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宁颐实业有限责任公司拟收购南京颐和企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11%股权项目选聘审计评估机构的公示
南京 (略) 拟收购南京颐和 (略) 11%股权进行专项审计与评估。承接此项目的审计、评估中介机构须具备如下资质:
(一) (略) 或者合伙形式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能够独立承担法律责任;
(二)遵守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严格履行法定职责,近3年无违法违规记录或有违规情形但经有权部门认定完成整改的;
(三)具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完善的内部管控制度;
(四)与审计评估项目的委托单位及个人无应当回避的情形;
(五)中介机构自愿提供上述相应资质证明材料,并对材料真实性作出书面承诺;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根据《南京安 (略) 国有资产审计评估机构选聘管理暂行办法》,本项目中介机构的选聘拟各采用5家中介机构(详见附件)邀请招标并公开比选方式。本项目信息于2024年12月23日 (略) 网站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于 12月30日结束,公示期结束后进行公开比选。
本项目联系人:张临潼,联系电话:*
附件:邀请招标中介机构名单
评估机构:
1、上海 (略)
2、江苏中企华 (略)
3、江苏 (略)
4、南京长城土地房地产资产 (略)
5、江苏永和土 (略)
审计机构:
1、江苏中恒嘉华 (略)
2、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江苏分所
3、众华会计师事务所
4、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5、江苏恒升 (略)
南京 (略) 拟收购南京颐和 (略) 11%股权进行专项审计与评估。承接此项目的审计、评估中介机构须具备如下资质:
(一) (略) 或者合伙形式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能够独立承担法律责任;
(二)遵守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严格履行法定职责,近3年无违法违规记录或有违规情形但经有权部门认定完成整改的;
(三)具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完善的内部管控制度;
(四)与审计评估项目的委托单位及个人无应当回避的情形;
(五)中介机构自愿提供上述相应资质证明材料,并对材料真实性作出书面承诺;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根据《南京安 (略) 国有资产审计评估机构选聘管理暂行办法》,本项目中介机构的选聘拟各采用5家中介机构(详见附件)邀请招标并公开比选方式。本项目信息于2024年12月23日 (略) 网站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于 12月30日结束,公示期结束后进行公开比选。
本项目联系人:张临潼,联系电话:*
附件:邀请招标中介机构名单
评估机构:
1、上海 (略)
2、江苏中企华 (略)
3、江苏 (略)
4、南京长城土地房地产资产 (略)
5、江苏永和土 (略)
审计机构:
1、江苏中恒嘉华 (略)
2、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江苏分所
3、众华会计师事务所
4、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5、江苏恒升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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