛德大厦自编A栋1005房、1102房、1105房-1109房、1201-1209房、1301房-1309房、1401房-1409房、1501房-1509房、1601房-1609房、1701房-1709房、1801房-1809房、1901-1907房、2001房-2007房共计84套房屋所有权登记手续至被告 (略) 名下。同时,被告 (略) 与第三人中国 (略) 广东省分行营业部为原告中国信达 (略) (略) 办理上述房产抵押登记手续。
2021年8月20日, (略) (略) (略) 作出(2020)粤0106民初*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被告广州盛 (略) 、被告 (略) 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原告中国信达 (略) (略) 办 (略) (略) 黄埔大道西365、369号盛德大厦自编A栋801-809房、901-909房、1001-1004房、1006-1009房、1101房、1103房、1104房共计29套房屋所有权登记手续至被告 (略) ,同时,被告 (略) 与第三人中国 (略) 广州分行为原告中国信达 (略) (略) 办理上述房产抵押登记手续。两份判决均已生效。
3. 珠水公司房产存在“以租抵债”情况,管理人根据目前所了解的情况披露如下:
(1) 珠海横琴瑞银 (略) 。2013年8月15日,珠水公司(*方)和珠海横琴瑞银 (略) (*方)签订一份《房屋租赁合同》,约定:*方将 (略) (略) 黄埔大道西365号(自编A栋)第十一层整层写字楼(含1101房、1102房、1103房、1104房、1105房、1106房、1107房、1108房、1109房)出租给*方;租赁期限为20年,自2013年9月1日起至2033年8月31日止;一次性支付20年租金*元,*方指定*方将一次性支付的租金5,*直接支付至广州盛 (略) 的银行账户,用于*方偿还其所拖欠盛德房产的购房款。根据管理人提供的银行回单显示,珠海横琴瑞银 (略) 已于2015年1月12日、13日转账合共5,*至广 (略) 。
(2) 陈庆让。2013年9月1日,珠水公司(*方)和陈庆让(*方)签订一份《房屋租赁合同》,约定:*方同意将 (略) (略) 黄埔大道西365号(自编A栋)1401、1402、1403、1404、1405、1406、1407、1408、1409房出租给*方作商业用途使用;该物业建筑面积1058.36平方米;租赁期限为20年,自2013年9月1日至2033年8月31日;总租金为人民币*元,由于*方在履行与*方借款过程中尚欠*方本息未能按期按率付清,截止本合同签订时,*方尚欠*方本息已超过人民币*元,经**双方协商一致,*方以应收总租金一次性冲抵所欠*方借款本息;充抵后尚欠部分,由*方按双方另行商定条件归还。但由于管 (略) 与陈庆让的借款合同,我们无 (略) 与陈庆让借款情况。
(3)张凌云。2013年9月1日,珠水公司(*方)和张凌云(*方)签订一份《房屋租赁合同》,约定:*方同意将 (略) (略) 黄埔大道西365号自编A栋1301至1309房、1902至1904房出租给*方作商业用途使用;该物业建筑面积1430平方米;租赁期限为20年,自2013年9月1日起至2033年8月31日止,总租金为人民币*元,由于*方在履行与*方借款过程中尚欠*方本息未能按期按率付清,截止本合同签订时,*方尚欠*方本息已超过人民币*元,经**双方协商一致,*方以应收总租金一次性冲抵所欠*方借款本息;充抵后尚欠部分,由*方按双方另行商定条件归还。张凌云于2013年9月5日将前述房产转租给李昱更。
(4) (略) (略) 。2014年7月18日, (略) (略) (略) 签署一份《 (略) 房屋租赁合同》。 (略) (略) (略) 黄 (略) 365号802-1、803、804、805、806-2(即自编805、806、807、808) (略) ,面积532.89平方米,分摊共用面积183.57平方米。租赁期限和租金为:2014年7月21日至2034年7月20日,租期20年;2014年7月21日至2014年12月31日,免租金;2015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租金*/平方米,四年租金合计3,*;2019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租金*/平方米,四年租金合计3,*;2023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租金*/平方米,四年租金合计4,*;2027年1月1日至2030年12月31日,租金*/平方米,四年租金合计4,*;2031年1月1日至2034年7月20日,租金*/平方米,三年零七个月二十天租金合计,租金3,*;以上租金总计19,*。2014年12月,珠水公司(*方)和越辉公司(*方)签署了一份《租赁费用支付协议》,约定:鉴于1、**双方于2014年7月18日 (略) 黄 (略) 365号珠水能源大厦八层802之一、803、804、805、806之二(即自编805、806、807、808)房号的房地产租赁事宜签订了租赁合同,约定**双方于2014年12月9日就珠水能源大厦装饰装修工程结算事宜签署了《工程竣工结算书》,确认*方尚欠*方工程人民币16,*、延期支付工程进度款违约金3,*未支付及延期支付结算工程款违约金。经双方充分协商,就前述《租赁合同》中租金、保证金、管理费的缴付事宜达成如下协议。1、**双方经协商,*方同意*方以前述《工程竣工结算书》中确定的应付*方违约金(包括届时工程 (略) 裁决的违约金或利息),用以抵付前述珠水能源大厦第八层租赁合同中的*方应付租金、保证金、管理费等款项。无论任何情况下,在抵扣期间,*方使用前述租赁物业,不用再另向*方支付任何款项。具体抵扣方式如下:1)优先以延期支付工程进度款的违约金进行抵扣; 2)若延期支付工程进度款违约金不足抵扣时,则以延期支付结算工程款违约金抵扣;3)当前述两项违约金抵扣完毕后,*方可选择单方终止租赁合同或选择继续履行租赁合同,并继续以剩余工程价款抵扣。2、**双方明确,不论《租赁合同》或提交出租屋管理中心备案的文件如何约定,均以本协议作为确定租赁费用交付的最终依据;如实际未能按本协议约定抵扣,则就未抵扣部分李晨与*方承担连带还款责任,直至还清款项。
(5) 廖承勇、廖志敏。2014年, (略) (*方)和廖承勇、廖志敏(*方)签署一份《 (略) 房屋租赁合同》,约定:*方同意将 (略) (略) 黄埔大道西365号(自编A栋)8楼(801、802之二、806之一、807、808、809号房)至10楼、12楼、13楼(1302、1303、1304、1305、1306之二房)、14楼至18楼、20楼共90套房出租给*方作商业用途使用,该物业建筑面积*.22平方米;租赁期限为20年;交付日期暂定为2014年8月1日;租金为*元,租金支付方式为一次性支付,因*方在履行其与*方廖承勇间《借款合同》(合同签订日期:2014年6月1日)过程中无力按期归还借款本息,截止本协议签订之日,*方欠廖承勇的借款及利息总额为人民币*元;另依照《借款合同》约定,*方因逾期还款还应向廖承勇承担违约金人民币*元,合计欠款额为人民币*元。经*、*双方协商一致,*方对廖承勇的全部欠款在本合同签订后直接冲抵租金,同时,*方需在签订本协议后十五个工作日内付清全部租金余款,即另行支付现金人民币*元。收款账户:开户行建设银行天河支行,账号*9,户名李冰洁。根据管理人提供建设银行天河支行银行的个人活期明细信息(账号*9),李冰洁实际已收到廖赛京(廖承勇、廖志敏)转账*(扣除*利息)。目前上述房产由上述承租人在使用。
(6)李昱更。2013年9月1日, (略) (*方)和李昱更(*方)签署一份《 (略) 房屋租赁合同》,约定:*方同意将 (略) (略) 黄埔大道西365号自编A栋1301、1306至1309、1901至1907房出租给*方作商业用途使用,该物业总建筑面积约1320平方米;租赁期限为20年,自2013年9月1日起至2033年8月31日止,总租金为人民币*元。由于*方在履行与*方借款过程中尚欠*方本息未能按期按率付清,截止本合同签订时,*方尚欠*方本息已超过*元。经**双方协商一致,*方以应收总租金一次性冲抵所欠*方借款本息;冲抵后尚欠部分,由*方按双方另行商定条件归还。
上述所披露的情况,不构成管理人对该等情况真实性、合法性的确认,请竞买人自行评估此等情况可能存在的诸如买受后在一定期限内无法取得上述房产的使用权、 (略) 均不负责清场、和上述“以租抵债”承租人可能发生纠纷等一切风险。
管理人已提供现有租赁物已知情况,但因历史原因和租户配合原因,管理人不保证提供此类信息的完备性。管理人特别提醒,可能存在管理人未发现的租赁情况,并可能就部分商铺的租赁和使用产生争议,包括发生可能的诉讼。提请竞买人注意,在拍卖成交后,管理人不负责清场,由买受人自行负责解决进场问题。管理人对 (略) 出具拍卖成交裁定书与协助执行通知书、 (略) 是否能够出具拍卖成交裁定书与协助执行通知书均不作任何保证与承诺。
4.根据管理人最新查册表显示,拍卖标的实际建筑面积为1057.8878平方米。拍卖标的所公示的建筑面积、性质、用途、是否欠地价及土地使用费,以相关主管部门最后核定为准。拍卖标的建筑面积如实际面积与登记面积不符,其风险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拍卖标的建筑面积如与登记面积不符,其风险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如发生面积不符而需要向广州盛 (略) 补交差价的情形,则该需要补交的差价由买受人承担。房地产的实际面积以过户时登记机关确定为准。拍卖人对房屋外观、质量问题、结构调整、固定装修损坏、房地产面积差异等不作担保,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相关责任,由此产生的问题也不影响拍卖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如有房屋结构与发证时发生改变的,由竞买人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了解能否办理登记过户手续;须修复的相关费用由买受人承担。涉及违法建设部分,由买受人自行接受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行政 (略) 理。
5.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管理人不能保证拍卖财产真伪或者品质,也不承担拍卖标的瑕疵保证。竞买人应在参与竞买前自行全面调查了解。竞买人一旦参与竞买,即视为对拍卖财产完全了解,并接受拍卖财产一切已知和未知瑕疵。
十六、其他重要事项
1. 管理 (略) 根据法律规定有权在拍卖开始前、拍卖过程中,中止拍卖或撤回拍卖。
2. 为便于买受人及 (略) (略) 、管理人拍卖相关的文书,买受人在拍卖竞价前应如 (略) 提供确切的送达地址,上述地址确认为邮寄地址,如需更改,买受人应在拍卖活动结束时与管理人联系确认更改。如果提供的送达地址不确切,或不及时告知变更后的地址,使管理人的有关法律文书无法送达或未能及时送达,买受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3. 参加竞买的人应当遵守拍卖须知的规定,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4. 凡发现拍卖中有违规行为,可如实举报。举报、监督电话:020-*( (略) 破产管理人协会)。
5. 买受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拍卖公告及拍卖须知。本公告未尽事宜,请向管理人咨询。管理人联系方式如下:联系人:陈律师;电话:*。
(略) 管理人
2024年12月20日
附件:广东广信粤诚土地房地 (略) 出具的《房地产估价报告》(粤诚估字[2023]第030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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