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粤0606破78号关于广东顺德盈派电器科技有限公司职工债权的公示
2024粤0606破78号关于广东顺德盈派电器科技有限公司职工债权的公示
广东顺德 (略) 破产清算案
(略) 职工债权的公示
广东顺德 (略) (下称:盈派公司)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彭 (略) (略) (略) (下称: (略) ) (略) 进行破产清算的申请。
(略) 于2024年8月29日作出(2024)粤0606破申76号民事裁定书, (略) 提出的破产清算申请,并于2024年9月10日作出(2024)粤0606破78号指定管理人决定书,指定广东慧港 (略) 管理人(下称:管理人)。
经管理人调查, (略) 在册职工32名,截至2024年12月24日,尚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以上统称职工债权)的总额为人民币751,828元。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予以公示。公示日期至2025年1月8日止。
职工从公示之日起15日内对本公示所记载的债权数额有异议的,可以要求管理人更正。
特此公告。
广东顺德 (略) 管理人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附:1.《广东顺德 (略) 职工债权表(二)【编制日期:2024年12月20日】》
2.管理人联系方式:
联系人:黄律师 #、#
地址: (略) (略) (略) 3号九鼎金融中心2216室
3.《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债权人应 (略) 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向管理人申报债权。 债务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不必申报,由管理人调查后列出清单并予以公示。职工对清单记载有异议的,可以要求管理人更正;管理人不予更正的,职工可 (略) 提起诉讼。”
广东顺德 (略) 破产清算案
(略) 职工债权的公示
广东顺德 (略) (下称:盈派公司)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彭 (略) (略) (略) (下称: (略) ) (略) 进行破产清算的申请。
(略) 于2024年8月29日作出(2024)粤0606破申76号民事裁定书, (略) 提出的破产清算申请,并于2024年9月10日作出(2024)粤0606破78号指定管理人决定书,指定广东慧港 (略) 管理人(下称:管理人)。
经管理人调查, (略) 在册职工32名,截至2024年12月24日,尚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以上统称职工债权)的总额为人民币751,828元。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予以公示。公示日期至2025年1月8日止。
职工从公示之日起15日内对本公示所记载的债权数额有异议的,可以要求管理人更正。
特此公告。
广东顺德 (略) 管理人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附:1.《广东顺德 (略) 职工债权表(二)【编制日期:2024年12月20日】》
2.管理人联系方式:
联系人:黄律师 #、#
地址: (略) (略) (略) 3号九鼎金融中心2216室
3.《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债权人应 (略) 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向管理人申报债权。 债务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不必申报,由管理人调查后列出清单并予以公示。职工对清单记载有异议的,可以要求管理人更正;管理人不予更正的,职工可 (略) 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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