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浙商典当有限责任公司100%股权
浙江浙商典当有限责任公司100%股权
我方拟转让所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通过“浙交汇”平台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产权拥有 (略) 置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产权转让,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涉及政府社会公共管理事项的,已依法报政府有关部门履行相关审核、备案等程序;
(2)本次转让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转让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浙交汇”平台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转让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浙 (略) 和“浙交汇”平台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标的企业名称 | 浙江 (略) | ||
(略) | 浙江省- (略) - (略) | 注册地(住所) | (略) (略) 56号 |
法定代表人 | 施坚 | ||
成立日期 | 1999-11-08 | 注册资本(万元) | *人民币 |
经济类型 | (略) (企业)/国有全资企业 | ||
企业类型 | (略) | 所属行业 | 货币金融服务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01W | ||
经营规模 | 小型 | ||
经营范围 | 经营典当业务(范围详见《典当经营许可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 否 | 原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 全部放弃 |
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 | 否 | ||
导致标的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发生转移 | 是 | ||
企业股权结构 | 前十位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
(略) | 90.00% | ||
(略) | 10.00% | ||
主要财务指标(单位:万元) | |||
以下数据出自2023年度审计报告数据 | |||
营业收入 | 利润总额 | 净利润 | |
37.09 | 79.21 | 56.99 |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 | 415.32 | * | |
审计机构 |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
以下数据出自 2024年11月30日 财务报表 | |||
营业收入 | 利润总额 | 净利润 | |
2.93 | 103.42 | 60.87 |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 | 630.24 | * | |
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 / | ||
内部决策情况 | 股东会决议 | 基准日审计机构 |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1.信息披露期:自信息披露起始日至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整止,期间征集意向方并办理线上报名登记手续。符合受让条件的意向方应在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报名截止时间)前在“浙交汇”平台完成线上报名手续并完成保证金订单支付,逾期无效。 2.信息披露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方,则信息披露终结。 3.若信息披露期之内,只有一家意向方报名,则在不变更公告挂牌时的受让条件和合同条款的前提下,该意向方应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的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同转让方签订转让标的交易合同。 4.若信息披露期之内,有两家或两家以上意向方报名,则按照最终确定时间采用竞价方式进行转让。(竞价会相关情况由浙交所届时另 (略) 发布公告)在不变更公告挂牌时的受让条件和合同条款的前提下,意向方应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3个工作日内同转让方签订转让标的交易合同。 5.此次转让为 (略) 、 (略) 联合转让浙江浙商典当有限责任公司100%股权。合计挂牌价为129,*(其中 (略) 持有的90%股权挂牌价格为116,*, (略) 持有的10%股权挂牌价格为12,*,若股权成交价高于挂牌价,则各转让方所持股权同比例溢价)。 6.意向方需自行了解《浙江省典当行监督管理实施办法(试行)》(浙金管〔2021〕4号)(详见附件)等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的股东资格条件和股权转让批准程序,以及有权登记机关关于办理变更登记手续的有关规定,确保自身的主体资格符合典当行的股东资格要求,并负责就股权转让事项履行向地方金融监管机构的报批程序。转让方已履行告知义务,如因不符合上述要求而带来的损失由意向方自行承担,转让方与浙交所不承担相关责任。(意向方报名时需提交《承诺函》) 7.本次转让标的企业不涉及管理层受让。 8.标的企业原股东均放弃优先购买权。 9.关于本次转让标的相关价值评估与或有风险,意向方请自行尽职调查,如 (略) 置有任何疑问请与转让方联系,受让方在竞买成功后,视为对标的企业或有风险的认可与接受。转让方联系人:何女士,联系方式:0571-*。 10.其他披露内容详见附件《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事项》。 | ||
其他披露的内容附件 | 附件: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docx , 6.省地方金融 (略) 关于印发《浙江省典当行监督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pdf |
转让方名称 | (略) | |||
基本情况 | 注册地(住所) | (略) (略) 元帅庙后88-2号578室 | ||
经济类型 | (略) (企业)/国有全资企业 | |||
法定代表人 | 洪晓成 | 成立日期 | 2018-08-17 | |
注册资本(万元) | 1,* | 注册资本币种 | 人民币 | |
企业类型 | (略) | 所属行业 | 商务服务业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MA27U0MY9Q | 经营规模 | 小型 |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90.00%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90.00% |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省级国资委监管 |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 浙江省 (略)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95W | 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 | 董事会决议 | |
批准日期 | 2024-12-13 | |||
批准单位决议文件类型 | 董事会决议 | |||
决议文件名称 | 浙江省 (略) 董事会决议 | |||
批准单位名称 | 浙江省 (略) 董事会决议 | |||
转让方名称 | (略) | |||
基本情况 | 注册地(住所) | (略) (略) 56号1号楼7楼 | ||
经济类型 | (略) (企业)/国有全资企业 | |||
法定代表人 | 汤燊 | 成立日期 | 2001-06-19 | |
注册资本(万元) | * | 注册资本币种 | 人民币 | |
企业类型 | (略) | 所属行业 | 批发业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05N | 经营规模 | 微型 |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10.00%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10.00% |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省级国资委监管 |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 浙江省 (略)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95W | 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 | 其他 | |
批准日期 | 2024-12-13 | |||
批准单位决议文件类型 | 董事会决议 | |||
决议文件名称 | 浙江省 (略) 董事会决议 | |||
批准单位名称 | 浙江省 (略) |
交易条件 | 标的名称 | 浙江浙商典当有限责任公司100%股权 |
转让底价 | *万元 | |
是否有保留价 | 无 | |
价款支付方式 | 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款。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标的企业现有职工19人,本次转让完成后职工安置措施如下: (1)标的企业留用10名员工,原有劳动合同由股权转让工商变更登记办理完毕后的标的企业继续履行。 (2)转让方在受让方摘牌后、股权转让工商变更登记办理完毕前负责完成其余9名员工安置,其中对于选择标的企业留用但未被留用、选择 (略) 内部竞聘未被录用或放弃内部竞聘后选择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职工,以及直接自主选择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职工(距离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职工除外),涉及的经济补偿金由股权转让工商变更登记办理完毕前的标的企业按照法定标准予以支付。具体补偿标准如下: ①经济补偿金月数:2007年12月31日前(含当日),按职工在标的企业的工作年限(注:“标的企业的工作年限”是指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可以计算为标的企业工作的年限,下同),每满一年支付本人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2008年1月1日后(含当日),按职工在标的企业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支付本人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②经济补偿金的标准:经济补偿金的月工资标准按正常生产(工作)情况下,职工本人解除劳动合同前十二个月的月平均工资计算。如果职工本人月平均工 (略) 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 (略) 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三倍计算,向其支付经济补偿金的年限最高不超过12年。 2.标的企业原有债权债务由本次产权交易转让完成后的标的企业承继。 3.交易完成后标的企业不得继续使用浙江省 (略) 及其子企业的字号、经营资质和特许经营权等无形资产,不得继续以浙江省 (略) 子企业名义开展经营活动。 4.在获得交易凭证后,受让方应按照《浙江省典当行监督管理实施办法(试行)》(浙金管〔2021〕4号)的规定,向地方金融监管机构履行报批程序。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国家法律法规有特别规定的,应符合相应的条件。(包括但不限于满足浙江省地方金融 (略) 《浙江省典当行监督管理实施办法(试行)》(浙金管〔2021〕4号)关于典当行股东资格的相关条件。) | |
保证金设定 | 交纳保证金 | 是 |
交纳金额 | 3881.*万元 | |
交纳时间 | 信息披露期满前交纳。 |
信息披露期 | 信息披露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信息披露终结。 | |||
是否自动延牌 | 否 | |||
延牌情况 | 目前已延长0个周期,已延长0个工作日 | |||
竞价方式 | 网络竞价 | |||
项目附件 | 公示附件 | 1.浙交汇意向方报名时所需文本.docx 、 2.特别事项约定.docx 、 3.股权交易合同(样稿).doc 、 4.授权委托书-意向方.docx 、 5.承诺函.doc 、 6.省地方金融 (略) 关于印发《浙江省典当行监督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pdf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docx | ||
材料附件 |
交易机构 | 联系人 | 王女士 | 电话 | 400-696-3939 |
传真 | 邮箱 | |||
地址 | (略) (略) (略) 332号望江国际4号楼18层 | 网址 | http://** | |
转让方 | 联系人 | 何女士 | 电话 | 0571-* |
传真 | 邮箱 | |||
地址 | 网址 | |||
联系人 | 胡经理 | 电话 | 0571-* | |
传真 | 邮箱 | |||
地址 | 网址 |
我方拟转让所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通过“浙交汇”平台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产权拥有 (略) 置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产权转让,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涉及政府社会公共管理事项的,已依法报政府有关部门履行相关审核、备案等程序;
(2)本次转让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转让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浙交汇”平台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转让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浙 (略) 和“浙交汇”平台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标的企业名称 | 浙江 (略) | ||
(略) | 浙江省- (略) - (略) | 注册地(住所) | (略) (略) 56号 |
法定代表人 | 施坚 | ||
成立日期 | 1999-11-08 | 注册资本(万元) | *人民币 |
经济类型 | (略) (企业)/国有全资企业 | ||
企业类型 | (略) | 所属行业 | 货币金融服务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01W | ||
经营规模 | 小型 | ||
经营范围 | 经营典当业务(范围详见《典当经营许可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 否 | 原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 全部放弃 |
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 | 否 | ||
导致标的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发生转移 | 是 | ||
企业股权结构 | 前十位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
(略) | 90.00% | ||
(略) | 10.00% | ||
主要财务指标(单位:万元) | |||
以下数据出自2023年度审计报告数据 | |||
营业收入 | 利润总额 | 净利润 | |
37.09 | 79.21 | 56.99 |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 | 415.32 | * | |
审计机构 |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
以下数据出自 2024年11月30日 财务报表 | |||
营业收入 | 利润总额 | 净利润 | |
2.93 | 103.42 | 60.87 |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 | 630.24 | * | |
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 / | ||
内部决策情况 | 股东会决议 | 基准日审计机构 |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1.信息披露期:自信息披露起始日至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整止,期间征集意向方并办理线上报名登记手续。符合受让条件的意向方应在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报名截止时间)前在“浙交汇”平台完成线上报名手续并完成保证金订单支付,逾期无效。 2.信息披露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方,则信息披露终结。 3.若信息披露期之内,只有一家意向方报名,则在不变更公告挂牌时的受让条件和合同条款的前提下,该意向方应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的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同转让方签订转让标的交易合同。 4.若信息披露期之内,有两家或两家以上意向方报名,则按照最终确定时间采用竞价方式进行转让。(竞价会相关情况由浙交所届时另 (略) 发布公告)在不变更公告挂牌时的受让条件和合同条款的前提下,意向方应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3个工作日内同转让方签订转让标的交易合同。 5.此次转让为 (略) 、 (略) 联合转让浙江浙商典当有限责任公司100%股权。合计挂牌价为129,*(其中 (略) 持有的90%股权挂牌价格为116,*, (略) 持有的10%股权挂牌价格为12,*,若股权成交价高于挂牌价,则各转让方所持股权同比例溢价)。 6.意向方需自行了解《浙江省典当行监督管理实施办法(试行)》(浙金管〔2021〕4号)(详见附件)等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的股东资格条件和股权转让批准程序,以及有权登记机关关于办理变更登记手续的有关规定,确保自身的主体资格符合典当行的股东资格要求,并负责就股权转让事项履行向地方金融监管机构的报批程序。转让方已履行告知义务,如因不符合上述要求而带来的损失由意向方自行承担,转让方与浙交所不承担相关责任。(意向方报名时需提交《承诺函》) 7.本次转让标的企业不涉及管理层受让。 8.标的企业原股东均放弃优先购买权。 9.关于本次转让标的相关价值评估与或有风险,意向方请自行尽职调查,如 (略) 置有任何疑问请与转让方联系,受让方在竞买成功后,视为对标的企业或有风险的认可与接受。转让方联系人:何女士,联系方式:0571-*。 10.其他披露内容详见附件《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事项》。 | ||
其他披露的内容附件 | 附件: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docx , 6.省地方金融 (略) 关于印发《浙江省典当行监督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pdf |
转让方名称 | (略) | |||
基本情况 | 注册地(住所) | (略) (略) 元帅庙后88-2号578室 | ||
经济类型 | (略) (企业)/国有全资企业 | |||
法定代表人 | 洪晓成 | 成立日期 | 2018-08-17 | |
注册资本(万元) | 1,* | 注册资本币种 | 人民币 | |
企业类型 | (略) | 所属行业 | 商务服务业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MA27U0MY9Q | 经营规模 | 小型 |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90.00%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90.00% |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省级国资委监管 |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 浙江省 (略)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95W | 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 | 董事会决议 | |
批准日期 | 2024-12-13 | |||
批准单位决议文件类型 | 董事会决议 | |||
决议文件名称 | 浙江省 (略) 董事会决议 | |||
批准单位名称 | 浙江省 (略) 董事会决议 | |||
转让方名称 | (略) | |||
基本情况 | 注册地(住所) | (略) (略) 56号1号楼7楼 | ||
经济类型 | (略) (企业)/国有全资企业 | |||
法定代表人 | 汤燊 | 成立日期 | 2001-06-19 | |
注册资本(万元) | * | 注册资本币种 | 人民币 | |
企业类型 | (略) | 所属行业 | 批发业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05N | 经营规模 | 微型 |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10.00%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10.00% |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省级国资委监管 |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 浙江省 (略)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95W | 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 | 其他 | |
批准日期 | 2024-12-13 | |||
批准单位决议文件类型 | 董事会决议 | |||
决议文件名称 | 浙江省 (略) 董事会决议 | |||
批准单位名称 | 浙江省 (略) |
交易条件 | 标的名称 | 浙江浙商典当有限责任公司100%股权 |
转让底价 | *万元 | |
是否有保留价 | 无 | |
价款支付方式 | 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款。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标的企业现有职工19人,本次转让完成后职工安置措施如下: (1)标的企业留用10名员工,原有劳动合同由股权转让工商变更登记办理完毕后的标的企业继续履行。 (2)转让方在受让方摘牌后、股权转让工商变更登记办理完毕前负责完成其余9名员工安置,其中对于选择标的企业留用但未被留用、选择 (略) 内部竞聘未被录用或放弃内部竞聘后选择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职工,以及直接自主选择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职工(距离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职工除外),涉及的经济补偿金由股权转让工商变更登记办理完毕前的标的企业按照法定标准予以支付。具体补偿标准如下: ①经济补偿金月数:2007年12月31日前(含当日),按职工在标的企业的工作年限(注:“标的企业的工作年限”是指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可以计算为标的企业工作的年限,下同),每满一年支付本人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2008年1月1日后(含当日),按职工在标的企业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支付本人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②经济补偿金的标准:经济补偿金的月工资标准按正常生产(工作)情况下,职工本人解除劳动合同前十二个月的月平均工资计算。如果职工本人月平均工 (略) 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 (略) 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三倍计算,向其支付经济补偿金的年限最高不超过12年。 2.标的企业原有债权债务由本次产权交易转让完成后的标的企业承继。 3.交易完成后标的企业不得继续使用浙江省 (略) 及其子企业的字号、经营资质和特许经营权等无形资产,不得继续以浙江省 (略) 子企业名义开展经营活动。 4.在获得交易凭证后,受让方应按照《浙江省典当行监督管理实施办法(试行)》(浙金管〔2021〕4号)的规定,向地方金融监管机构履行报批程序。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国家法律法规有特别规定的,应符合相应的条件。(包括但不限于满足浙江省地方金融 (略) 《浙江省典当行监督管理实施办法(试行)》(浙金管〔2021〕4号)关于典当行股东资格的相关条件。) | |
保证金设定 | 交纳保证金 | 是 |
交纳金额 | 3881.*万元 | |
交纳时间 | 信息披露期满前交纳。 |
信息披露期 | 信息披露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信息披露终结。 | |||
是否自动延牌 | 否 | |||
延牌情况 | 目前已延长0个周期,已延长0个工作日 | |||
竞价方式 | 网络竞价 | |||
项目附件 | 公示附件 | 1.浙交汇意向方报名时所需文本.docx 、 2.特别事项约定.docx 、 3.股权交易合同(样稿).doc 、 4.授权委托书-意向方.docx 、 5.承诺函.doc 、 6.省地方金融 (略) 关于印发《浙江省典当行监督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pdf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docx | ||
材料附件 |
交易机构 | 联系人 | 王女士 | 电话 | 400-696-3939 |
传真 | 邮箱 | |||
地址 | (略) (略) (略) 332号望江国际4号楼18层 | 网址 | http://** | |
转让方 | 联系人 | 何女士 | 电话 | 057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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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胡经理 | 电话 | 0571-* | |
传真 | 邮箱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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