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川0193破15号成都巴国布衣酒店管理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第二次债权人会议表决结果公告
成都巴国 (略) 破产清算案
第二次债权人会议表决结果公告
(2023)巴国布衣破管字第16号
各债权人:
成都巴国 (略) 破产清算案第二次债权人会议于2024年12月23日召开,债权人会议就《成都巴国 (略) 破产财产变价方案》《成都巴国 (略) 破产财产分配方案》进行了表决,管理人现将表决结果报告如下:
一、出席债权人会议情况
本次债权人会议应到有表决权债权人8家,所代表的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26,#;出席会议有表决权债权人8家,所代表的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26,#。
二、表决结果统计
就《成都巴国 (略) 破产财产变价方案》《成都巴国 (略) 破产财产分配方案》,8家债权人均表决同意,同意家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家数的比例为100%,同意家数所代表的债权额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比例为100%。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债权人会议的决议,由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债权人过半数通过,并且其所代表的债权额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二分之一以上……”之规定,《成都巴国 (略) 破产财产变价方案》《成都巴国 (略) 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经第二次债权人会议决议通过。
三、债权人会议决议的法律效力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六十四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债权人认为债权人会议的决议违反法律规定,损害其利益的,可以自债权人会议作出决议之日起十五日内, (略) 裁定撤销该决议,责令债权人会议依法重新作出决议。债权人会议的决议,对于全体债权人均有约束力。
成都巴国 (略) 管理人
2024年12月24日
附件:《成都巴国 (略) 破产财产变价方案》《成都巴国 (略) 破产财产分配方案》表决情况统计
序号 | 债权人名称 | 无财产担保债权额(元) | 表决意见 |
1 | (略) | 24,# | 同意 |
2 | 成都家 (略) | # | 同意 |
3 | 成都青 (略) | # | 同意 |
4 | 成 (略) | # | 同意 |
5 | 成都 (略) | 1,# | 同意 |
6 | 豪之英不 (略) 成都分公司 | # | 同意 |
7 | 华雁智能科技(集团) (略) | # | 同意 |
8 | (略) 沐森海鲜商行 | # | 同意 |
合计 | 26,# | 同意 |
成都巴国 (略) 破产清算案
第二次债权人会议表决结果公告
(2023)巴国布衣破管字第16号
各债权人:
成都巴国 (略) 破产清算案第二次债权人会议于2024年12月23日召开,债权人会议就《成都巴国 (略) 破产财产变价方案》《成都巴国 (略) 破产财产分配方案》进行了表决,管理人现将表决结果报告如下:
一、出席债权人会议情况
本次债权人会议应到有表决权债权人8家,所代表的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26,#;出席会议有表决权债权人8家,所代表的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26,#。
二、表决结果统计
就《成都巴国 (略) 破产财产变价方案》《成都巴国 (略) 破产财产分配方案》,8家债权人均表决同意,同意家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家数的比例为100%,同意家数所代表的债权额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比例为100%。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债权人会议的决议,由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债权人过半数通过,并且其所代表的债权额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二分之一以上……”之规定,《成都巴国 (略) 破产财产变价方案》《成都巴国 (略) 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经第二次债权人会议决议通过。
三、债权人会议决议的法律效力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六十四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债权人认为债权人会议的决议违反法律规定,损害其利益的,可以自债权人会议作出决议之日起十五日内, (略) 裁定撤销该决议,责令债权人会议依法重新作出决议。债权人会议的决议,对于全体债权人均有约束力。
成都巴国 (略) 管理人
2024年12月24日
附件:《成都巴国 (略) 破产财产变价方案》《成都巴国 (略) 破产财产分配方案》表决情况统计
序号 | 债权人名称 | 无财产担保债权额(元) | 表决意见 |
1 | (略) | 24,# | 同意 |
2 | 成都家 (略) | # | 同意 |
3 | 成都青 (略) | # | 同意 |
4 | 成 (略) | # | 同意 |
5 | 成都 (略) | 1,# | 同意 |
6 | 豪之英不 (略) 成都分公司 | # | 同意 |
7 | 华雁智能科技(集团) (略) | # | 同意 |
8 | (略) 沐森海鲜商行 | # | 同意 |
合计 | 26,# | 同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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