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赣东航道事务中心三艘废旧船舶转让
项目编号: | ZC24JX(略) | |||||||
项目名称: | 江西省赣东航道事务中心三艘废旧船舶转让 | |||||||
标的名称: | 江西省赣东航道事务中心三艘废旧船舶转让,挂牌价(略) | |||||||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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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状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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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期: | 信息披露首日:2024年12月24日 信息披露期满日: 2024年12月30日 | |||||||
(略) 理方式: | 无 | |||||||
项目简介: | 江西省赣东航道事务中心三艘废旧船舶转让,赣航趸205、赣航趸207、赣航趸209,详见拍卖会资料。整体起拍价:1.(略)元,竞买保证金0.(略)元。 | |||||||
重要信息披露: | 1.本次挂牌转让的重大事项揭示及瑕疵见江西三源房地产土地 (略) 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书》赣三源评报字(2024)第(略)号。 2.标的新旧、规格、质量、状况、性能等均以交付时现状转让,转让方提供的有关材料及说明仅供意向受让方参考,以交付时现状为准。意向受让方应认真咨询、看样、核实,明确本次转让标的的现状和可能存在的瑕疵。 3.标的成交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交清拍卖价款并承担船舶打捞等相关费用。 4.标的拆除应符合环保要求,涉及的所有费用由受让方承担。 5.受让方须在拍卖成交后15日内将船舶进 (略) 置,对报废船舶3艘进行拆解并清除原权属单位LOGO标识,所发生的相关事项的费用均由受让方承担。 | |||||||
| 1.须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具有从事船舶制造、修理、船舶拆除的经营范围,并具有三级III类钢质一般船舶生产企业的《江西省船舶企业生产条件评价认可证》。(报名时需提供营业执照、资质证书) 2.具备本企业自营的、满足拆解船舶需求的拆解场地,且竞买人各项拆解条件和设施,以及经营活动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文件规定的环保要求和技术标准,能保证消防安全和生产安全。 3.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4.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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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需要披露的内容: | (略) 置方式: 发生以下情形(1)的,相关责任主体交纳的全部保证金在抵扣江西省产权交易所上 (略) 应收取的交易费用后,剩余部分予以返还;发生以下(2)——(8)任一情形的,相关责任主体交纳的全部保证金在抵扣江西省产权交易所上 (略) 应收取的交易费用后,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偿: (1)意向受让方提出受让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后,在受让方被确定之前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2)意向受让方故意提供虚假、失实材料的;(3)意向受让方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侵害转让方合法权益的;(4)意向受让方采取不正当手段获取转让方的商业秘密,侵害转让方合法权益的;(5)意向受让方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和项目信息披露公告要求签署交易合同的;(6)合同签订后,受让方阻碍合同生效的;(7)受让方未按约定支付交易价款或交易费用的;(8)受让方有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情形的。 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在抵扣江西省产权交易所上 (略) 应收取的交易服务费后,剩余部分可以按合同约定转为等额交易价款(多退少补),交易凭证出具前,保证金性质不变。保证金在指定账户期间产生的利息按照相关规定返还原提交账号。其他未成交方交纳的保证金及其利息在受让方确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返还原提交账户。 保证金在指定结算账户期间产生的利息按同期江西银行活期存款利率计算,计息方式按照通行规则进行,即日利率为年利率/360天,计息天数算头不算尾。 | |||||||
联系方式: | 详情咨询:江 (略) 联系电话:(略) (略) |
项目编号: | ZC24JX(略) | |||||||
项目名称: | 江西省赣东航道事务中心三艘废旧船舶转让 | |||||||
标的名称: | 江西省赣东航道事务中心三艘废旧船舶转让,挂牌价(略) | |||||||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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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状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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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期: | 信息披露首日:2024年12月24日 信息披露期满日: 2024年12月30日 | |||||||
(略) 理方式: | 无 | |||||||
项目简介: | 江西省赣东航道事务中心三艘废旧船舶转让,赣航趸205、赣航趸207、赣航趸209,详见拍卖会资料。整体起拍价:1.(略)元,竞买保证金0.(略)元。 | |||||||
重要信息披露: | 1.本次挂牌转让的重大事项揭示及瑕疵见江西三源房地产土地 (略) 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书》赣三源评报字(2024)第(略)号。 2.标的新旧、规格、质量、状况、性能等均以交付时现状转让,转让方提供的有关材料及说明仅供意向受让方参考,以交付时现状为准。意向受让方应认真咨询、看样、核实,明确本次转让标的的现状和可能存在的瑕疵。 3.标的成交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交清拍卖价款并承担船舶打捞等相关费用。 4.标的拆除应符合环保要求,涉及的所有费用由受让方承担。 5.受让方须在拍卖成交后15日内将船舶进 (略) 置,对报废船舶3艘进行拆解并清除原权属单位LOGO标识,所发生的相关事项的费用均由受让方承担。 | |||||||
| 1.须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具有从事船舶制造、修理、船舶拆除的经营范围,并具有三级III类钢质一般船舶生产企业的《江西省船舶企业生产条件评价认可证》。(报名时需提供营业执照、资质证书) 2.具备本企业自营的、满足拆解船舶需求的拆解场地,且竞买人各项拆解条件和设施,以及经营活动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文件规定的环保要求和技术标准,能保证消防安全和生产安全。 3.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4.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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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需要披露的内容: | (略) 置方式: 发生以下情形(1)的,相关责任主体交纳的全部保证金在抵扣江西省产权交易所上 (略) 应收取的交易费用后,剩余部分予以返还;发生以下(2)——(8)任一情形的,相关责任主体交纳的全部保证金在抵扣江西省产权交易所上 (略) 应收取的交易费用后,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偿: (1)意向受让方提出受让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后,在受让方被确定之前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2)意向受让方故意提供虚假、失实材料的;(3)意向受让方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侵害转让方合法权益的;(4)意向受让方采取不正当手段获取转让方的商业秘密,侵害转让方合法权益的;(5)意向受让方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和项目信息披露公告要求签署交易合同的;(6)合同签订后,受让方阻碍合同生效的;(7)受让方未按约定支付交易价款或交易费用的;(8)受让方有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情形的。 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在抵扣江西省产权交易所上 (略) 应收取的交易服务费后,剩余部分可以按合同约定转为等额交易价款(多退少补),交易凭证出具前,保证金性质不变。保证金在指定账户期间产生的利息按照相关规定返还原提交账号。其他未成交方交纳的保证金及其利息在受让方确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返还原提交账户。 保证金在指定结算账户期间产生的利息按同期江西银行活期存款利率计算,计息方式按照通行规则进行,即日利率为年利率/360天,计息天数算头不算尾。 | |||||||
联系方式: | 详情咨询:江 (略) 联系电话:(略) (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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