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东风路祥泰小区1号楼1-2层8、9号商业用房转让项目
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东风路祥泰小区1号楼1-2层8、9号商业用房转让项目
项目名称 | 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东风路祥泰小区1号楼1-2层8、9号商业用房转让项目 | 项目编号 | N0297FC(略)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4-12-23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5-01-06 |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信息发布终结 |
标的 概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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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情况 | 评估价(元) | 以评估报告为准(可与股权交易中心联系查看) | ||||||||||||||||||||||||||||||||||||||||||||||||
评估基准日 | 以评估报告为准(可与股权交易中心联系查看) | |||||||||||||||||||||||||||||||||||||||||||||||||
评估机构 | 以评估报告为准(可与股权交易中心联系查看) | |||||||||||||||||||||||||||||||||||||||||||||||||
转让底价(元) | (略).00 | |||||||||||||||||||||||||||||||||||||||||||||||||
转让方情况 | 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内 (略) 呼和浩特分行 联系人:樊诚 联系电话:(略) | ||||||||||||||||||||||||||||||||||||||||||||||||
转让方承诺 | 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是转让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实物资产权属清晰,转让方对该资产拥有 (略) 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转让方转让资产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转让方对所填写内容及提交所有材料(包括原件、复印件)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有效性承担责任,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同意内蒙古股权交易中心对上述材料内容予以公告。 4、转让方已对股权交易中心的相关规则有了充分的理解和认可,并愿意遵守中心的相关规则。 5、标的转让后,转让方积极协助受让方办理资产交接及变更手续,如果由于转让方提供资料存在瑕疵而未在公告中披露的原因,致使资产无法交接或变更等情形,转让方承诺积极协助解决。 转让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因违反上述承诺,给内蒙古股权交易中心、意向受让方造成损失的,转让方愿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 | |||||||||||||||||||||||||||||||||||||||||||||||||
转让方决策文件 | 内银发 | |||||||||||||||||||||||||||||||||||||||||||||||||
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 | 内 (略) |
特别 | 1、该转让标的产权证号为:呼房权 (略) 字第(略)号,房产以目前现状交付,意向受让方需实地勘验,意向受让方提交报名材料并交纳保证金视作接受该转让标的已知未知的现状及潜在风险。 2、公告涉及图片仅供参考,请各意向受让方亲自勘验标的,了解标的实际情况,了解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并判断项目风险及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力,受让标的后不得以任何理由而放弃受让。 3、受让方未按照公告约定时间签订相关受让法律文本或未按照约定及时付清全部交易价款或交易服务费的,经过中心催告仍未履行的,转让方有权单方解除交易、终结该项目, (略) 置标的。 4、本次转让标的涉及的房地产面积以转让方提供资料为参考,最终以标的所在地房管、规划、土地等部门核定为准。交易价款不因房地产面积变化而改变。请各意向受让方亲自勘验标的,了解标的实际情况,了解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并判断项目风险及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力,受让标的后不得以任何理由而放弃受让。 5、受让方未按照公告约定时间签订相关受让法律文本或未按照约定及时付清全部交易价款或交易服务费的,经过股交中心催告仍未履行的,转让方有权单方解除交易、终结该项目, (略) 置标的。 拟受让的意向方,按公告程序进行报名登记并缴纳保证金,按照该项目公告内容执行,不接受本项目转让底价的意向方,可提交询价登记申请表。 |
交易 条件 | 资金缴纳方式 | 钱包支付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货币一次性支付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及合法存续的法人、其他组织; 2、意向受让方须具备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标的交割 | 以签订交易合同为准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亲自勘验标的,标的状况以勘验时的实际情况为准。意向受让方须在对标的状况及交易风险进行充分调查研判后,按照公告的要求向股交中心提出受让申请并缴纳保证金到股交中心指定银行账户。各意向受让方一旦报名并缴纳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与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同时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或标的有瑕疵、房产或土地披露面积与相关部门核定面积不符等为由拒绝履行相应受让义务。否则视为违约,转让方将按 (略) 置保证金。 2、按照交易规则成为最终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纸质报名资料(须与前期提交的电子版材料一致)递交至中心,转受让双方须在通过交易程序确定最终受让方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签订《实物资产交易合同》,受让方应当在《实物资产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支付除保证金外剩余交易价款至股交中心指定账户,股交中心收到剩余交易价款后3个工作日将该款项及保证金转付给转让方,转让方配合办理房产交接及产权过户手续,转让方收到交易价款且受让方书面提出房产交付申请之日起办理房产交付手续,最终办理产权过户手续不低于6个月。 3、在标的交付前所发生的标的毁损灭失等一切风险由转让方承担,交付后的一切风险由最终受让方承担。 4、本次标的资产已全部取得产权证,转让方承诺配合受让方积极办理交付及权属转移登记手续,办理权属转移登记所涉及的相关税费按照国家规定各自承担,国家政策尚未明确的税费,由受让方承担。受让方应在支付全部交易价款后12个月内办理完毕权属转移登记程序。 5、同意标的房产物业、水、电、暖气等相关费用如有欠缴,房屋实际交付之前产生的费用由转让方承担,交付之后产生的费用由受让方承担;在标的房产交付前所发生的标的毁损灭失等一切风险费用由转让方承担,交付后的一切风险由最终受让方承担。 6、受让方资格条件应符合地方关于购房资格的政策规定。意向受让方应当自行对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对自身的资格条件进行核查,并在自行咨询专业人士、相关方和监管机关的基础上自行判断是否符合作为本转让项目受让方的资格,决定是否受让标的,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后果,包括费用、风险和损失。 7、接受并同意转让方按标的房产的实际状态交付;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或标的有瑕疵、房产或土地披露面积与相关部门核定面积不符等为由拒绝履行相应受让义务。 8、受让方应按照股交中心相关收费办法支付交易服务费。 |
交易 指南 | 竞价规则 | 竞价人在竞价前 (略) (http://**)的《 (略) 会员注册须知》、《 (略) 电子交易风险告知及接受确认书》、《 (略) 电子竞价交易规则》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价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价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您可能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价、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价。 建议使用pc端竞价,如果使用移动端竞价,在竞价过程中收到手机来电可能会导 (略) 络中断,影响正常竞价。 | |||
现场展示 | 勘验时间:公告期工作日 联系人:樊诚 联系电话:(略) | ||||
竞价报名 | 报名时间 | 2024-12-23 9:00 至 2025-01-06 17:00 | |||
报名手续 | 详见附件 | ||||
保 (略) 置方式 | 1、缴纳:金额(略).00元,截止时间:2025-01-06 17:00:00,按系统提示缴纳。 2、保证事项: 为保护交易各方的合法权益,杜绝非真实意向受让方,转让方和股交中心在此作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提交受让申请材料、交纳保证金,即视为对如下内容的认可:非因转让方原因,如意向受让方存在以下任一情形时,在股交中心扣除转受让双方应交纳的交易服务费用后,转让方有权扣除意向受让方已交纳的保证金作为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或保证金已退还的,利益受损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 (1)意向受让方无故不推进交易或无故放弃受让的(包括但不限于意向受让方单方撤回受让申请或均未报价的); (2)在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未按照信息公告约定时间签订相关受让法律文本或未按照约定付清全部交易价款或交易服务费的; (3)未在确认为最终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纸质报名资料递交股交中心的; (4)未按照信息公告约定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或完成资产交接的; (5)故意提供虚假、失实材料造成转让方和中心损失的; (6)通过获取转让方或标的企业的商业秘密,侵害转让方合法权益的; (7)意向受让方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侵害转让方合法权益的; (8)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股交中心交易规则给转让方造成损失的; 3、处置方法: (1)如最终受让方按约定交纳除保证金外的剩余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后,保证金自动转为交易价款的等额部分; (2)交易双方没有约定交易保证金使用方式,受让方已支付交易价款的,在支付全部价款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中心扣除交易服务费后,将原渠道返还已交纳的剩余交易保证金; (3)意向受让方未在约定期限内足额交纳交易保证金,且未出现上述保证事项中的情形,中心无息原额返还已交纳部分的交易保证金; (4)交易业务中止或终止时,非由意向受让方导致的交易业务中止或终止事项,该意向受让方可向中心申请无息原额返还已交纳的交易保证金。 | ||||
竞价安排 | 交易方式/竞价方式 | 一、交易方式: 挂牌转让:1、公告结束后,只产生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确定为最终受让方 2、公告结束后,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 (略) 络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 二、竞价方式: 多次报价规则: 1、公告截止日后第一个工作日9时至11时进行报价 2、自由报价期结束后进入延时报价期,延时报价周期为2分钟(即120秒) 3、加价幅度为人民币(大写) (略)仟 元整(小写¥(略))起或其整数倍 | |||
服务费 | 由最终受让方按照委托合同约定支付 | ||||
附件下载 |
联系 方式 | 咨询联系人 | 郭经理 |
咨询电话 | (略) | |
咨询时间 | 公告期内工作时间 | |
咨询地址 | (略) (略) 鄂尔多斯东街12号银联大厦13楼 | |
其 他 | 特别提示: 公告中所披露事项完全依据转让方提供的相关资料及相关承诺,不代表股交中心的观点和立场。股交中心未作出任 何种类或性质的明示或暗示的声明或保证,亦未对意向受让方的预期收益作出任何明示或暗示的声明和保证。 请各意向受让方自行了解标的实际情况,了解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并判断项目风险及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力。股交中心仅就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
项目名称 | 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东风路祥泰小区1号楼1-2层8、9号商业用房转让项目 | 项目编号 | N0297FC(略)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4-12-23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5-01-06 |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信息发布终结 |
标的 概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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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情况 | 评估价(元) | 以评估报告为准(可与股权交易中心联系查看) | ||||||||||||||||||||||||||||||||||||||||||||||||
评估基准日 | 以评估报告为准(可与股权交易中心联系查看) | |||||||||||||||||||||||||||||||||||||||||||||||||
评估机构 | 以评估报告为准(可与股权交易中心联系查看) | |||||||||||||||||||||||||||||||||||||||||||||||||
转让底价(元) | (略).00 | |||||||||||||||||||||||||||||||||||||||||||||||||
转让方情况 | 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内 (略) 呼和浩特分行 联系人:樊诚 联系电话:(略) | ||||||||||||||||||||||||||||||||||||||||||||||||
转让方承诺 | 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是转让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实物资产权属清晰,转让方对该资产拥有 (略) 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转让方转让资产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转让方对所填写内容及提交所有材料(包括原件、复印件)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有效性承担责任,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同意内蒙古股权交易中心对上述材料内容予以公告。 4、转让方已对股权交易中心的相关规则有了充分的理解和认可,并愿意遵守中心的相关规则。 5、标的转让后,转让方积极协助受让方办理资产交接及变更手续,如果由于转让方提供资料存在瑕疵而未在公告中披露的原因,致使资产无法交接或变更等情形,转让方承诺积极协助解决。 转让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因违反上述承诺,给内蒙古股权交易中心、意向受让方造成损失的,转让方愿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 | |||||||||||||||||||||||||||||||||||||||||||||||||
转让方决策文件 | 内银发 | |||||||||||||||||||||||||||||||||||||||||||||||||
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 | 内 (略) |
特别 | 1、该转让标的产权证号为:呼房权 (略) 字第(略)号,房产以目前现状交付,意向受让方需实地勘验,意向受让方提交报名材料并交纳保证金视作接受该转让标的已知未知的现状及潜在风险。 2、公告涉及图片仅供参考,请各意向受让方亲自勘验标的,了解标的实际情况,了解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并判断项目风险及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力,受让标的后不得以任何理由而放弃受让。 3、受让方未按照公告约定时间签订相关受让法律文本或未按照约定及时付清全部交易价款或交易服务费的,经过中心催告仍未履行的,转让方有权单方解除交易、终结该项目, (略) 置标的。 4、本次转让标的涉及的房地产面积以转让方提供资料为参考,最终以标的所在地房管、规划、土地等部门核定为准。交易价款不因房地产面积变化而改变。请各意向受让方亲自勘验标的,了解标的实际情况,了解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并判断项目风险及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力,受让标的后不得以任何理由而放弃受让。 5、受让方未按照公告约定时间签订相关受让法律文本或未按照约定及时付清全部交易价款或交易服务费的,经过股交中心催告仍未履行的,转让方有权单方解除交易、终结该项目, (略) 置标的。 拟受让的意向方,按公告程序进行报名登记并缴纳保证金,按照该项目公告内容执行,不接受本项目转让底价的意向方,可提交询价登记申请表。 |
交易 条件 | 资金缴纳方式 | 钱包支付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货币一次性支付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及合法存续的法人、其他组织; 2、意向受让方须具备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标的交割 | 以签订交易合同为准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亲自勘验标的,标的状况以勘验时的实际情况为准。意向受让方须在对标的状况及交易风险进行充分调查研判后,按照公告的要求向股交中心提出受让申请并缴纳保证金到股交中心指定银行账户。各意向受让方一旦报名并缴纳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与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同时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或标的有瑕疵、房产或土地披露面积与相关部门核定面积不符等为由拒绝履行相应受让义务。否则视为违约,转让方将按 (略) 置保证金。 2、按照交易规则成为最终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纸质报名资料(须与前期提交的电子版材料一致)递交至中心,转受让双方须在通过交易程序确定最终受让方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签订《实物资产交易合同》,受让方应当在《实物资产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支付除保证金外剩余交易价款至股交中心指定账户,股交中心收到剩余交易价款后3个工作日将该款项及保证金转付给转让方,转让方配合办理房产交接及产权过户手续,转让方收到交易价款且受让方书面提出房产交付申请之日起办理房产交付手续,最终办理产权过户手续不低于6个月。 3、在标的交付前所发生的标的毁损灭失等一切风险由转让方承担,交付后的一切风险由最终受让方承担。 4、本次标的资产已全部取得产权证,转让方承诺配合受让方积极办理交付及权属转移登记手续,办理权属转移登记所涉及的相关税费按照国家规定各自承担,国家政策尚未明确的税费,由受让方承担。受让方应在支付全部交易价款后12个月内办理完毕权属转移登记程序。 5、同意标的房产物业、水、电、暖气等相关费用如有欠缴,房屋实际交付之前产生的费用由转让方承担,交付之后产生的费用由受让方承担;在标的房产交付前所发生的标的毁损灭失等一切风险费用由转让方承担,交付后的一切风险由最终受让方承担。 6、受让方资格条件应符合地方关于购房资格的政策规定。意向受让方应当自行对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对自身的资格条件进行核查,并在自行咨询专业人士、相关方和监管机关的基础上自行判断是否符合作为本转让项目受让方的资格,决定是否受让标的,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后果,包括费用、风险和损失。 7、接受并同意转让方按标的房产的实际状态交付;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或标的有瑕疵、房产或土地披露面积与相关部门核定面积不符等为由拒绝履行相应受让义务。 8、受让方应按照股交中心相关收费办法支付交易服务费。 |
交易 指南 | 竞价规则 | 竞价人在竞价前 (略) (http://**)的《 (略) 会员注册须知》、《 (略) 电子交易风险告知及接受确认书》、《 (略) 电子竞价交易规则》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价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价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您可能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价、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价。 建议使用pc端竞价,如果使用移动端竞价,在竞价过程中收到手机来电可能会导 (略) 络中断,影响正常竞价。 | |||
现场展示 | 勘验时间:公告期工作日 联系人:樊诚 联系电话:(略) | ||||
竞价报名 | 报名时间 | 2024-12-23 9:00 至 2025-01-06 17:00 | |||
报名手续 | 详见附件 | ||||
保 (略) 置方式 | 1、缴纳:金额(略).00元,截止时间:2025-01-06 17:00:00,按系统提示缴纳。 2、保证事项: 为保护交易各方的合法权益,杜绝非真实意向受让方,转让方和股交中心在此作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提交受让申请材料、交纳保证金,即视为对如下内容的认可:非因转让方原因,如意向受让方存在以下任一情形时,在股交中心扣除转受让双方应交纳的交易服务费用后,转让方有权扣除意向受让方已交纳的保证金作为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或保证金已退还的,利益受损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 (1)意向受让方无故不推进交易或无故放弃受让的(包括但不限于意向受让方单方撤回受让申请或均未报价的); (2)在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未按照信息公告约定时间签订相关受让法律文本或未按照约定付清全部交易价款或交易服务费的; (3)未在确认为最终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纸质报名资料递交股交中心的; (4)未按照信息公告约定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或完成资产交接的; (5)故意提供虚假、失实材料造成转让方和中心损失的; (6)通过获取转让方或标的企业的商业秘密,侵害转让方合法权益的; (7)意向受让方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侵害转让方合法权益的; (8)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股交中心交易规则给转让方造成损失的; 3、处置方法: (1)如最终受让方按约定交纳除保证金外的剩余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后,保证金自动转为交易价款的等额部分; (2)交易双方没有约定交易保证金使用方式,受让方已支付交易价款的,在支付全部价款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中心扣除交易服务费后,将原渠道返还已交纳的剩余交易保证金; (3)意向受让方未在约定期限内足额交纳交易保证金,且未出现上述保证事项中的情形,中心无息原额返还已交纳部分的交易保证金; (4)交易业务中止或终止时,非由意向受让方导致的交易业务中止或终止事项,该意向受让方可向中心申请无息原额返还已交纳的交易保证金。 | ||||
竞价安排 | 交易方式/竞价方式 | 一、交易方式: 挂牌转让:1、公告结束后,只产生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确定为最终受让方 2、公告结束后,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 (略) 络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 二、竞价方式: 多次报价规则: 1、公告截止日后第一个工作日9时至11时进行报价 2、自由报价期结束后进入延时报价期,延时报价周期为2分钟(即120秒) 3、加价幅度为人民币(大写) (略)仟 元整(小写¥(略))起或其整数倍 | |||
服务费 | 由最终受让方按照委托合同约定支付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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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 方式 | 咨询联系人 | 郭经理 |
咨询电话 | (略) | |
咨询时间 | 公告期内工作时间 | |
咨询地址 | (略) (略) 鄂尔多斯东街12号银联大厦13楼 | |
其 他 | 特别提示: 公告中所披露事项完全依据转让方提供的相关资料及相关承诺,不代表股交中心的观点和立场。股交中心未作出任 何种类或性质的明示或暗示的声明或保证,亦未对意向受让方的预期收益作出任何明示或暗示的声明和保证。 请各意向受让方自行了解标的实际情况,了解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并判断项目风险及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力。股交中心仅就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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