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黔01破22号贵州圣悦时光娱乐有限公司破产财产分配方案补正说明及补正方案
补正说明
管理人拟订的《贵州 (略) 破产财产分配方案》已由第一次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现管理人对方案中的“优先债权”。补正为“税款债权”。
特此说明。
贵州 (略) 管理人
2024年12月24日
附:补正后的《贵州 (略) 破产财产分配方案》
附件
贵州 (略)
?破产财产分配方案
贵州 (略) 债权人会议:
2024年7月26日, (略) (略) 根据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的申请,作出(2024)黔01破申35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贵州 (略) ( (略) )破产清算一案。2024年7月26日, (略) (略) 作出(2024)黔01破22号《决定书》,指定贵州普诚舜天会计 (略) 、 (略) 炜衡(贵阳)律师事务所、贵州丰玺律师事务所 (略) 破产清算案管理人。
为依法维护广大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清偿各类债权, (略) 财产,管理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以下简称《企业破产法》)之规定,制作本方案,现提请债权人会议审议。
一、分配原则
(一)顺位法定原则
管理人将严格按照《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的规定公平公正进行分配。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法定顺序进行清偿。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债权的,按照比例分配。如前一顺序分配后有剩余,后一顺序再依法予以分配。
(二)货币支付原则
管理人将严格按照《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的规定以货币方式向债权人进行分配。
二、参加分配的债权
普通债权,债权 (略) (略) 裁定确认后的债权数额为准。
三、财产总额
经管理人调查, (略) 应收注册资本#元。 (略) 的注册 (略) 的应收债权, (略) 财产(最终资产总额以实际追收财产价值为准)。
四、财产分配的顺序、比例及数额
(一)破产费用
根据《企业破产法》第四十三条规定,破 (略) 财产随时清偿;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破产案件的破产费用由破产财产优先清偿,本案破产费用如下:
1.破产案件的诉讼费用
(1)破产案件申请费:根据《诉讼费用缴纳办法》第十四条第(六)项规定,破产案件依据破产财产总额计算,按照财产案件受理费标准减半交纳,但是,最高不超过#元。具体数额待破产财产最终变现后确定。
(2)破产程序中的诉讼费用:破产程序中,为 (略) 的民事诉讼案件的费用,本案中 (略) 财产可供预留作诉讼费用,后续若有债权人自愿垫付诉讼费用的,则按此破产费用的性质进行分配,具体以最终产生的数额为准。
2.管理、变 (略) 财产的费用
该项费用包括 (略) 财产的保管费用、保养与修缮费用、拍卖或变价变卖费用、变更权属费用、公告及通知债权人受领财产的邮寄费用、提存预分配财产费用以及分配手续费用等费用,同时资产变价还会产生税费等费用,具体以最终产生的数额为准。
3.管理人执行职务的费用、报酬和聘用工作人员的费用。
管理人执行职务是指履行破产法规定的职责的行为,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办公场所租赁费、水电费、通讯费、网络费、邮递费、交通费等办公费用; (略) 工商、涉诉涉执行、欠税、社保等信息所需费用;召开债权人会议所需费用;破产企业注销所需费用;破产程序终结后档案保管费用以及管理人执行职务所需的其他必要费用,具体以最终产生的数额为准。
(二)破产债权的清偿顺序及数额
在支付上述第(一)项破产费用后,剩余可供分配的破产财产依照《企业破产法》第一百零九条和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的顺序清偿。即1.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2.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3.普通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截至目前,管理人依法审查确认的本案债权为普通债权,金额共计#.9元,具体可供分配财产数额及比例如下:
1.可供税款债权分配的财产数额=可供分配财产总额-破产费用;
2.可供普通债权分配的财产数额=可供分配财产总额-破产费用-税款债权分配的财产数额;
3.可供劣后债权分配的财产数额=可供分配财产总额-破产费用-税款债权分配的财产数额-普通债权分配的财产数额;
4.同一顺位债权能全部清偿的,清偿比例为100%,不能全部清偿的,清偿比例为:可供分配的财产数额÷参加分配的债权总额×100%( (略) 裁定后确认的金额为准)。
五、财产分配实施方案
(一)分配条件
1.根据《企业破产法》第五十八条规定,本案管理人审核认定的各类债权数额需经债权人会议核 (略) (略) (略) 裁定确认。
2.根据《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本方案需经债权人会议通 (略) (略) 裁定认可。
(二)分配方式
根据《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由管理人根据各债权人提供的银行账号,以货币方式进行分配,适时转账支付。
(三)分配步骤
1.对确认的无异议债权。管理人根 (略) 置变现的实际情况,分阶段进行分配,具体时间以管理人通知为准。
2.对未按期申报的债权。按照《企业破产法》第五十六条规定执行。
3.受领分配前, (略) 负有义务的(如:开具发票),债权人履行完毕后管理人才予以分配。
(四)分配提存
根据《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八条、一百一十九条规定,债权人未受领破产财产分配额、诉讼、仲裁未决债权,管理人将予以提存,并依照《企业破产法》 (略) 理。
(五)追加分配
依照《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二十三条之规定,自破产程序终结之日起二年内,发现有依照《企业破产法》相关规定应当追回的财产,或发现破产人有应当供分配的其他财产的,债权人可以 (略) 按照破产财产分配方案进行追加分配。如财产数量不足以支付分配费用的,不再进行追加分配, (略) (略) 将其上交国库。
六、分配方案的实施
本分配方案经本次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后,管理人将在3个工作 (略) (略) 提请认可该分配方案,并严格依照《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六条、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一十九条执行。
本次债权人会议如未表决通过本方案的,管理人将根据《企业破产法》第六十五条的规定,与债权人进行沟通后进行二次表决,仍未表决通过的,管理人将依 (略) (略) 裁定。
贵州 (略) 管理人
二〇二四年九月十二日
补正说明
管理人拟订的《贵州 (略) 破产财产分配方案》已由第一次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现管理人对方案中的“优先债权”。补正为“税款债权”。
特此说明。
贵州 (略) 管理人
2024年12月24日
附:补正后的《贵州 (略) 破产财产分配方案》
附件
贵州 (略)
?破产财产分配方案
贵州 (略) 债权人会议:
2024年7月26日, (略) (略) 根据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的申请,作出(2024)黔01破申35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贵州 (略) ( (略) )破产清算一案。2024年7月26日, (略) (略) 作出(2024)黔01破22号《决定书》,指定贵州普诚舜天会计 (略) 、 (略) 炜衡(贵阳)律师事务所、贵州丰玺律师事务所 (略) 破产清算案管理人。
为依法维护广大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清偿各类债权, (略) 财产,管理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以下简称《企业破产法》)之规定,制作本方案,现提请债权人会议审议。
一、分配原则
(一)顺位法定原则
管理人将严格按照《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的规定公平公正进行分配。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法定顺序进行清偿。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债权的,按照比例分配。如前一顺序分配后有剩余,后一顺序再依法予以分配。
(二)货币支付原则
管理人将严格按照《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的规定以货币方式向债权人进行分配。
二、参加分配的债权
普通债权,债权 (略) (略) 裁定确认后的债权数额为准。
三、财产总额
经管理人调查, (略) 应收注册资本#元。 (略) 的注册 (略) 的应收债权, (略) 财产(最终资产总额以实际追收财产价值为准)。
四、财产分配的顺序、比例及数额
(一)破产费用
根据《企业破产法》第四十三条规定,破 (略) 财产随时清偿;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破产案件的破产费用由破产财产优先清偿,本案破产费用如下:
1.破产案件的诉讼费用
(1)破产案件申请费:根据《诉讼费用缴纳办法》第十四条第(六)项规定,破产案件依据破产财产总额计算,按照财产案件受理费标准减半交纳,但是,最高不超过#元。具体数额待破产财产最终变现后确定。
(2)破产程序中的诉讼费用:破产程序中,为 (略) 的民事诉讼案件的费用,本案中 (略) 财产可供预留作诉讼费用,后续若有债权人自愿垫付诉讼费用的,则按此破产费用的性质进行分配,具体以最终产生的数额为准。
2.管理、变 (略) 财产的费用
该项费用包括 (略) 财产的保管费用、保养与修缮费用、拍卖或变价变卖费用、变更权属费用、公告及通知债权人受领财产的邮寄费用、提存预分配财产费用以及分配手续费用等费用,同时资产变价还会产生税费等费用,具体以最终产生的数额为准。
3.管理人执行职务的费用、报酬和聘用工作人员的费用。
管理人执行职务是指履行破产法规定的职责的行为,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办公场所租赁费、水电费、通讯费、网络费、邮递费、交通费等办公费用; (略) 工商、涉诉涉执行、欠税、社保等信息所需费用;召开债权人会议所需费用;破产企业注销所需费用;破产程序终结后档案保管费用以及管理人执行职务所需的其他必要费用,具体以最终产生的数额为准。
(二)破产债权的清偿顺序及数额
在支付上述第(一)项破产费用后,剩余可供分配的破产财产依照《企业破产法》第一百零九条和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的顺序清偿。即1.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2.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3.普通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截至目前,管理人依法审查确认的本案债权为普通债权,金额共计#.9元,具体可供分配财产数额及比例如下:
1.可供税款债权分配的财产数额=可供分配财产总额-破产费用;
2.可供普通债权分配的财产数额=可供分配财产总额-破产费用-税款债权分配的财产数额;
3.可供劣后债权分配的财产数额=可供分配财产总额-破产费用-税款债权分配的财产数额-普通债权分配的财产数额;
4.同一顺位债权能全部清偿的,清偿比例为100%,不能全部清偿的,清偿比例为:可供分配的财产数额÷参加分配的债权总额×100%( (略) 裁定后确认的金额为准)。
五、财产分配实施方案
(一)分配条件
1.根据《企业破产法》第五十八条规定,本案管理人审核认定的各类债权数额需经债权人会议核 (略) (略) (略) 裁定确认。
2.根据《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本方案需经债权人会议通 (略) (略) 裁定认可。
(二)分配方式
根据《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由管理人根据各债权人提供的银行账号,以货币方式进行分配,适时转账支付。
(三)分配步骤
1.对确认的无异议债权。管理人根 (略) 置变现的实际情况,分阶段进行分配,具体时间以管理人通知为准。
2.对未按期申报的债权。按照《企业破产法》第五十六条规定执行。
3.受领分配前, (略) 负有义务的(如:开具发票),债权人履行完毕后管理人才予以分配。
(四)分配提存
根据《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八条、一百一十九条规定,债权人未受领破产财产分配额、诉讼、仲裁未决债权,管理人将予以提存,并依照《企业破产法》 (略) 理。
(五)追加分配
依照《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二十三条之规定,自破产程序终结之日起二年内,发现有依照《企业破产法》相关规定应当追回的财产,或发现破产人有应当供分配的其他财产的,债权人可以 (略) 按照破产财产分配方案进行追加分配。如财产数量不足以支付分配费用的,不再进行追加分配, (略) (略) 将其上交国库。
六、分配方案的实施
本分配方案经本次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后,管理人将在3个工作 (略) (略) 提请认可该分配方案,并严格依照《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六条、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一十九条执行。
本次债权人会议如未表决通过本方案的,管理人将根据《企业破产法》第六十五条的规定,与债权人进行沟通后进行二次表决,仍未表决通过的,管理人将依 (略) (略) 裁定。
贵州 (略) 管理人
二〇二四年九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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