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关于安徽省**生态农业观光有限公司名下坐落于安徽省肥东县桥头集镇马龙山村林木所有权和使用权第二次拍卖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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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关于安徽省**生态农业观光有限公司名下坐落于安徽省肥东县桥头集镇马龙山村林木所有权和使用权第二次拍卖的公告

拍卖公告

郑重说明

网络司 (略) (略) 上独立进行的拍卖活动,整个过程公开透明,凡是符合条件的竞买人均可自行参与竞拍。委托他人竞买的,参与报名需要用实际竞买人的名称及证件号码。除《拍卖公告》中确定的拍卖辅助机构以外,法院从未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参与拍卖,所有拍卖活动与中介机构无任何关系。在拍卖过程中,法院确定的拍卖辅助机构不得向意向竞买人或买受人收取任何费用,除买受人悔拍情形以外,法院也不会向买受人收取拍卖费用。请竞买人对中 (略) 名义进行的收费行为提高警惕,举报电话:0551-(略)。因法定情形或者拍卖标的物的未知瑕疵可能导致拍卖暂缓、中止或者撤销,拍 (略) 最终裁定为准。因拍卖标的涉及案件未知因素可能导致标的物迟延交付,请竞买人注意,谨防自身利益受损。如竞买人在竞拍过程中遇有任何问题, (略) 或拍卖辅助机构联系。

(略) (略) (略) 定于 2025 年 1 月 13 日上午10时至 2025 年 1 月 14 日上午10时止(延时除外)在“ (略) ” (略) ( http://**) (略) 络司法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本次拍卖标的物:安徽省** (略) 名下坐落于安徽省肥东县桥头集镇马龙山村林木所有权和使用权【坐落于桥头集镇马龙山村(小地名:张洼山)220亩林地使用权至2061年12月31日终止;坐落于桥头集镇马龙山村张洼组、许西组(小地名:张洼南冲)320亩林地使用权至2024年2月12日终止;坐落于桥头集镇马龙山村小褚组(小地名:小褚西)235亩林地使用权至2024年2月12日终止】,林权证号:东林证字2013第(略)号。

整体拍卖,双方当事人议价结果:(略)元,起拍价:(略)元,保证金:(略)元,增价幅度:5000元(以及其整倍数)。

二、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本院已委托安徽 (略) (略) 在拍卖期间对上述标的物的相关信息进行咨询及组织看样等工作,看样时间根据预约情况由司法拍卖辅助机构统一安排,联系电话见本公告最后部分。看样时间为公告期内(节假日除外)。

三、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将自动延迟5分钟。

四、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保留价即为起拍价,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拍卖结束时出价最高的竞价人则竞买成功。

五、特别提醒:依照《 (略) 网络司法拍卖若干规定》第七条规定,社会机 (略) 络司法拍卖辅助工作所支出的必要费用由被执行人承担。

有关林业经营政策由竞买人自行向当地自然资源部门咨询,如因不符合有关政策购买的,导致无法办理产权过户手续等风险和后果,由买受人自行承担。如涉及到面积误差或不足,以现状为准,拍卖标的物均以现状进行交付。竞买人应自行踏勘该标的,否则全部责任由竞买人自行承担

办理标的物产权过户时产生的税、费等按法律规定各自承担,所涉及的相关税费,原权利人负担的部分由买受人先行垫付,买受 (略) 执行裁定书十 (略) 申请退还, (略) 申请办理的,买受人自行向原权利人主张权利,法院将不再协助退税费。

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本标的物瑕疵担保责任,竞买人请亲自实地看样,自行了解拍卖标的物现状,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物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竞买人决定参与竞拍的,视为对拍卖财产完全了解,并接受拍卖财产一切已知和未知瑕疵。

六、标的物权自拍卖成交确认裁定送达买受人时转移。竞买人是否具有竞买资格,请自行了解,拍卖人不承担一切责任。

七、对上述标的物权属有异议者,请于2025年1月6日前通过拍卖辅 (略) 联系。本案当事人无法通知的,自本公告公示之日起满五日即视为已经通知。

八、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可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九、有意竞买者须以自己的名义于报名截止时间 (略) (略) 上报名并支付相应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的保证金将不计利息按原付款方式原渠道如数退还;本标的物竞得者(买受人)所支付的保证金 (略) 指定账户充抵部分价款,拍卖余款须在2025年1月19日前由买受人本人的 (略) 指定账户(户名: (略) (略) 执行暂存款专户;开户行: (略) 合肥瑶海支行;账号:(略)6799,开户联行号:(略)),买受人付清成交价余款后持付款凭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2份)、具备购房资格的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2份)、有效授权委托书(特殊情况下买受人本人不能到场办理手续而委托他人代为办理时提供)到 (略) (略) (略) (地址: (略) 新海大道15号)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

十、买受人逾期未支付拍卖余款或未办理交接手续,法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充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标的物相关的被执行人债务。未能竞得者的保证金退回原支付账户,均不计利息。

十一、竞买人可采用商业贷款等其他方式筹款。 (略) (略) (略) 、拍 (略) 不确保竞买人能获得担保贷款的资格。竞买人一旦举牌,则视为接受本公告要求且须在竞得该标的物后规定期限内支付全部交易价款,不得以未完成担保贷款手续或其他任何理由拒绝或延期支付交易价款,否则即为买受人悔拍,法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债务。原买受人交纳的保证金不足以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拍卖产生的费用的,可以责令原买受人补交,拒不补交的,法院强制执行。所造成的一切法律、经济责任由竞买人自行承担, (略) (略) (略) 、拍 (略) 不承担任何责任。

请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务必再 (略) 发布的拍卖须知。

本公告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卖辅助机构咨询。

法院拍卖联系电话:0551-(略)

法院地址: (略) 新海大道15号

拍卖辅助机构:安徽 (略) (略)

辅助机构地址: (略) (略) (略) 73号天源大厦4楼

辅助机构监督电话:(略)

辅助机构咨询电话:陈经理(略)

(略) (略) (略)

2024 年 12 月 23 日


暂无修改记录
,安徽, (略) , (略) ,肥东县,合肥

拍卖公告

郑重说明

网络司 (略) (略) 上独立进行的拍卖活动,整个过程公开透明,凡是符合条件的竞买人均可自行参与竞拍。委托他人竞买的,参与报名需要用实际竞买人的名称及证件号码。除《拍卖公告》中确定的拍卖辅助机构以外,法院从未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参与拍卖,所有拍卖活动与中介机构无任何关系。在拍卖过程中,法院确定的拍卖辅助机构不得向意向竞买人或买受人收取任何费用,除买受人悔拍情形以外,法院也不会向买受人收取拍卖费用。请竞买人对中 (略) 名义进行的收费行为提高警惕,举报电话:0551-(略)。因法定情形或者拍卖标的物的未知瑕疵可能导致拍卖暂缓、中止或者撤销,拍 (略) 最终裁定为准。因拍卖标的涉及案件未知因素可能导致标的物迟延交付,请竞买人注意,谨防自身利益受损。如竞买人在竞拍过程中遇有任何问题, (略) 或拍卖辅助机构联系。

(略) (略) (略) 定于 2025 年 1 月 13 日上午10时至 2025 年 1 月 14 日上午10时止(延时除外)在“ (略) ” (略) ( http://**) (略) 络司法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本次拍卖标的物:安徽省** (略) 名下坐落于安徽省肥东县桥头集镇马龙山村林木所有权和使用权【坐落于桥头集镇马龙山村(小地名:张洼山)220亩林地使用权至2061年12月31日终止;坐落于桥头集镇马龙山村张洼组、许西组(小地名:张洼南冲)320亩林地使用权至2024年2月12日终止;坐落于桥头集镇马龙山村小褚组(小地名:小褚西)235亩林地使用权至2024年2月12日终止】,林权证号:东林证字2013第(略)号。

整体拍卖,双方当事人议价结果:(略)元,起拍价:(略)元,保证金:(略)元,增价幅度:5000元(以及其整倍数)。

二、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本院已委托安徽 (略) (略) 在拍卖期间对上述标的物的相关信息进行咨询及组织看样等工作,看样时间根据预约情况由司法拍卖辅助机构统一安排,联系电话见本公告最后部分。看样时间为公告期内(节假日除外)。

三、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将自动延迟5分钟。

四、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保留价即为起拍价,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拍卖结束时出价最高的竞价人则竞买成功。

五、特别提醒:依照《 (略) 网络司法拍卖若干规定》第七条规定,社会机 (略) 络司法拍卖辅助工作所支出的必要费用由被执行人承担。

有关林业经营政策由竞买人自行向当地自然资源部门咨询,如因不符合有关政策购买的,导致无法办理产权过户手续等风险和后果,由买受人自行承担。如涉及到面积误差或不足,以现状为准,拍卖标的物均以现状进行交付。竞买人应自行踏勘该标的,否则全部责任由竞买人自行承担

办理标的物产权过户时产生的税、费等按法律规定各自承担,所涉及的相关税费,原权利人负担的部分由买受人先行垫付,买受 (略) 执行裁定书十 (略) 申请退还, (略) 申请办理的,买受人自行向原权利人主张权利,法院将不再协助退税费。

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本标的物瑕疵担保责任,竞买人请亲自实地看样,自行了解拍卖标的物现状,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物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竞买人决定参与竞拍的,视为对拍卖财产完全了解,并接受拍卖财产一切已知和未知瑕疵。

六、标的物权自拍卖成交确认裁定送达买受人时转移。竞买人是否具有竞买资格,请自行了解,拍卖人不承担一切责任。

七、对上述标的物权属有异议者,请于2025年1月6日前通过拍卖辅 (略) 联系。本案当事人无法通知的,自本公告公示之日起满五日即视为已经通知。

八、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可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九、有意竞买者须以自己的名义于报名截止时间 (略) (略) 上报名并支付相应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的保证金将不计利息按原付款方式原渠道如数退还;本标的物竞得者(买受人)所支付的保证金 (略) 指定账户充抵部分价款,拍卖余款须在2025年1月19日前由买受人本人的 (略) 指定账户(户名: (略) (略) 执行暂存款专户;开户行: (略) 合肥瑶海支行;账号:(略)6799,开户联行号:(略)),买受人付清成交价余款后持付款凭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2份)、具备购房资格的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2份)、有效授权委托书(特殊情况下买受人本人不能到场办理手续而委托他人代为办理时提供)到 (略) (略) (略) (地址: (略) 新海大道15号)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

十、买受人逾期未支付拍卖余款或未办理交接手续,法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充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标的物相关的被执行人债务。未能竞得者的保证金退回原支付账户,均不计利息。

十一、竞买人可采用商业贷款等其他方式筹款。 (略) (略) (略) 、拍 (略) 不确保竞买人能获得担保贷款的资格。竞买人一旦举牌,则视为接受本公告要求且须在竞得该标的物后规定期限内支付全部交易价款,不得以未完成担保贷款手续或其他任何理由拒绝或延期支付交易价款,否则即为买受人悔拍,法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债务。原买受人交纳的保证金不足以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拍卖产生的费用的,可以责令原买受人补交,拒不补交的,法院强制执行。所造成的一切法律、经济责任由竞买人自行承担, (略) (略) (略) 、拍 (略) 不承担任何责任。

请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务必再 (略) 发布的拍卖须知。

本公告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卖辅助机构咨询。

法院拍卖联系电话:0551-(略)

法院地址: (略) 新海大道15号

拍卖辅助机构:安徽 (略) (略)

辅助机构地址: (略) (略) (略) 73号天源大厦4楼

辅助机构监督电话:(略)

辅助机构咨询电话:陈经理(略)

(略) (略) (略)

2024 年 12 月 2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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