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交割时间:受让方缴纳全部款项后与转让方办理交割。 2.交割方式: (1)受让方在缴纳全部交易价款及服务费后,并于转让方通知时间内与转让方交割完毕。为确保车辆过户安全,本次竞价的车辆过户,由指定中介机构办理交割相关手续,受让方必须服从指定中介机构的安排,不可委托其他经纪人或中介机构办理车辆变更登记手续。办理过户手续时,需要通知受让方配合办理手续的,受让方应准时到场。如因受让方原因造成手续无法及时办理的,受让方应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及标的可能发生损毁、灭失的风险。交割完成后双方签订《机动车交割书》。 (2)受让方在办理车辆过户时应提交车辆过户所需的材料。逾期未办理的,责任自负。车辆过户材料如下( (略) 车管所要求为准): ① 受让方为单位,需提供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复印件及单位公章。 ② 受让方为个人的,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③ (略) 外,只代 (略) 车管所车辆档案。转入外地登记手续均由受让方自行办理,本地档案一律不得返回。竞买方须自行了解车 (略) 域入籍手续的要求及车辆有关使用年限等规定,竞价成交的车辆一旦办理完转出手续后发生不能入籍的情况,涉及的一切责任均由受让方承担。 (3)受让方办理车辆过户手续,应支付下述款项: ①车辆过户发生的所有交易税费(具体以 (略) 场办理为准)。 ②按国家有关规定应支付的车辆相关过户费用,包括牌照号费、评估手续费、市场服务费、刮号费、脱牌费等。 (略) 内过户服务费200元/辆或转籍服务费300元/辆。 (4)车辆过户时,原车牌号码一律收回,不随车转让。 (5)办理好车辆过户手续并取得相关证件后,如车辆有随车保险,则由受让方自行办理保险过户手续(从单位过户至个人还需补交相关差额费用)。 (6)办理好车辆过户手续并取得相关证件后,在转让方通知的时间和地点,受让方自行提取车辆,受让方逾期提车的,应当承担相关逾期的停车费用。受让方取得证件后的各项税费(包括但不限于保险费、车船税等)由受让方承担。过户完成后所发生的一切风险和责任均由受让方承担。 (7)鉴于车辆转让的特殊性,竞价成交的车辆如遇特殊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车辆过户等政策变更、黄标车辆,已披露的除外),致使车辆无法办理过户手续,受让方有权要求退还车辆成交款及服务费,但不 (略) 承担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