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河西区解放南路珠江道74号7、9、10、13、14、15、16号房产
出租方承诺 | 本出租方现提出申请,请贵中心将本出租方持有的天津市河西区解放南路珠江道74号7、9、10、13、14、15、16号房产通 (略) 站及相关媒体公开发布资产出租信息并 组织实施交易。现提交《资产出租信息发布申请书》等附件材料,请予审核。本出租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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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名称 | 天津市河西区解放南路珠江道74号7、9、10、13、14、15、16号房产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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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类别 | 房产 | ||
坐落位置 | 天 (略) (略) 珠江道74号 | ||
面积 | 2320.74平方米 | 面积说明 | |
出租用途 | 办公楼 | 特色 | 交通便利,地铁沿线 |
标的占用情况 | 占用 | 占用情况 | 原租赁期内 |
原租赁合同到期日 | 2025-01-31 | 权证名称 | 不动产权证书 |
权证编号 | 津(2018) (略) 不动产权第*号 | 免租期限 | 无 |
标的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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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方名称 | (略) 华鑫房 (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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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略) (略) (略) 珠江道74号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代码 | *19L | ||
是否国资 | 国资/ (略) 国资 | 经济类型 | 国有经济/ (略) (企业)/国有全资企业 |
企业类型 | (略) (法人独资) | 联系人 | 王倩 |
联系电话 | * | 通讯地址 | (略) (略) 五大道街重庆道17号 |
邮箱 | *@*q.com | 出租方决策文件 | 总经理办公会决议 |
是否涉及资产行为批准 | 是 |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 上 (略) (略) |
国资监管机构 | 省级国资委监管 | 统一社会信用码/组织机构码 | *05E |
批准单位名称 | 上 (略) (略) | 批准单位决议文件类型 | 其他 |
批准文件名称 | 上 (略) (略) 房产和土地使用权对内(外)租赁预(审)批表 | 批准文号 | 沪建集(股)租-2024-044 |
挂牌价 | 389.*元 | 租赁期限 | 3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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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平均租金 | 129.*元 | 租赁到期日 | |
价格说明 | 租期3年,年租金*元。如产生溢价,则已最终成交价格为准。 | ||
支付方式 | 季付 | 信息披露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
信息披露期满未征集到意向方 | 延长信息披露, 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最多延长1个周期 |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多次报价 | 是否对意向承租方资格确认 | 否 |
是否进场交纳保证金 | 是 | ||
保证金交纳金额 | *元 | 交纳形式 | 网上支付 |
交纳时间 | 信息披露期满前 | ||
保证金的保证内容 | 1、意向承租方需办理有效承租登记手续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后不得单方撤销承租申请。 2、以竞争性谈判或协议等方式组织本次房产出租活动,意向承租方应按规定参与。 3、意向承租方被确定为最终承租方后,应在项目公示要求的时间和天津 (略) (以下简称“天津产权”)书面通知期限内与出租方商定拟签署租赁合同、并按合同和公示约定足额交纳租金,履约保证金(如有)、交易服务费。 4、遵守项目公告、交易须知的约定和要求。 | ||
保 (略) 理 | 1、符合资格且交纳交易保证金的意向承租方出现违反上述保证金的保证内容及公示约定任一情形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回,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金,出租方因政策规定需重新挂牌除外。 2、若意向方未被确认为承租方且未违反上述保证事项所述情形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将按照天津产权的有关规定和 (略) 径原额返还。 3、最终承租方在天津产权书面通知期限内与出租方签署租赁合同,支付交易服务费后,天津产权确认交易服务费到账后可出具交易凭证,出具交易凭证后最终承租方已交纳的 (略) 径原额无息返还。 | ||
是否涉及优先权 | 是 | 是否放弃行使优先权 | 不放弃 |
是否进场结算 | 否 |
基本条件 | 1、意向承租方递交承租申请即视为已经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公示信息所披露的内容及附件,已经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对本次出租房产范围及现状情况已完全知悉且认可,并已完成对该房产的实地勘查。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并全部接受房产出租公告之内容,自愿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风险、责任、经济损失及后果。承租方不得以此向出租方及天津 (略) (以下简称“天津产权”)追究责任或其他主张。 2、此次出租的房产标的以现状为准。本项目信息披露期间,意向承租方须提前联系出租方预约现场看样事宜,没有预约的意向承租方,出租方不予接待。现场看样时须向出租方提供意向承租方身份证明文件,出租方对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出具《现场勘察确认函》。(预约现场勘查联系人:王倩,联系电话:*;联系时间:工作日上午9时至11时,下午14时至16时。) 3、意向承租方需在本项目信息披露期间办理意向承租登记手续,办理承租登记时需向天津产权提供包括但不限于已公示的经出租方盖章确认的《现场勘察确认函》等书面材料。 4、意向承租方须于挂牌截止日16:30前(以到账时间为准)将该项目交易保证金交纳至公示的银行账户,成功办理承租登记且已交纳保证金,方具备合格意向承租方资格。 5、如只征集到一个合格意向承租方,采取协议出租方式。如征集到两个或两个以上合格意向承租方, (略) 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最终承租方,交易保证金自动转为竞价保证金。在确定最终承租方后,其它意向承租方的保证金将按照天津产 权的有关规定和 (略) 径原额返还。 6、意向承租方在被确定为最终承租方后须在天津产权书面通知期限内与出租方商定并签署租赁合同。 7、天津产权确认交易双方已签订租赁合同,且交易服务费到账后可出具交易凭证,出具交易凭证后最终承租方已交纳的保证金按天津产权有关规定 (略) 径原额无息返还。 8、本项目在天津产权交易中心交易过程中产生的交易服务费(包括基础服务费、增值服务费)均由承租方承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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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格条件 | 1、承租方须为企业法人,注册资金不少于*元。 2、承租方须承诺经营业态及经营模式须符合法律法规要求,并同时满 (略) 相关要求(不得从事洗浴、歌厅、网吧、电玩、足疗、棋牌室、按摩保健、酒吧等娱乐经营业态;小作坊、小住宿、小影视、共享充电、危化品等存在安全环保风险的经营业态; (略) 金融及涉及虚假宣传的保健品类等存在经营风险的业态等)。 |
其他披露内容 | 无 |
账户名称 | 天津 (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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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账号 | * |
开户银行 | 浙商银行天津分行营业部 |
支付行号 | *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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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方承诺 | 本出租方现提出申请,请贵中心将本出租方持有的天津市河西区解放南路珠江道74号7、9、10、13、14、15、16号房产通 (略) 站及相关媒体公开发布资产出租信息并 组织实施交易。现提交《资产出租信息发布申请书》等附件材料,请予审核。本出租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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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名称 | 天津市河西区解放南路珠江道74号7、9、10、13、14、15、16号房产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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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类别 | 房产 | ||
坐落位置 | 天 (略) (略) 珠江道74号 | ||
面积 | 2320.74平方米 | 面积说明 | |
出租用途 | 办公楼 | 特色 | 交通便利,地铁沿线 |
标的占用情况 | 占用 | 占用情况 | 原租赁期内 |
原租赁合同到期日 | 2025-01-31 | 权证名称 | 不动产权证书 |
权证编号 | 津(2018) (略) 不动产权第*号 | 免租期限 | 无 |
标的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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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方名称 | (略) 华鑫房 (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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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略) (略) (略) 珠江道74号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代码 | *19L | ||
是否国资 | 国资/ (略) 国资 | 经济类型 | 国有经济/ (略) (企业)/国有全资企业 |
企业类型 | (略) (法人独资) | 联系人 | 王倩 |
联系电话 | * | 通讯地址 | (略) (略) 五大道街重庆道17号 |
邮箱 | *@*q.com | 出租方决策文件 | 总经理办公会决议 |
是否涉及资产行为批准 | 是 |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 上 (略) (略) |
国资监管机构 | 省级国资委监管 | 统一社会信用码/组织机构码 | *05E |
批准单位名称 | 上 (略) (略) | 批准单位决议文件类型 | 其他 |
批准文件名称 | 上 (略) (略) 房产和土地使用权对内(外)租赁预(审)批表 | 批准文号 | 沪建集(股)租-2024-044 |
挂牌价 | 389.*元 | 租赁期限 | 3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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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平均租金 | 129.*元 | 租赁到期日 | |
价格说明 | 租期3年,年租金*元。如产生溢价,则已最终成交价格为准。 | ||
支付方式 | 季付 | 信息披露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
信息披露期满未征集到意向方 | 延长信息披露, 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最多延长1个周期 |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多次报价 | 是否对意向承租方资格确认 | 否 |
是否进场交纳保证金 | 是 | ||
保证金交纳金额 | *元 | 交纳形式 | 网上支付 |
交纳时间 | 信息披露期满前 | ||
保证金的保证内容 | 1、意向承租方需办理有效承租登记手续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后不得单方撤销承租申请。 2、以竞争性谈判或协议等方式组织本次房产出租活动,意向承租方应按规定参与。 3、意向承租方被确定为最终承租方后,应在项目公示要求的时间和天津 (略) (以下简称“天津产权”)书面通知期限内与出租方商定拟签署租赁合同、并按合同和公示约定足额交纳租金,履约保证金(如有)、交易服务费。 4、遵守项目公告、交易须知的约定和要求。 | ||
保 (略) 理 | 1、符合资格且交纳交易保证金的意向承租方出现违反上述保证金的保证内容及公示约定任一情形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回,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金,出租方因政策规定需重新挂牌除外。 2、若意向方未被确认为承租方且未违反上述保证事项所述情形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将按照天津产权的有关规定和 (略) 径原额返还。 3、最终承租方在天津产权书面通知期限内与出租方签署租赁合同,支付交易服务费后,天津产权确认交易服务费到账后可出具交易凭证,出具交易凭证后最终承租方已交纳的 (略) 径原额无息返还。 | ||
是否涉及优先权 | 是 | 是否放弃行使优先权 | 不放弃 |
是否进场结算 | 否 |
基本条件 | 1、意向承租方递交承租申请即视为已经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公示信息所披露的内容及附件,已经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对本次出租房产范围及现状情况已完全知悉且认可,并已完成对该房产的实地勘查。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并全部接受房产出租公告之内容,自愿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风险、责任、经济损失及后果。承租方不得以此向出租方及天津 (略) (以下简称“天津产权”)追究责任或其他主张。 2、此次出租的房产标的以现状为准。本项目信息披露期间,意向承租方须提前联系出租方预约现场看样事宜,没有预约的意向承租方,出租方不予接待。现场看样时须向出租方提供意向承租方身份证明文件,出租方对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出具《现场勘察确认函》。(预约现场勘查联系人:王倩,联系电话:*;联系时间:工作日上午9时至11时,下午14时至16时。) 3、意向承租方需在本项目信息披露期间办理意向承租登记手续,办理承租登记时需向天津产权提供包括但不限于已公示的经出租方盖章确认的《现场勘察确认函》等书面材料。 4、意向承租方须于挂牌截止日16:30前(以到账时间为准)将该项目交易保证金交纳至公示的银行账户,成功办理承租登记且已交纳保证金,方具备合格意向承租方资格。 5、如只征集到一个合格意向承租方,采取协议出租方式。如征集到两个或两个以上合格意向承租方, (略) 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最终承租方,交易保证金自动转为竞价保证金。在确定最终承租方后,其它意向承租方的保证金将按照天津产 权的有关规定和 (略) 径原额返还。 6、意向承租方在被确定为最终承租方后须在天津产权书面通知期限内与出租方商定并签署租赁合同。 7、天津产权确认交易双方已签订租赁合同,且交易服务费到账后可出具交易凭证,出具交易凭证后最终承租方已交纳的保证金按天津产权有关规定 (略) 径原额无息返还。 8、本项目在天津产权交易中心交易过程中产生的交易服务费(包括基础服务费、增值服务费)均由承租方承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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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格条件 | 1、承租方须为企业法人,注册资金不少于*元。 2、承租方须承诺经营业态及经营模式须符合法律法规要求,并同时满 (略) 相关要求(不得从事洗浴、歌厅、网吧、电玩、足疗、棋牌室、按摩保健、酒吧等娱乐经营业态;小作坊、小住宿、小影视、共享充电、危化品等存在安全环保风险的经营业态; (略) 金融及涉及虚假宣传的保健品类等存在经营风险的业态等)。 |
其他披露内容 | 无 |
账户名称 | 天津 (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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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账号 | * |
开户银行 | 浙商银行天津分行营业部 |
支付行号 | *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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