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圣世文创传媒有限公司49%股权-挂牌披露
北京圣世文创传媒有限公司49%股权-挂牌披露
项目编号 | S#D# |
---|---|
项目名称 | 北京 (略) 49%股权 |
转让方名称 | 新余国润安城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转让行为批准单位 | 中信 (略) |
转让比例 | 49 |
挂牌价格 | 0.#元 人民币 |
挂牌期间 | 20 |
挂牌日期 | 2024-12-24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重要信息披露 | 1、依据标的企业全体股东2018年8月29日签订的对标的企业的《增资合同书》,截至本次公告发布之日,转让方对标的企业尚有#元投资款未支付。本次转让完成后,受让方须无条件不可撤销的承继该出资义务。 2、标的企业无2023年度审计报告,2023年财务数据以2023年12月31日财务报表为准。 3、《审计报告》、《评估报告》、《增资合同书》等详见置于北京产权交易所的备查文件。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为合法存续的企业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 4.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本项目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产权交易标的进行全面了解。意向受让方通过受让资格确认并且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审计报告、评估报告等其他所披露内容,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项目产权转让公告内容及产权交易标的的现状及瑕疵,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愿全面履行交易程序。意向受让方若发生以不了解产权交易标的的现状及瑕疵等为由拒付交易价款或放弃受让或退还产权交易标的,即可视为违约行为,并按本项目交易条件的有 (略) 置其递交的保证金,并承担相关的全部经济责任与风险。 2、意向受让方须在受让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交纳人民币【0.15】万元的交易保证金至北交所指定账户(以实际到账时间为准)。 3、若信息披露期满,只征集到一家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原股东为意向受让方,则本项目采取协议转让方式成交;除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原股东之外:(1)若只产生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该意向受让方经一次报价后进入原股东征询环节;若原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则原股东成为受让方;原股东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的,该意向受让方成为受让方,其交纳的保证金直接转为转让价款的一部分;(2)若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 (略) 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最高报价方后进入原股东征询环节;若原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则原股东成为受让方;若原股东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则最高报价方成为受让方;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直接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他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自受让方被确定之日起向北交所提交退还保证金的申请,北交所将在收到退还保证金的申请后的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 4、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意向受让方所交纳保证金将被100%扣除,先用于补偿北交所等相关方应收取的各项服务费,剩余部分作为对转让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弥补给相关方造成的损失的,相关方可继续追偿:(1)意向受让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2)征集到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后,未参与后续竞价程序的;(3)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4)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及未按约定时限支付除保证金外剩余交易价款的;(5)意向受让方未履行书面承诺事项的;(6)意向受让方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挂牌条件要求的。 5、意向受让方须对以下事项进行书面承诺: (1)我方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审计报告等文件及其所披露内容,已详细阅读“其他披露事项”内容,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项目产权转让公告内容及产权交易标的的现状及瑕疵,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愿全面履行交易程序。如若发生以不了解转让标的及瑕疵为由放弃受让,或涉及本项目“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中第4条的任一情形时,我方自愿承担相关的全部经济责任与风险,且同意转让方扣除全部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 (2)我方同意在股权转让完成后,根据《增资合同书》的约定,无条件不可撤销的承继转让方应向标的企业支付#元人民币投资款的支付义务; (3)我方同意交割完成后,不得以标的企业经营管理存在的问题而向转让方提出任何主张; (4)我方同意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于《产权交易合同》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将剩余价款一次性支付至北交所指定账户; (5)我方同意交易所在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后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一次性支付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6)以上承诺不可撤销。 |
项目编号 | S#D#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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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北京 (略) 49%股权 |
转让方名称 | 新余国润安城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转让行为批准单位 | 中信 (略) |
转让比例 | 49 |
挂牌价格 | 0.#元 人民币 |
挂牌期间 | 20 |
挂牌日期 | 2024-12-24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重要信息披露 | 1、依据标的企业全体股东2018年8月29日签订的对标的企业的《增资合同书》,截至本次公告发布之日,转让方对标的企业尚有#元投资款未支付。本次转让完成后,受让方须无条件不可撤销的承继该出资义务。 2、标的企业无2023年度审计报告,2023年财务数据以2023年12月31日财务报表为准。 3、《审计报告》、《评估报告》、《增资合同书》等详见置于北京产权交易所的备查文件。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为合法存续的企业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 4.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本项目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产权交易标的进行全面了解。意向受让方通过受让资格确认并且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审计报告、评估报告等其他所披露内容,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项目产权转让公告内容及产权交易标的的现状及瑕疵,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愿全面履行交易程序。意向受让方若发生以不了解产权交易标的的现状及瑕疵等为由拒付交易价款或放弃受让或退还产权交易标的,即可视为违约行为,并按本项目交易条件的有 (略) 置其递交的保证金,并承担相关的全部经济责任与风险。 2、意向受让方须在受让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交纳人民币【0.15】万元的交易保证金至北交所指定账户(以实际到账时间为准)。 3、若信息披露期满,只征集到一家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原股东为意向受让方,则本项目采取协议转让方式成交;除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原股东之外:(1)若只产生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该意向受让方经一次报价后进入原股东征询环节;若原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则原股东成为受让方;原股东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的,该意向受让方成为受让方,其交纳的保证金直接转为转让价款的一部分;(2)若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 (略) 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最高报价方后进入原股东征询环节;若原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则原股东成为受让方;若原股东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则最高报价方成为受让方;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直接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他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自受让方被确定之日起向北交所提交退还保证金的申请,北交所将在收到退还保证金的申请后的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 4、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意向受让方所交纳保证金将被100%扣除,先用于补偿北交所等相关方应收取的各项服务费,剩余部分作为对转让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弥补给相关方造成的损失的,相关方可继续追偿:(1)意向受让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2)征集到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后,未参与后续竞价程序的;(3)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4)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及未按约定时限支付除保证金外剩余交易价款的;(5)意向受让方未履行书面承诺事项的;(6)意向受让方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挂牌条件要求的。 5、意向受让方须对以下事项进行书面承诺: (1)我方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审计报告等文件及其所披露内容,已详细阅读“其他披露事项”内容,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项目产权转让公告内容及产权交易标的的现状及瑕疵,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愿全面履行交易程序。如若发生以不了解转让标的及瑕疵为由放弃受让,或涉及本项目“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中第4条的任一情形时,我方自愿承担相关的全部经济责任与风险,且同意转让方扣除全部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 (2)我方同意在股权转让完成后,根据《增资合同书》的约定,无条件不可撤销的承继转让方应向标的企业支付#元人民币投资款的支付义务; (3)我方同意交割完成后,不得以标的企业经营管理存在的问题而向转让方提出任何主张; (4)我方同意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于《产权交易合同》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将剩余价款一次性支付至北交所指定账户; (5)我方同意交易所在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后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一次性支付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6)以上承诺不可撤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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