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项资产--第一阶段资产包含19个标的资产包
| 项目名称 | 评估价值 | 挂牌价格 | 挂牌时间 | |||||||||
HSWZC#H | 专项资产--第一阶段资产包(含19个标的资产包) | #.70元 | #.70元 | 2024-12-25至2024-12-31 | |||||||||
出让标的 基本情况 | 标的名称 | 专项资产--第一阶段资产包(含19个标的资产包) | |||||||||||
所在地 | (略) | ||||||||||||
标 的 明 细 | 编号 | 规格型号 | 评估价值(元) | 保证金(元) | |||||||||
1 | 专项资产--第一阶段资产包(含19个标的资产包) | #.70 | 参考后附明细表 | ||||||||||
标的简介及 重大事项披露 | 1、标的资产为专项资产,分为19个标的资产包转让,每标的资产包均可单独受让,请参考后附明细表,型号及质量以现场实际现状为准。该批资产现存 (略) ,受让方须前往标的存储现场自行取货。该专项资产一经受让概不接受退换。 2、标的资产无发票、无凭证,非全新,部分标的资产存在污损、生锈、外包装缺失等情况,状况以实际交付为准,转让方不承担任何质量保证责任,标的情况请意向受让方参考后附明细表。 3、标的资产踏勘时间和要求另行统一安排通知,其余时间不接受踏勘看样。意向受让方不现场看样视为对标的资产实际状况的认可。 4、 (略) 置资产按其现场展示现状进行转让和交接,转让方对标的所作出的说明及相关资料均是对标的所作的参考性说明,不作为转让方对标的资产真伪、数量、品质和质量的任何担保,也不作为标的现状的法律依据和标的移交的凭据,资产状况以实际交付为准。请各意向受让方了解标的实际情况,了解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并判断项目风险及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力。 5、交易过程中,若意向受让方发生故意提供虚假材料、无故不推进交易、放弃受让或意向受让方之间相互串通等违约行为,山东黄河三角洲 (略) 有权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参照《山东产权交易中心产权交易保证金操作细则》的规定,采取扣除保证金、主张相应的赔偿 (略) 理办法。 6、成交后,标的资产的清理、筛选、分拣、吊装、运输等工作及中间费用全部由受让方自行负责并承担,受让方需按转让方要求进行清运。 7、看样咨询电话:0546-#。 8、明细表明细表 | ||||||||||||
资产评估情况 | 中介机构 | 山东宏祥房地产资产 (略) | |||||||||||
评估基准日 | 2024年8月21日 | ||||||||||||
评估结果 | #.70元 | ||||||||||||
交易条件 | 挂牌价格 | #.70元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 | ||||||||||||
与转让相关其他 条件 | 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同意该项目的《资产受让须知与承诺》的所有内容。 1、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在挂牌公告期间已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了全面了解,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表明理解并接受本次资产转让的所有内容及程序,完全了解与认可转让标的状况以及存在的瑕疵等一切内容,并自行承担受让标的所带来的一切风险和后果;成为最终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转让标的为由退还转让标的,否则将视为违约;非因转让方原因所引发的风险因素,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2、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受让该标的后交易保证金自动转为清运保证金。清运保证金于标的资产清运完成并无违约责任退还。 3、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在交纳完成交价款及交易费用后在规定的时间内于标的储存现场提取成交标的(提取时间以转让方通知为准),完成标的资产的交割手续。超过交割期限仍未领取标的的,委托方不再承担相应保管责任,受让方应承担标的的毁损灭失的风险以及由此产生的相关费用。标的交割过程中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和风险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4、意向受让方需承诺,在转让方通知提取标的资产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标的资产的清运工作,逾期未完成清运工作,扣除全部保证金,未清运完成的资产视作受让方主动放弃,由转让 (略) 理。 5、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在标的资产交割过程中所发生的包括但不限于筛选、清点、分类、包装、运输、保险、税、费一切费用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意向受让方自行准备装卸、运输器具与机械等,自行承担车辆的运输费用。运输期间损坏或造成转让方物品损失的,受让方须进行修复或者赔偿,否则转让方有权从保证金中扣除相应的费用。 6、意向受让方须承诺,按要求交纳保证金,保证金不计利息。项目成交后,受让方保证金自动转为清运保证金,其他竞买人的保证金无息退回。受让方未遵守上述承诺或不按期付清交易款项和交易费用或放弃受让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7、意向受让方须承诺,付清全部交易价款和其他费用后,同意山东黄河三角洲 (略) 在收到转让方出具的划款申请文书后,将相关款项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8、意向受让方应在挂牌期限内签署并提交《资产受让须知与承诺》(签字、摁手印),《资产受让与承诺》、《现场踏勘确认书》等作为报名资格审核的前置文件。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受让。 | ||||||||||||
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
交纳金额 | 参考后附明细表 | ||||||||||||
保证金账户 | 山东黄河三角洲 (略) ,开户行名称: (略) (略) 支行,开户行账号:8121 6200 1421 0124 81 | ||||||||||||
交纳时间 | 挂牌截止日17:00前(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 ||||||||||||
挂牌信息 | 挂牌公告期 | 5个工作日 | |||||||||||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到期撤牌 | ||||||||||||
交易方式 | 动态报价 | 定时报价期 | 5个工作日 | ||||||||||
连续报价周期 | 1.5分钟 | ||||||||||||
转让底价 | #.70元 | ||||||||||||
备注 | 报名地址: (略) (略) (略) 337号财金大厦14楼(山东黄河三角洲 (略) )。 中心咨询电话: 0546-# 中心报名电话:0546-# |
| 项目名称 | 评估价值 | 挂牌价格 | 挂牌时间 | |||||||||
HSWZC#H | 专项资产--第一阶段资产包(含19个标的资产包) | #.70元 | #.70元 | 2024-12-25至2024-12-31 | |||||||||
出让标的 基本情况 | 标的名称 | 专项资产--第一阶段资产包(含19个标的资产包) | |||||||||||
所在地 | (略) | ||||||||||||
标 的 明 细 | 编号 | 规格型号 | 评估价值(元) | 保证金(元) | |||||||||
1 | 专项资产--第一阶段资产包(含19个标的资产包) | #.70 | 参考后附明细表 | ||||||||||
标的简介及 重大事项披露 | 1、标的资产为专项资产,分为19个标的资产包转让,每标的资产包均可单独受让,请参考后附明细表,型号及质量以现场实际现状为准。该批资产现存 (略) ,受让方须前往标的存储现场自行取货。该专项资产一经受让概不接受退换。 2、标的资产无发票、无凭证,非全新,部分标的资产存在污损、生锈、外包装缺失等情况,状况以实际交付为准,转让方不承担任何质量保证责任,标的情况请意向受让方参考后附明细表。 3、标的资产踏勘时间和要求另行统一安排通知,其余时间不接受踏勘看样。意向受让方不现场看样视为对标的资产实际状况的认可。 4、 (略) 置资产按其现场展示现状进行转让和交接,转让方对标的所作出的说明及相关资料均是对标的所作的参考性说明,不作为转让方对标的资产真伪、数量、品质和质量的任何担保,也不作为标的现状的法律依据和标的移交的凭据,资产状况以实际交付为准。请各意向受让方了解标的实际情况,了解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并判断项目风险及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力。 5、交易过程中,若意向受让方发生故意提供虚假材料、无故不推进交易、放弃受让或意向受让方之间相互串通等违约行为,山东黄河三角洲 (略) 有权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参照《山东产权交易中心产权交易保证金操作细则》的规定,采取扣除保证金、主张相应的赔偿 (略) 理办法。 6、成交后,标的资产的清理、筛选、分拣、吊装、运输等工作及中间费用全部由受让方自行负责并承担,受让方需按转让方要求进行清运。 7、看样咨询电话:0546-#。 8、明细表明细表 | ||||||||||||
资产评估情况 | 中介机构 | 山东宏祥房地产资产 (略) | |||||||||||
评估基准日 | 2024年8月21日 | ||||||||||||
评估结果 | #.70元 | ||||||||||||
交易条件 | 挂牌价格 | #.70元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 | ||||||||||||
与转让相关其他 条件 | 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同意该项目的《资产受让须知与承诺》的所有内容。 1、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在挂牌公告期间已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了全面了解,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表明理解并接受本次资产转让的所有内容及程序,完全了解与认可转让标的状况以及存在的瑕疵等一切内容,并自行承担受让标的所带来的一切风险和后果;成为最终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转让标的为由退还转让标的,否则将视为违约;非因转让方原因所引发的风险因素,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2、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受让该标的后交易保证金自动转为清运保证金。清运保证金于标的资产清运完成并无违约责任退还。 3、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在交纳完成交价款及交易费用后在规定的时间内于标的储存现场提取成交标的(提取时间以转让方通知为准),完成标的资产的交割手续。超过交割期限仍未领取标的的,委托方不再承担相应保管责任,受让方应承担标的的毁损灭失的风险以及由此产生的相关费用。标的交割过程中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和风险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4、意向受让方需承诺,在转让方通知提取标的资产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标的资产的清运工作,逾期未完成清运工作,扣除全部保证金,未清运完成的资产视作受让方主动放弃,由转让 (略) 理。 5、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在标的资产交割过程中所发生的包括但不限于筛选、清点、分类、包装、运输、保险、税、费一切费用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意向受让方自行准备装卸、运输器具与机械等,自行承担车辆的运输费用。运输期间损坏或造成转让方物品损失的,受让方须进行修复或者赔偿,否则转让方有权从保证金中扣除相应的费用。 6、意向受让方须承诺,按要求交纳保证金,保证金不计利息。项目成交后,受让方保证金自动转为清运保证金,其他竞买人的保证金无息退回。受让方未遵守上述承诺或不按期付清交易款项和交易费用或放弃受让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7、意向受让方须承诺,付清全部交易价款和其他费用后,同意山东黄河三角洲 (略) 在收到转让方出具的划款申请文书后,将相关款项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8、意向受让方应在挂牌期限内签署并提交《资产受让须知与承诺》(签字、摁手印),《资产受让与承诺》、《现场踏勘确认书》等作为报名资格审核的前置文件。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受让。 | ||||||||||||
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
交纳金额 | 参考后附明细表 | ||||||||||||
保证金账户 | 山东黄河三角洲 (略) ,开户行名称: (略) (略) 支行,开户行账号:8121 6200 1421 0124 81 | ||||||||||||
交纳时间 | 挂牌截止日17:00前(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 ||||||||||||
挂牌信息 | 挂牌公告期 | 5个工作日 | |||||||||||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到期撤牌 | ||||||||||||
交易方式 | 动态报价 | 定时报价期 | 5个工作日 | ||||||||||
连续报价周期 | 1.5分钟 | ||||||||||||
转让底价 | #.70元 | ||||||||||||
备注 | 报名地址: (略) (略) (略) 337号财金大厦14楼(山东黄河三角洲 (略) )。 中心咨询电话: 0546-# 中心报名电话:054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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