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沪0115破137号亚之杰企业管理上海有限公司管理人关于职工债权表的第2次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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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沪0115破137号亚之杰企业管理上海有限公司管理人关于职工债权表的第2次公示

因亚之杰企业管理(上海)有限公司(下称“亚之杰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邓 (略) 进行破产清算。2024年9月6日, (略) (略) (略) 作出(2024)沪0115破137号民事裁定书, (略) 破产清算案,并于2024年9月14日指定上海星瀚律师 (略) 破产管理人(下称“管理人”)。

经管理人调查,截至2024年12月23日,亚之杰公司尚欠3名职工的工资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赔/补偿金(以上统称“职工债权”)的总额为人民币(略)。(其他尚欠职工债权的情况将 (略) 、劳动仲裁委的反馈,核查后另行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八条规定,管理人根据调查情况现对债务人的职工债权表进行公示。公示期内,凡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可以书面向管理人提出复查申请。管理人认为异议成立的,将直接发布修正表。管理人认为异议不成立,不同意修改职工债权表的,异议人应当在管理人复查结束后15日 (略) 提起债权确认的诉讼。逾期未提起诉讼的,视为对管理人复查结果没有异议,管理人将 (略) 裁定确认债权表。

公示期为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7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职工债权将被管理人确认。

异议联系人:于赓琦

联系电话:(略)

特此公告。

亚之杰企业管理(上海)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4年1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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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亚之杰企业管理(上海)有限公司管理人关于职工债权表的第2次公示.pdf 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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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亚之杰企业管理(上海)有限公司(下称“亚之杰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邓 (略) 进行破产清算。2024年9月6日, (略) (略) (略) 作出(2024)沪0115破137号民事裁定书, (略) 破产清算案,并于2024年9月14日指定上海星瀚律师 (略) 破产管理人(下称“管理人”)。

经管理人调查,截至2024年12月23日,亚之杰公司尚欠3名职工的工资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赔/补偿金(以上统称“职工债权”)的总额为人民币(略)。(其他尚欠职工债权的情况将 (略) 、劳动仲裁委的反馈,核查后另行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八条规定,管理人根据调查情况现对债务人的职工债权表进行公示。公示期内,凡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可以书面向管理人提出复查申请。管理人认为异议成立的,将直接发布修正表。管理人认为异议不成立,不同意修改职工债权表的,异议人应当在管理人复查结束后15日 (略) 提起债权确认的诉讼。逾期未提起诉讼的,视为对管理人复查结果没有异议,管理人将 (略) 裁定确认债权表。

公示期为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7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职工债权将被管理人确认。

异议联系人:于赓琦

联系电话:(略)

特此公告。

亚之杰企业管理(上海)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4年1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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