浦江县工程渣土消纳10年经营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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浦江县工程渣土消纳10年经营权

  • 转让方承诺

    我方拟转让所持有标的资产,并通过“浙交汇”平台公开披露资产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资产拥有 (略) 置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资产转让,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2)本次转让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转让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浙交汇”平台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转让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金 (略) 和“浙交汇”平台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 标的基本情况
    标的名称 浦江县工程渣土消纳10年经营权
    资产来源 其他
    其他

    浦江县工程渣土消纳10年经营权


    其他披露内容
    一、受让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以及有关管理制度和管理要求,不得损害公共利益。受让方应依法足额缴纳经营管理过程中有关的各种税、费。 二、转让方、交易所对标的物状态及品质等均不作任何担保,也不承担标的瑕疵的担保责任。 三、挂牌期间将组织意向方到标的物所在地进行实地看样,意向方在报名时需同时提供实地勘察证明,如无此证明,视同对本次标的资产实际转让范围及相对应的实物现状已予以确认。 四、详见《浦江县渣土消纳经营权协议》。
  • 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名称 浦江县综合 (略)
    注册地
    证件类型 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276
  • 交易条件与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计价方式 总价
    转让底价(万元) *
    是否有保留价
    价款支付方式
    合同签订后30天内付清所有款项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1、意向方竞买报名时应交纳*元保证金至浙交汇指定账户, (略) 径:浙交汇——个人中心——支付订单——确认付款。意向方经资格确认并交纳全部保证金后获得参与竞价交易资格。 2、合同签订日期金额支付方式:受让方在成交后当天内按要求签订《浦江县渣土消纳经营权协议》,合同签订后30天内付清所有款项。 3、本项目交易服务费由受让方承担,收费标准为人民币*元整。 4、其余未尽事宜,参照《浦江县渣土消纳经营权协议》执行。 5、合同样本中除受让方相关信息及“价格”条款等手填条款外,其他条款均已确定不得修改,双方协商一致同意的除外。
    受让方资格条件
    企业法人
    保证金设定 交纳金额(万元) 500.00
    交纳时间 意向方需在信息披露期满日17:00前交纳保证金(以完成“浙交汇”平台保证金订单支付为准)。
    温馨提示 因技术、网络等原因,您的资金汇入银行账户后,在“浙交汇”平台-“我的账户”中的到账时间可能发生迟延,请在截止时间前尽早汇入资金。
    交纳方式 线下;
  • 信息披露其他事项
    信息披露期 信息发布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信息披露终结
    是否自动延牌
    延牌情况 目前已延长0个周期,已延长0个工作日
    交易方式 动态报价/在线报价
    项目附件 公示附件 标的清单.xls竞买和承诺及规则须知.doc实地勘察证明.docx授权委托书.docx特别事项约定.docx浦江县渣土消纳经营权协议12.23(1).docx
    材料附件
  • 联系方式
    交易机构 联系人 傅先生 电话 0579-*
    传真 邮箱
    地址 (略) (略) 八一南街387号三楼 网址
    转让方 联系人 周高瞻 电话 *
    传真 邮箱
    地址 网址
  • 转让方承诺

    我方拟转让所持有标的资产,并通过“浙交汇”平台公开披露资产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资产拥有 (略) 置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资产转让,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2)本次转让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转让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浙交汇”平台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转让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金 (略) 和“浙交汇”平台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 标的基本情况
    标的名称 浦江县工程渣土消纳10年经营权
    资产来源 其他
    其他

    浦江县工程渣土消纳10年经营权


    其他披露内容
    一、受让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以及有关管理制度和管理要求,不得损害公共利益。受让方应依法足额缴纳经营管理过程中有关的各种税、费。 二、转让方、交易所对标的物状态及品质等均不作任何担保,也不承担标的瑕疵的担保责任。 三、挂牌期间将组织意向方到标的物所在地进行实地看样,意向方在报名时需同时提供实地勘察证明,如无此证明,视同对本次标的资产实际转让范围及相对应的实物现状已予以确认。 四、详见《浦江县渣土消纳经营权协议》。
  • 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名称 浦江县综合 (略)
    注册地
    证件类型 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276
  • 交易条件与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计价方式 总价
    转让底价(万元) *
    是否有保留价
    价款支付方式
    合同签订后30天内付清所有款项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1、意向方竞买报名时应交纳*元保证金至浙交汇指定账户, (略) 径:浙交汇——个人中心——支付订单——确认付款。意向方经资格确认并交纳全部保证金后获得参与竞价交易资格。 2、合同签订日期金额支付方式:受让方在成交后当天内按要求签订《浦江县渣土消纳经营权协议》,合同签订后30天内付清所有款项。 3、本项目交易服务费由受让方承担,收费标准为人民币*元整。 4、其余未尽事宜,参照《浦江县渣土消纳经营权协议》执行。 5、合同样本中除受让方相关信息及“价格”条款等手填条款外,其他条款均已确定不得修改,双方协商一致同意的除外。
    受让方资格条件
    企业法人
    保证金设定 交纳金额(万元) 500.00
    交纳时间 意向方需在信息披露期满日17:00前交纳保证金(以完成“浙交汇”平台保证金订单支付为准)。
    温馨提示 因技术、网络等原因,您的资金汇入银行账户后,在“浙交汇”平台-“我的账户”中的到账时间可能发生迟延,请在截止时间前尽早汇入资金。
    交纳方式 线下;
  • 信息披露其他事项
    信息披露期 信息发布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信息披露终结
    是否自动延牌
    延牌情况 目前已延长0个周期,已延长0个工作日
    交易方式 动态报价/在线报价
    项目附件 公示附件 标的清单.xls竞买和承诺及规则须知.doc实地勘察证明.docx授权委托书.docx特别事项约定.docx浦江县渣土消纳经营权协议12.23(1).docx
    材料附件
  • 联系方式
    交易机构 联系人 傅先生 电话 0579-*
    传真 邮箱
    地址 (略) (略) 八一南街387号三楼 网址
    转让方 联系人 周高瞻 电话 *
    传真 邮箱
    地址 网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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