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售船舶分段对应库存进口设备物资-挂牌披露
已售船舶分段对应库存进口设备物资-挂牌披露
项目编号 | GR2024GD* |
---|---|
项目名称 | 已售船舶GS*分段对应库存进口设备物资 |
资产类别 | 其他资产 |
转让方名称 | 广新 (略) |
转让标的 (略) | |
挂牌价格 | 564.*元 人民币 |
挂牌期间 | 20 |
挂牌日期 | 2024-12-24 |
交易方式 | 其他 |
转让说明事项 | 1.本次交易的资产转让范围以现场可见实物为准且不超过《资产评估报告》(穗顺益评报字[2024]第054号)中已售船舶GS*分段对应进口设备物资评估申报范围,按现场存放、现状转让。交易标的评估报告仅供参考,交易合同不因交易标的数量等误差而变更、解除或终止,交易价款不因交易标的数量等误差作调整。 2.标的资产评估价值和挂牌价格不包含关税、增值税等税费,受让方需承担标的资产涉及的相关税费(若受让方为境内企业,需承担向海关补缴的关税约 *人民币,以及需承担向税务机关缴纳的按交易价款计收的税点为13%的增值税),具体按海关、税务机关实际征缴的数额为准。上述相关税费在签订《资产交易合同》十个工作日内(含当日)由受让方直接支付给转让方,转让方在标的资产交付之前,完成海关征缴的税费缴纳手续。转让方按国家的有关规定向受让方按交易价款开具增值税专用/普通发票,税点为13%。 3.若受让方为境外企业,必须办理标的资产出口手续。 4.标的资产移交时的清场及运输费用由受让方承担。 5.标的资产涉及的设备相关厂家图纸和证书等资料,随标的资产一起交付。此项资料仅限于转让方目前状态所持有的资料。 6.转让方按照现时现状现地出售标的资产,意向受让方可在挂牌公示期间组织现场检验,意向受让方承担检验相关费用,转让方仅负责配合工作;意向受让方放弃现场检验的,视同完全接受标的资产当前状态。意向受让方一旦支付保证金和参加报名竞买,即视为已完全了解标的资产的所有情况,包括但不限于标的资产有关的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意向受让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对标的资产质量等瑕疵提出异议。 7.成交价格确定后,交易价款以人民币计价。交易价款可选以人民币场内结算,或以美元场外结算。以美元场外结算的,交易双方按已签署的资产交易合同约定,按交易价款交纳当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汇率中间价进行折算。详见《资产交易合同》约定。 8.其他披露事项详见广州顺益资产评估与土 (略) 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穗顺益评报字[2024]第054号)。 特别提示:转让方根据既有档案材料、相关中介报告等对标的资产现状进行尽可能谨慎、周全的描述,但这种描述和相关材料并不构成对意向受让方的任何承诺和保证,只是对意向受让方了解标的资产现状的提示和简介。意向受让方参与交易视为已自行或委托专业机构进行了充分详尽的尽职调查,对标的资产的真实情况进行了充分细致的了解。产权交易机构仅就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
项目编号 | GR2024GD*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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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已售船舶GS*分段对应库存进口设备物资 |
资产类别 | 其他资产 |
转让方名称 | 广新 (略) |
转让标的 (略) | |
挂牌价格 | 564.*元 人民币 |
挂牌期间 | 20 |
挂牌日期 | 2024-12-24 |
交易方式 | 其他 |
转让说明事项 | 1.本次交易的资产转让范围以现场可见实物为准且不超过《资产评估报告》(穗顺益评报字[2024]第054号)中已售船舶GS*分段对应进口设备物资评估申报范围,按现场存放、现状转让。交易标的评估报告仅供参考,交易合同不因交易标的数量等误差而变更、解除或终止,交易价款不因交易标的数量等误差作调整。 2.标的资产评估价值和挂牌价格不包含关税、增值税等税费,受让方需承担标的资产涉及的相关税费(若受让方为境内企业,需承担向海关补缴的关税约 *人民币,以及需承担向税务机关缴纳的按交易价款计收的税点为13%的增值税),具体按海关、税务机关实际征缴的数额为准。上述相关税费在签订《资产交易合同》十个工作日内(含当日)由受让方直接支付给转让方,转让方在标的资产交付之前,完成海关征缴的税费缴纳手续。转让方按国家的有关规定向受让方按交易价款开具增值税专用/普通发票,税点为13%。 3.若受让方为境外企业,必须办理标的资产出口手续。 4.标的资产移交时的清场及运输费用由受让方承担。 5.标的资产涉及的设备相关厂家图纸和证书等资料,随标的资产一起交付。此项资料仅限于转让方目前状态所持有的资料。 6.转让方按照现时现状现地出售标的资产,意向受让方可在挂牌公示期间组织现场检验,意向受让方承担检验相关费用,转让方仅负责配合工作;意向受让方放弃现场检验的,视同完全接受标的资产当前状态。意向受让方一旦支付保证金和参加报名竞买,即视为已完全了解标的资产的所有情况,包括但不限于标的资产有关的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意向受让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对标的资产质量等瑕疵提出异议。 7.成交价格确定后,交易价款以人民币计价。交易价款可选以人民币场内结算,或以美元场外结算。以美元场外结算的,交易双方按已签署的资产交易合同约定,按交易价款交纳当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汇率中间价进行折算。详见《资产交易合同》约定。 8.其他披露事项详见广州顺益资产评估与土 (略) 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穗顺益评报字[2024]第054号)。 特别提示:转让方根据既有档案材料、相关中介报告等对标的资产现状进行尽可能谨慎、周全的描述,但这种描述和相关材料并不构成对意向受让方的任何承诺和保证,只是对意向受让方了解标的资产现状的提示和简介。意向受让方参与交易视为已自行或委托专业机构进行了充分详尽的尽职调查,对标的资产的真实情况进行了充分细致的了解。产权交易机构仅就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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