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川0921破1号关于召开四川涌岷置业有限公司破产重整第三次债权人普通债权组会议的通知
2018川0921破1号关于召开四川涌岷置业有限公司破产重整第三次债权人普通债权组会议的通知
(略) 管理人(下称管理人)依法履行职责,各项工作有序开展, (略) ( (略) )破产重整第二次债权人会议于2021年7月7日成功召开,蓬 (略) 于2021年10月2 (略) 《重整计划》,涌岷公司重整案件进入重整执行阶段。现因重整工作需要,需召开第三次债权人会议,对重整执行工作中的相关问题进行研究和表决,会议方案已报债权人委员会和蓬 (略) 同意,涌岷公司破产重整第三次债权人会议将于近期召开。因该次会议主要研究讨论香榭城项目二 (略) 工程建设资金筹资方案,根据《企业破产法》相关规定和第十二次债委会决议同意,第三次债权人会议只通知普通债权人参会,会议采取现场会议表决和送达表决的形式,债权人可通过现场表决和非现场表决方式(邮寄送达)进行表决。具体参会方式、会议议程、时间和地点明确如下:
一、会议形式(一)会议召开方式:
1、现场会议。
2、非现场会议。
以上方式同时采用,相互结合。
(二)债权人参会方式:
1、现场会议:债权人按照本通知确定的第三次债权人会议的时间和地点准时参会。
2、非现场会议:债权人不能按照通知的时间和地点参会的,采用非现场会议方式参会。
以上方式可择一或同时采用。
(三)表决方式:
1、现场表决方式:参加现场会议的债权人,实行现场表决,现场收回《表决文件》。
2、非现场方式:不能参会或未参加现场会议的,可以采用邮寄或当面送达等非现场表决的方式进行表决。
以上方式可择一采用。
二、会议召开时间、地点 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1月7日上午10点--12点会议地点:涌岷公司会议室(暂定)
三、会议议程
1、债权人会议主席宣读会议通知、会议议程、会场纪律;
2、管理人作重整监督工作报告;
3、管理人就需表决事项(会议表决规则、补选债权人代表、筹资方案)向大会作说明;
4、参会债权人投票表决;
5、涌岷公司破产案件审判长讲话。
四、参会须知1、请各债权人在参加现场会时带上身份证原件、法院裁定的债权确认书,便于行使您的表决权,由管理人工作人员对《表决文件》进行现场回收。
2、未参加现场会的债权人,应将表决后的《表决文件》通过邮寄方式寄回,或者到管理人办公室当面交回。
3、未参加现场会的债权人,收到管理人邮寄的表决文件后一周内既未寄回表决后的《表决文件》,又未到管理人办公室当面交回表决后的《表决文件》的视为同意所有表决事项。
4、委托他人代为参会表决的,应持债权人本人出具书面“委托书”(单位债权人需法定代表人出具书面委托书),一个债权人只能委托一人,一个受托人最多接受不超过十个债权人的委托。
特此通知!
(略) 管理人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略) 管理人(下称管理人)依法履行职责,各项工作有序开展, (略) ( (略) )破产重整第二次债权人会议于2021年7月7日成功召开,蓬 (略) 于2021年10月2 (略) 《重整计划》,涌岷公司重整案件进入重整执行阶段。现因重整工作需要,需召开第三次债权人会议,对重整执行工作中的相关问题进行研究和表决,会议方案已报债权人委员会和蓬 (略) 同意,涌岷公司破产重整第三次债权人会议将于近期召开。因该次会议主要研究讨论香榭城项目二 (略) 工程建设资金筹资方案,根据《企业破产法》相关规定和第十二次债委会决议同意,第三次债权人会议只通知普通债权人参会,会议采取现场会议表决和送达表决的形式,债权人可通过现场表决和非现场表决方式(邮寄送达)进行表决。具体参会方式、会议议程、时间和地点明确如下:
一、会议形式(一)会议召开方式:
1、现场会议。
2、非现场会议。
以上方式同时采用,相互结合。
(二)债权人参会方式:
1、现场会议:债权人按照本通知确定的第三次债权人会议的时间和地点准时参会。
2、非现场会议:债权人不能按照通知的时间和地点参会的,采用非现场会议方式参会。
以上方式可择一或同时采用。
(三)表决方式:
1、现场表决方式:参加现场会议的债权人,实行现场表决,现场收回《表决文件》。
2、非现场方式:不能参会或未参加现场会议的,可以采用邮寄或当面送达等非现场表决的方式进行表决。
以上方式可择一采用。
二、会议召开时间、地点 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1月7日上午10点--12点会议地点:涌岷公司会议室(暂定)
三、会议议程
1、债权人会议主席宣读会议通知、会议议程、会场纪律;
2、管理人作重整监督工作报告;
3、管理人就需表决事项(会议表决规则、补选债权人代表、筹资方案)向大会作说明;
4、参会债权人投票表决;
5、涌岷公司破产案件审判长讲话。
四、参会须知1、请各债权人在参加现场会时带上身份证原件、法院裁定的债权确认书,便于行使您的表决权,由管理人工作人员对《表决文件》进行现场回收。
2、未参加现场会的债权人,应将表决后的《表决文件》通过邮寄方式寄回,或者到管理人办公室当面交回。
3、未参加现场会的债权人,收到管理人邮寄的表决文件后一周内既未寄回表决后的《表决文件》,又未到管理人办公室当面交回表决后的《表决文件》的视为同意所有表决事项。
4、委托他人代为参会表决的,应持债权人本人出具书面“委托书”(单位债权人需法定代表人出具书面委托书),一个债权人只能委托一人,一个受托人最多接受不超过十个债权人的委托。
特此通知!
(略) 管理人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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