鼓楼区凤凰街39-3号等22处房屋分别出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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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楼区凤凰街39-3号等22处房屋分别出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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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FB*

(略) (略) 南京鼓 (略) (略) 委托,就其出租 (略) 凤凰街39-3号 (略) 房屋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1. 项目概述

1.1 出租方: 南京鼓 (略) (略)

1.2 标的名称: (略) 凤凰街39-3号 (略) 房屋

1.3 挂牌起止日期:

2024年12月24日-2025年1月7日

1.4 接受报名时间: 挂牌期限内(工作时间内,法定节假日除外)

1.5 交易方式:

挂牌期满后,只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时,按公告要求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出租;征集到两家或两家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时,由出租方采取竞价方式确定承租方(相关资料请与出租方联系人联系)。

2. 出租标的基本情况

2.1 坐落位置: 详见附件2

2.2 有无房产证: 无

2.3 建筑面积(㎡): 1341.06(以实际可租赁面积为准)

2.4 建筑年代: 详见附件2

2.5 出租用途: 详见附件2

2.6 附属设施: 详见附件2

2.7 招租业态: 详见附件2

2.8 其他说明:

详见附件2

3. 出租价格及租金支付要求

3.1 租金价格(万元/年): 92.9796(详见附件2)

3.2 租期(月): 36个月 (详见附件2)

3.3 租金支付期限方式: 年付(先付后用)

3.4 租赁押金(万元):首年租金的10%

4. 对承租方的要求:

1、意向承租方须为依法登记,具有履行房屋租赁合同能力且资信情况良好的法人(及其依法设立的分支机构)或其他组织或依法登记,具有履行房屋租赁合同能力且资信情况良好的个体工商户;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具有履行房屋租赁合同能力、资信情况良好的自然人(仅限以租赁房屋作为工商登记场所,登记完成后需提供相关营业执照,租赁合同中将上述条款进行约定);

2、本标的出租用途及招租业态仅限于详见附件2;

3、意向承租方承租本标的后不得转租,不得用于非法金融业务,不得出现违反公序良俗的行为;

4、意向承租方须承诺在“信用中国”平台中没有不良记录;

5、意向承租方承租后,经营(使用)方案须严格按照出租业态要求制定,并报出租方确认后方可实施;

6、意向承租方须在报名时提供《承诺函》(详见附件1);

7、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5. 其他要求:

(1)租金增长方式:每年在上一年年租金的基础上递增1%。

(2)本次出租标的为分别出租。

6. 其他说明

出租方承诺:对本次出租的房产拥有合法出租权,出租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审批或备案程序。

本次出租房产实际产权 (略) (略) 人民政府凤凰街 (略) ,南京鼓 (略) (略) 受托协助其完成该项目的挂牌招租、交易等事宜。

7. 出租方联系方式

联系单位:南京鼓 (略) (略)

联系人:黄成斌

联系电话: *

联系地址: (略) 24号

8. 接受投诉的单位和联系电话

联系单位: (略) (略)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

联系人:张先生

联系电话:*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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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FB*

(略) (略) 南京鼓 (略) (略) 委托,就其出租 (略) 凤凰街39-3号 (略) 房屋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1. 项目概述

1.1 出租方: 南京鼓 (略) (略)

1.2 标的名称: (略) 凤凰街39-3号 (略) 房屋

1.3 挂牌起止日期:

2024年12月24日-2025年1月7日

1.4 接受报名时间: 挂牌期限内(工作时间内,法定节假日除外)

1.5 交易方式:

挂牌期满后,只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时,按公告要求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出租;征集到两家或两家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时,由出租方采取竞价方式确定承租方(相关资料请与出租方联系人联系)。

2. 出租标的基本情况

2.1 坐落位置: 详见附件2

2.2 有无房产证: 无

2.3 建筑面积(㎡): 1341.06(以实际可租赁面积为准)

2.4 建筑年代: 详见附件2

2.5 出租用途: 详见附件2

2.6 附属设施: 详见附件2

2.7 招租业态: 详见附件2

2.8 其他说明:

详见附件2

3. 出租价格及租金支付要求

3.1 租金价格(万元/年): 92.9796(详见附件2)

3.2 租期(月): 36个月 (详见附件2)

3.3 租金支付期限方式: 年付(先付后用)

3.4 租赁押金(万元):首年租金的10%

4. 对承租方的要求:

1、意向承租方须为依法登记,具有履行房屋租赁合同能力且资信情况良好的法人(及其依法设立的分支机构)或其他组织或依法登记,具有履行房屋租赁合同能力且资信情况良好的个体工商户;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具有履行房屋租赁合同能力、资信情况良好的自然人(仅限以租赁房屋作为工商登记场所,登记完成后需提供相关营业执照,租赁合同中将上述条款进行约定);

2、本标的出租用途及招租业态仅限于详见附件2;

3、意向承租方承租本标的后不得转租,不得用于非法金融业务,不得出现违反公序良俗的行为;

4、意向承租方须承诺在“信用中国”平台中没有不良记录;

5、意向承租方承租后,经营(使用)方案须严格按照出租业态要求制定,并报出租方确认后方可实施;

6、意向承租方须在报名时提供《承诺函》(详见附件1);

7、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5. 其他要求:

(1)租金增长方式:每年在上一年年租金的基础上递增1%。

(2)本次出租标的为分别出租。

6. 其他说明

出租方承诺:对本次出租的房产拥有合法出租权,出租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审批或备案程序。

本次出租房产实际产权 (略) (略) 人民政府凤凰街 (略) ,南京鼓 (略) (略) 受托协助其完成该项目的挂牌招租、交易等事宜。

7. 出租方联系方式

联系单位:南京鼓 (略) (略)

联系人:黄成斌

联系电话: *

联系地址: (略) 24号

8. 接受投诉的单位和联系电话

联系单位: (略) (略)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

联系人:张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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