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金融法院关于上海市徐汇区斜土街道160街坊1/3丘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其上位于凯滨路号双、瑞宁路869号的阳光滨江中心北楼在建工程5层、7层、802室除外第一次拍卖的公告
上海金融法院关于上海市徐汇区斜土街道160街坊1/3丘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其上位于凯滨路号双、瑞宁路869号的阳光滨江中心北楼在建工程5层、7层、802室除外第一次拍卖的公告
拍卖公告
(略) 将于2025年1月23日10时起至2025年1月26日10时止(延时除外)在“ (略) ”(http://**)上 (略) 络司法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 (略) (略) 斜土街道160街坊1/3丘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其上 (略) 168-178号(双)、 (略) 869号的阳光滨江中心北楼在建工程(5层、7层、802 室除外)。标的按现状整体拍卖,包括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在建工程所有权及附属设施设备及室内固定装修。
1、 (略) (略) 自然资源确权登记事务中心2024年9月18日出具的《 (略) 不动产登记簿》信息记载,本标的所对应土地状况信息如下:
宗地(丘)面积:#.00平方米;土地坐落: (略) 斜土街道160街坊 1/3 丘;土地宗地号: (略) 斜土街道160街坊 1/3 丘;房地产权证号:沪(2018)徐字不动产权第#号;土地使用期限:2004-08-30至2054-08-30止;土地权属性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使用权取得方式:出让;土地用途:商办综合;核准日期:2018-10-22;
土地用途及规划等详细信息请查阅评估报告所附不动产登记簿。
2、根据上海富 (略) 出具的《沪富估报(2024)第0311号》评估报告,建筑工程归纳整理如下:
幢号/门牌号 | 室号部位 | 层数(实际) | 用途 | 建筑面积(㎡) | 层高 |
1幢 168-178 号〔双〕 | 地下1层保安办公用房 | 地下1层 | 特种用途 | 80.58 | 5.6米 |
地下1层管理办公用房 | 地下1层 | 特种用途 | 288.17 | 5.6米 | |
地下1层职工餐厅 | 地下1层 | 特种用途 | 703.33 | 5.6米 | |
地下1层自行车库 | 地下1层 | 特种用途 | 1134.18 | 5.6米 | |
地下2层管理办公用房 | 地下2层 | 特种用途 | 453.88 | 4.0米 | |
地下 2-地下1层变电所 | 地下2-地下1 | 特种用途 | 506.22 | 4.0米 | |
地下 2-地下 (略) 35KV 开关站 | 地下2-地下1 | 特种用途 | 270.48 | 4.0米 | |
地下3层管理办公用房 | 地下3层 | 特种用途 | 1074.88 | 3.6米 | |
1-3层 | 1-3层 | 商业 | #.13 | 1层6.0米,2-3层5.2米 | |
1幢 869 号 | 6层01物业管理用房 | 6(5) | 特种用途 | 432.78 | 4.5米 |
6层02业主委员会用房 | 6(5) | 特种用途 | 85.59 | 4.5米 | |
6层03管理办公用房 | 6(5) | 特种用途 | 1174.43 | 4.5米 | |
801 | 8(7) | 办公 | 1880.86 | 4.5米 | |
9层 | 9(8) | 办公 | 2082.48 | 4.5米 | |
10层 | 10(9) | 办公 | 2076.81 | 4.5米 | |
11层 | 11(10) | 办公 | 2075.27 | 4.5米 | |
12层 | 12(11) | 办公 | 2068.27 | 4.5米 | |
15层 | 15(12) | 办公 | 2060.63 | 4.5米 | |
16层 | 16(13) | 办公 | 2052.35 | 4.5米 | |
17 层避难间、楼梯通道及设备用房 | 17(14) | 特种用房 | 868.87 | 4.2米 | |
18层 | 18(15) | 办公 | 2061.34 | 4.5米 | |
19层 | 19(16) | 办公 | 2050.81 | 4.5米 | |
20层 | 20(17) | 办公 | 2039.63 | 4.5米 | |
21层 | 21(18) | 办公 | 2027.80 | 4.5米 | |
22层 | 22(19) | 办公 | 2015.32 | 4.5米 | |
23层 | 23(20) | 办公 | 2002.18 | 4.5米 | |
25层 | 25(21) | 办公 | 1988.39 | 4.5米 | |
26层 | 26(22) | 办公 | 1973.94 | 4.5米 | |
27层 | 27(23) | 办公 | 1958.84 | 4.5米 | |
28 层避难间、楼梯通道及设备用房 | 28(24) | 特种用房 | 1370.27 | 4.2米 | |
29层 | 29(25) | 办公 | 1963.30 | 4.5米 | |
30层 | 30(26) | 办公 | 1945.97 | 4.5米 | |
31层 | 31(27) | 办公 | 1927.98 | 4.5米 | |
32层 | 32(28) | 办公 | 1909.34 | 4.5米 | |
33层 | 33(29) | 办公 | 1890.04 | 4.5米 | |
35层 | 35(30) | 办公 | 1870.09 | 4.5米 | |
36层 | 36(31) | 办公 | 1849.49 | 4.5米 | |
37层 | 37(32) | 办公 | 1828.23 | 4.5米 | |
38层 | 38(33) | 办公 | 1806.32 | 4.5米 | |
1 幢 168-178 号〔双〕 | 车位1-472(共473个车位合计) | 地下1-地 下3 | 特种用途 | #.98 | 5.6-3.6米 |
临时车位63 | 地下1-地 下3 | 特种用途 | 3755.22 | 5.6-3.6米 | |
合计 | #.67 | ||||
注:纳入本次评估的总建筑面积规模为#.67平方米。《房屋土地权属调查报告书》载明全幢在建工程建筑总面积为 #.35 平方米,其中5层、7层、802 室建筑面积合计 9166.68平方米已经转移权属 (略) (略) 机关 (略) 名下,不属于本次拍卖范围。 |
以上信息仅共参考,具体以相关登记部门记载及现状情况为准。
评估价:#.#元
起拍价:#万元;保证金:#万元;增价幅度:#元及其倍数。
二、拍卖时间:2025年1月23日10时起至2025年1月26日10时止(延5时除外)。
三、特别说明:
1、标的按现状整体拍卖,法院和辅助机构不承担本标的的瑕疵担保责任。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2、竞买人须自行向相关部门咨询了解相关管理要求,若政府相关部门今后对拍卖标的规划指标等有调整,则以政府相关部门审定的指标为准。拍卖成交后,如因买受人不能满足政府相关部门规划等要求或其他自身原因致使拍卖标的无法办理过户等相关手续的,本院及辅助机构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对由此造成的相关费用、损害后果等相应的法律责任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3、根据上海富 (略) 出具的《沪富估报(2024)第0311号》:“根据权利人相关人确认及提供的相关资料,于价值时点,估价对象在建工程项目已经办理土地核验,且取得了《建设工程综合竣工验收合格通知单》〔项目编码:0501XH0062,通知书编号:2023XH#、《 (略) 建设工程项目竣工规划资源验收合格证》(建筑工程)〔编号:沪规划资源验(2023)JA#号〕《 (略) 建设工程项目竣工规划资源验收合格证》(建筑工程)〔编号:沪规划资源验(2020)JA#号〕、 (略) 规划和 (略) 出具的关于核发上海阳光滨江中心(北楼)项目《竣工规划资源验收合格证》的决定〔沪规划资源验[2023]14号〕、 (略) 规划和 (略) 出具的关于核发上海阳光滨江中心(地下室)项目《竣工规划资源验收合格证》的决定〔沪规划资源验[2020]115号〕等相关资料;同时根据权利人相关人确认,本项目未收到相关部门针对地下经营性建设用地的土地价款的通知或批复;于价值时点,项目中部分单元5层、7层、802室已经办理小产证。”
在建工程于价值时点已经取得的许可、批文等资料汇总详见《竞买须知》。
以上摘录信息仅供参考,具体以相关部门实际文件为准。
4、拍卖成交后涉及到《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略) 建设工程项目竣工规划资源验收合格证》等许可、证照变更,并应继续承担《 (略)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沪房地资(2004)出让合同61号、沪房地资(2004)出让合同补字第82号〕、《 (略)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补充)》〔沪房地资(2004)出让合同补字第25号〕、《 (略)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经营性用地)》〔沪规土资(2018)出让合同补字第20号〕及相关土地登记文件中载明的义务,请买受人予以充分关注。
以上具体相关情况以相关部门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认定为准,竞买人可详细咨询相关部门了解。
拍卖成交后,若买受人无法完成不动产变更登记、不动产权证办理、许可或证照变更或不能履行出让合同约定的义务的,本院与拍辅机构均不承担任何责任。拍卖结果与成交价格不作任何调整,买受人无任何其他请求权,提请竞买人谨慎参拍。
5、本拍卖标的上述许可、批文、证照、合同等文件复印件列示于附件《评估报告》中,请竞买人关注或自行至相关部门查阅,其他未尽材料请自行了解查询。
四、竞买人须在拍卖竞价程序结束前交纳保证金, (略) 或网络服务提供者确认后取得竞买资格。拍卖结束后,本标的物买受人原支付的保证金作为成交款的一部分, (略) 指定账户(开户银行:农行 (略) 支行;账户名称: (略) ;账号:#7562);未竞得标的的竞买人所交付的保证金将不计息按原付款方式原渠道如数退还原支付账户。
五、拍卖方式:设有起拍价的增价拍卖方式,同时设置延时出价功能。竞价程序结束前五分钟(以系统接受竞价的时间显示为准)内无人出价的,最后出价即为成交价;在竞拍结束的前五分钟(以系统接受竞价的时间显示为准),如果有竞买人出价竞拍,竞价时间自该出价时点顺延五分钟,循环往复直到没有竞买人出价竞价时,拍卖结束,最后出价即为成交价。
六、咨询、展示:自公告之日起至拍卖结束前,有 (略) 委托的拍卖辅助机构 (略) 咨询,看样需预约或至现场登记,看样由拍卖辅助机构现场陪同。
七、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均可参加竞买。但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等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
八、拍卖成交余款(拍卖成交款扣减保证金)须于2025年2月10日16:00时前以买受人( (略) 办理过授权的代理人) (略) (略) 账户(开户银行:农行 (略) 支行;账户名称: (略) ;账号:#7562), (略) 递交缴款凭证,不得汇入其他账户。买受人将拍卖成交余款 (略) 指定账户而产生的一切风险,均由买受人承担。
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未于指定期间全额支付拍卖成交余款的,视为悔拍。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重新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造成的差价、费用损失等,由原买受人承担。本院可以直接从其预交的保证金中扣除。扣除后保证金有剩余的,不予退还,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保证金数额不足以弥补重新拍卖的差价、费用损失的,由原买受人补交;拒不补交的,强制执行。悔拍后重新拍卖的,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
本拍卖标的存在部分临时占用,法院负责清场交付,标的以交付时实物现状为准。
竞买人恶意参拍,扰乱拍卖秩序的,本院将按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四条对其或者法定代表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 (略) 理。
九、司法拍卖标的因保证金、成交价金额较大,请竞买人自行了解银行相关规定,避免遇到因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等情况。
十、拍卖成交后,载明买受人姓名和竞买号的 (略) 络竞价成功确 (略) 上公示。
十一、买受人全额支付拍卖成交款后,本院一并办理涤除抵押、解除查封手续, (略) 出具的法律文书自行及时办理拍卖标的不动产变更登记手续,办理不动产变更登记过程中本次交易所产生的相关税费(以税务机关最终核定为准)按照法律、法规及行政规章规定由原权利人及买受人各自负担,但应由原权利人负担的部分由买受人先行垫付。买受人自垫付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持有效支 (略) 申报退款,逾期视为买受人自愿负担。非本次交易所产生的相关税费,买受人不得代为垫付,自行垫付的,本院不予退款。
买受人在拍卖标的不动产变更登记完成后须自行及时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 (略) 建设工程项目竣工规划资源验收合格证》等相关证照申请变更登记、更名等手续,并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费用。
成交执行裁定书送达买受人之前拍卖标的可能存在的水、电、煤、物业管理费、空调维修费、车位管理费及其他已知或未知的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
拍卖成交价不含本条涉及钱款。
十二、本次拍卖事项经拍卖辅助机构以EMS快递书面通知各方当事人和相关利害关系人,根据《 (略) (略) 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的规定,因无法以其他方式通知各方当事人和相关利害关系人拍卖信息,现予以公示,公示满五日视为已经通知。
十三、本标的的全程拍卖辅助工作,包括但不限于推介、看样、竞买人登记、协助注册报名、办理过户、税费缴纳等, (略) (略) 已授权委托 (略) 为唯一辅助机构,承担辅助工作,竞买人、买受人无需为该机构的服务支付任何费用。 (略) 是申请执行人对本拍卖标的物选择进 (略) ,不收取任何佣金费用。
十四、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2025年1月20日前通过拍卖辅 (略) 联系。
拍卖辅助机构: (略)
咨询电话:021-# # 汤先生
联系地址: (略) (略) (略) 70号1705-1706室
举报监督电话:021—#—#
(略)
2024年12月23日
拍卖公告
(略) 将于2025年1月23日10时起至2025年1月26日10时止(延时除外)在“ (略) ”(http://**)上 (略) 络司法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 (略) (略) 斜土街道160街坊1/3丘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其上 (略) 168-178号(双)、 (略) 869号的阳光滨江中心北楼在建工程(5层、7层、802 室除外)。标的按现状整体拍卖,包括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在建工程所有权及附属设施设备及室内固定装修。
1、 (略) (略) 自然资源确权登记事务中心2024年9月18日出具的《 (略) 不动产登记簿》信息记载,本标的所对应土地状况信息如下:
宗地(丘)面积:#.00平方米;土地坐落: (略) 斜土街道160街坊 1/3 丘;土地宗地号: (略) 斜土街道160街坊 1/3 丘;房地产权证号:沪(2018)徐字不动产权第#号;土地使用期限:2004-08-30至2054-08-30止;土地权属性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使用权取得方式:出让;土地用途:商办综合;核准日期:2018-10-22;
土地用途及规划等详细信息请查阅评估报告所附不动产登记簿。
2、根据上海富 (略) 出具的《沪富估报(2024)第0311号》评估报告,建筑工程归纳整理如下:
幢号/门牌号 | 室号部位 | 层数(实际) | 用途 | 建筑面积(㎡) | 层高 |
1幢 168-178 号〔双〕 | 地下1层保安办公用房 | 地下1层 | 特种用途 | 80.58 | 5.6米 |
地下1层管理办公用房 | 地下1层 | 特种用途 | 288.17 | 5.6米 | |
地下1层职工餐厅 | 地下1层 | 特种用途 | 703.33 | 5.6米 | |
地下1层自行车库 | 地下1层 | 特种用途 | 1134.18 | 5.6米 | |
地下2层管理办公用房 | 地下2层 | 特种用途 | 453.88 | 4.0米 | |
地下 2-地下1层变电所 | 地下2-地下1 | 特种用途 | 506.22 | 4.0米 | |
地下 2-地下 (略) 35KV 开关站 | 地下2-地下1 | 特种用途 | 270.48 | 4.0米 | |
地下3层管理办公用房 | 地下3层 | 特种用途 | 1074.88 | 3.6米 | |
1-3层 | 1-3层 | 商业 | #.13 | 1层6.0米,2-3层5.2米 | |
1幢 869 号 | 6层01物业管理用房 | 6(5) | 特种用途 | 432.78 | 4.5米 |
6层02业主委员会用房 | 6(5) | 特种用途 | 85.59 | 4.5米 | |
6层03管理办公用房 | 6(5) | 特种用途 | 1174.43 | 4.5米 | |
801 | 8(7) | 办公 | 1880.86 | 4.5米 | |
9层 | 9(8) | 办公 | 2082.48 | 4.5米 | |
10层 | 10(9) | 办公 | 2076.81 | 4.5米 | |
11层 | 11(10) | 办公 | 2075.27 | 4.5米 | |
12层 | 12(11) | 办公 | 2068.27 | 4.5米 | |
15层 | 15(12) | 办公 | 2060.63 | 4.5米 | |
16层 | 16(13) | 办公 | 2052.35 | 4.5米 | |
17 层避难间、楼梯通道及设备用房 | 17(14) | 特种用房 | 868.87 | 4.2米 | |
18层 | 18(15) | 办公 | 2061.34 | 4.5米 | |
19层 | 19(16) | 办公 | 2050.81 | 4.5米 | |
20层 | 20(17) | 办公 | 2039.63 | 4.5米 | |
21层 | 21(18) | 办公 | 2027.80 | 4.5米 | |
22层 | 22(19) | 办公 | 2015.32 | 4.5米 | |
23层 | 23(20) | 办公 | 2002.18 | 4.5米 | |
25层 | 25(21) | 办公 | 1988.39 | 4.5米 | |
26层 | 26(22) | 办公 | 1973.94 | 4.5米 | |
27层 | 27(23) | 办公 | 1958.84 | 4.5米 | |
28 层避难间、楼梯通道及设备用房 | 28(24) | 特种用房 | 1370.27 | 4.2米 | |
29层 | 29(25) | 办公 | 1963.30 | 4.5米 | |
30层 | 30(26) | 办公 | 1945.97 | 4.5米 | |
31层 | 31(27) | 办公 | 1927.98 | 4.5米 | |
32层 | 32(28) | 办公 | 1909.34 | 4.5米 | |
33层 | 33(29) | 办公 | 1890.04 | 4.5米 | |
35层 | 35(30) | 办公 | 1870.09 | 4.5米 | |
36层 | 36(31) | 办公 | 1849.49 | 4.5米 | |
37层 | 37(32) | 办公 | 1828.23 | 4.5米 | |
38层 | 38(33) | 办公 | 1806.32 | 4.5米 | |
1 幢 168-178 号〔双〕 | 车位1-472(共473个车位合计) | 地下1-地 下3 | 特种用途 | #.98 | 5.6-3.6米 |
临时车位63 | 地下1-地 下3 | 特种用途 | 3755.22 | 5.6-3.6米 | |
合计 | #.67 | ||||
注:纳入本次评估的总建筑面积规模为#.67平方米。《房屋土地权属调查报告书》载明全幢在建工程建筑总面积为 #.35 平方米,其中5层、7层、802 室建筑面积合计 9166.68平方米已经转移权属 (略) (略) 机关 (略) 名下,不属于本次拍卖范围。 |
以上信息仅共参考,具体以相关登记部门记载及现状情况为准。
评估价:#.#元
起拍价:#万元;保证金:#万元;增价幅度:#元及其倍数。
二、拍卖时间:2025年1月23日10时起至2025年1月26日10时止(延5时除外)。
三、特别说明:
1、标的按现状整体拍卖,法院和辅助机构不承担本标的的瑕疵担保责任。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2、竞买人须自行向相关部门咨询了解相关管理要求,若政府相关部门今后对拍卖标的规划指标等有调整,则以政府相关部门审定的指标为准。拍卖成交后,如因买受人不能满足政府相关部门规划等要求或其他自身原因致使拍卖标的无法办理过户等相关手续的,本院及辅助机构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对由此造成的相关费用、损害后果等相应的法律责任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3、根据上海富 (略) 出具的《沪富估报(2024)第0311号》:“根据权利人相关人确认及提供的相关资料,于价值时点,估价对象在建工程项目已经办理土地核验,且取得了《建设工程综合竣工验收合格通知单》〔项目编码:0501XH0062,通知书编号:2023XH#、《 (略) 建设工程项目竣工规划资源验收合格证》(建筑工程)〔编号:沪规划资源验(2023)JA#号〕《 (略) 建设工程项目竣工规划资源验收合格证》(建筑工程)〔编号:沪规划资源验(2020)JA#号〕、 (略) 规划和 (略) 出具的关于核发上海阳光滨江中心(北楼)项目《竣工规划资源验收合格证》的决定〔沪规划资源验[2023]14号〕、 (略) 规划和 (略) 出具的关于核发上海阳光滨江中心(地下室)项目《竣工规划资源验收合格证》的决定〔沪规划资源验[2020]115号〕等相关资料;同时根据权利人相关人确认,本项目未收到相关部门针对地下经营性建设用地的土地价款的通知或批复;于价值时点,项目中部分单元5层、7层、802室已经办理小产证。”
在建工程于价值时点已经取得的许可、批文等资料汇总详见《竞买须知》。
以上摘录信息仅供参考,具体以相关部门实际文件为准。
4、拍卖成交后涉及到《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略) 建设工程项目竣工规划资源验收合格证》等许可、证照变更,并应继续承担《 (略)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沪房地资(2004)出让合同61号、沪房地资(2004)出让合同补字第82号〕、《 (略)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补充)》〔沪房地资(2004)出让合同补字第25号〕、《 (略)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经营性用地)》〔沪规土资(2018)出让合同补字第20号〕及相关土地登记文件中载明的义务,请买受人予以充分关注。
以上具体相关情况以相关部门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认定为准,竞买人可详细咨询相关部门了解。
拍卖成交后,若买受人无法完成不动产变更登记、不动产权证办理、许可或证照变更或不能履行出让合同约定的义务的,本院与拍辅机构均不承担任何责任。拍卖结果与成交价格不作任何调整,买受人无任何其他请求权,提请竞买人谨慎参拍。
5、本拍卖标的上述许可、批文、证照、合同等文件复印件列示于附件《评估报告》中,请竞买人关注或自行至相关部门查阅,其他未尽材料请自行了解查询。
四、竞买人须在拍卖竞价程序结束前交纳保证金, (略) 或网络服务提供者确认后取得竞买资格。拍卖结束后,本标的物买受人原支付的保证金作为成交款的一部分, (略) 指定账户(开户银行:农行 (略) 支行;账户名称: (略) ;账号:#7562);未竞得标的的竞买人所交付的保证金将不计息按原付款方式原渠道如数退还原支付账户。
五、拍卖方式:设有起拍价的增价拍卖方式,同时设置延时出价功能。竞价程序结束前五分钟(以系统接受竞价的时间显示为准)内无人出价的,最后出价即为成交价;在竞拍结束的前五分钟(以系统接受竞价的时间显示为准),如果有竞买人出价竞拍,竞价时间自该出价时点顺延五分钟,循环往复直到没有竞买人出价竞价时,拍卖结束,最后出价即为成交价。
六、咨询、展示:自公告之日起至拍卖结束前,有 (略) 委托的拍卖辅助机构 (略) 咨询,看样需预约或至现场登记,看样由拍卖辅助机构现场陪同。
七、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均可参加竞买。但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等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
八、拍卖成交余款(拍卖成交款扣减保证金)须于2025年2月10日16:00时前以买受人( (略) 办理过授权的代理人) (略) (略) 账户(开户银行:农行 (略) 支行;账户名称: (略) ;账号:#7562), (略) 递交缴款凭证,不得汇入其他账户。买受人将拍卖成交余款 (略) 指定账户而产生的一切风险,均由买受人承担。
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未于指定期间全额支付拍卖成交余款的,视为悔拍。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重新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造成的差价、费用损失等,由原买受人承担。本院可以直接从其预交的保证金中扣除。扣除后保证金有剩余的,不予退还,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保证金数额不足以弥补重新拍卖的差价、费用损失的,由原买受人补交;拒不补交的,强制执行。悔拍后重新拍卖的,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
本拍卖标的存在部分临时占用,法院负责清场交付,标的以交付时实物现状为准。
竞买人恶意参拍,扰乱拍卖秩序的,本院将按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四条对其或者法定代表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 (略) 理。
九、司法拍卖标的因保证金、成交价金额较大,请竞买人自行了解银行相关规定,避免遇到因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等情况。
十、拍卖成交后,载明买受人姓名和竞买号的 (略) 络竞价成功确 (略) 上公示。
十一、买受人全额支付拍卖成交款后,本院一并办理涤除抵押、解除查封手续, (略) 出具的法律文书自行及时办理拍卖标的不动产变更登记手续,办理不动产变更登记过程中本次交易所产生的相关税费(以税务机关最终核定为准)按照法律、法规及行政规章规定由原权利人及买受人各自负担,但应由原权利人负担的部分由买受人先行垫付。买受人自垫付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持有效支 (略) 申报退款,逾期视为买受人自愿负担。非本次交易所产生的相关税费,买受人不得代为垫付,自行垫付的,本院不予退款。
买受人在拍卖标的不动产变更登记完成后须自行及时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 (略) 建设工程项目竣工规划资源验收合格证》等相关证照申请变更登记、更名等手续,并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费用。
成交执行裁定书送达买受人之前拍卖标的可能存在的水、电、煤、物业管理费、空调维修费、车位管理费及其他已知或未知的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
拍卖成交价不含本条涉及钱款。
十二、本次拍卖事项经拍卖辅助机构以EMS快递书面通知各方当事人和相关利害关系人,根据《 (略) (略) 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的规定,因无法以其他方式通知各方当事人和相关利害关系人拍卖信息,现予以公示,公示满五日视为已经通知。
十三、本标的的全程拍卖辅助工作,包括但不限于推介、看样、竞买人登记、协助注册报名、办理过户、税费缴纳等, (略) (略) 已授权委托 (略) 为唯一辅助机构,承担辅助工作,竞买人、买受人无需为该机构的服务支付任何费用。 (略) 是申请执行人对本拍卖标的物选择进 (略) ,不收取任何佣金费用。
十四、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2025年1月20日前通过拍卖辅 (略) 联系。
拍卖辅助机构: (略)
咨询电话:021-# # 汤先生
联系地址: (略) (略) (略) 70号1705-1706室
举报监督电话:021—#—#
(略)
2024年1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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