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浙01强清16号2024浙01强清16号汇隆公司强制清算案件终结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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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浙01强清16号2024浙01强清16号汇隆公司强制清算案件终结公告


浙 江 省 杭 州 市 中 级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2024)浙 01 强清 16 号之一

2024年7月23日,本院裁定受理徐利亚提出的对杭州 (略) ( (略) )申请公司清算一案,并指定北京康达(杭州) (略) 清算组。

2024年12月17日,汇隆公司 (略) 提交清算报告称,通过债权申报程序共确认1户职工债权,金额*元,未有债权人和股东提出异议;共归集到清算财产*.68元可供清偿和分配。 (略) 裁定确认的清算方案,清算组以清算费用、职工债权及股东分配为顺序进行清偿,债权人和股东对此均无异议。清算组作出的清算方案已经实施完毕,故请求确认上述清算报告,并终结强制清算程序。本院认为,汇隆公司清算 (略) 清算财产按照法定顺序完成了债权清偿和剩余财产分配,未有相关权利人或利害关系人提出异议,其据此所作的清算报告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依法予以确认,并终结强制清算程序。依照《 (略) 法》第二百三十九条、《 (略) 关于适用< (略) 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2020年12月23日 (略) 审判委员会通过)第十三条第二款之规定,于2024年12月20日裁定终结杭州 (略) 强制清算程序。

特此公告。

2024 年 12 月 23 日

,杭州


浙 江 省 杭 州 市 中 级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2024)浙 01 强清 16 号之一

2024年7月23日,本院裁定受理徐利亚提出的对杭州 (略) ( (略) )申请公司清算一案,并指定北京康达(杭州) (略) 清算组。

2024年12月17日,汇隆公司 (略) 提交清算报告称,通过债权申报程序共确认1户职工债权,金额*元,未有债权人和股东提出异议;共归集到清算财产*.68元可供清偿和分配。 (略) 裁定确认的清算方案,清算组以清算费用、职工债权及股东分配为顺序进行清偿,债权人和股东对此均无异议。清算组作出的清算方案已经实施完毕,故请求确认上述清算报告,并终结强制清算程序。本院认为,汇隆公司清算 (略) 清算财产按照法定顺序完成了债权清偿和剩余财产分配,未有相关权利人或利害关系人提出异议,其据此所作的清算报告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依法予以确认,并终结强制清算程序。依照《 (略) 法》第二百三十九条、《 (略) 关于适用< (略) 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2020年12月23日 (略) 审判委员会通过)第十三条第二款之规定,于2024年12月20日裁定终结杭州 (略) 强制清算程序。

特此公告。

2024 年 12 月 23 日

,杭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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