锦亭北路269号厂房及周边固定场地和锦亭北路281号厂房及周边固定场地分别出租
项目名称: (略) (略) (略) 269号厂房及周边固定场地 (略) 281号厂房及周边固定场地分别出租
一、租赁标的基本情况及挂牌价
1.1.租赁标的: (略) (略) (略) 269号厂房及周边固定场地 (略) 281号厂房及周边固定场地,分别出租。
1.2.产权状况:租赁标的权属厦 (略) ; (略) 整体土地房屋权证,土地用途为工业,无该标的独立权证。
1.3.标的现状:租赁标的的厂房部分为钢结构标准厂房,厂房周边固定场地原承租方在该场地上做了简易搭盖,简易搭盖不作为租赁标的,由本轮承租 (略) 置。租赁 (略) 位、实际使用面积、厂房装饰装修及附属设备设施状况等由竞租人实地观察了解,出租方不保证租赁标的现有装饰装修及设备设施状况的完整性,以租赁标的移交时的现状(不含原承租方私有财产)出租。租赁标 (略) 于租赁状况,原租赁合同将于2024年12月31日期满,在同等条件下原承租方具有优先承租权。
1.4.租赁底价及竞价保证金如下:
标的序号 | 租赁标的 | 面积(㎡) | 租金底价 (元) | 竞价保证金 (万元) |
1 | (略) (略) (略) 269号厂房周边固定场地 | 8828 | * | 100 |
2 | (略) (略) (略) 281号厂房及周边固定场地 | 9066 | * | 100 |
备注:租赁底价为首年月租金底价(含税价);租赁标的面积以实际为准,实际面积与租赁面积不一致的,租金和交易服务费不作调整。
1.5.租赁用途:机械加工厂房或普通货物仓库(不含危险化学品、民用爆炸物品等),承租方租赁使用标的须遵守国家和属地有关房屋及场地使用和物业管理之规定。
1.6.租赁期限及租金支付及递增方式:自租赁标的交付之日起至2027年12月31日止(具体租赁期限起止时间以出租方和承租方签订租赁合同时约定为准),无免租金期。第一年度(12个月为一个年度)月租金价格为该项目公开竞价交易确定的成交价,从第二年度(含)起至租期结束,每年月租金在上一租赁年度月租金基础上逐年递增3%,租金按月支付,具体支付时间以《厂房租赁合同》约定为准。
1.7.履约保证金、有关费用及税费
1.7.1.《厂房租赁合同》签订之日(含)5个工作日内,承租方应向出租方支付3个月首年月租金作为合同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不计利息,不能冲抵租金及各项费用。合同期满,在承租方履行完毕《厂房租赁合同》规定事项,向出租方移交租赁标的后,如无其它需要扣减履约保证金的情形,出租方将一次性全额无息退还承租方履约保证金。
1.7.2.其他费用:基于承租方租赁使用标的而产生的相关费用全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并交纳。
1.7.3.税费承担:租赁过程产生的各种税费由出租方、承租方按照政府的有关规定各自缴纳应缴税费;若政府未有明确规定税费缴纳方的,则由承租方承担。出租方收到租金后向承租方提供正式税务发票。
1.8.交付时间:出租方将于《厂房租赁合同》起始日期前将租赁标的及其附属设施移交承租方使用。
1.9.风险提示
1.9.1.该标的场地上原承租方有进行部分搭盖,搭盖不作为租赁标的,搭盖物未经相关部门验收并取得证照,存在被拆 (略) 罚的风险。如遇相关部门要求整改或拆除的,承租方应无条件给予支持整改或拆除。
1.9.2.在租赁期间,如遇租 (略) (略) 更新改造、地铁工程施工及水、电、燃气、通讯(信)等管线的建设与更新改造等工程施工,市政供 (略) 停水停电、重 (略) 戒严等突发事件;物业内部配电、供水、消防、电梯等设施检修;以及承租方财产被盗、被抢等非出租方责任造成的承租方经济损失和经营遭受影响,出租方不负有经济赔偿、调低租金或其他补偿责任或义务。
1.9.3.出租方不保证租赁标的的现有装饰装修及设施状况的完整性,以租赁标的移交时的状况出租,竞租人应查勘现场,自行评估租赁标的现场状况(包括但不限于搭盖物)对其承租使用(若有)可能造成的各种影响,并自行承担查勘过程的一切费用,全部承担查勘中任何因未全面了解或误解现场实际状况而导致的一切后果,若竞租人缴纳保证金,即视为该竞租人对租赁标的的现状及存在的瑕疵完全认可且无异议。
1.9.4.出租方不保证简易搭盖的安全性、使用性和完整性,租赁期间的安全、使用、维护、修缮等均由承租方负全责。
1.9.5.租赁期间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不得擅自转租。
二、竞租人(承租方)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1、合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应具有出租方要求的租赁用途相关经营范围,且实际经营经验满5年;
2、 (略) 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报名截止日在福建省失信 (略) 查询情况竞租人不存在失信记录;且报名截止日在中国执行 (略) (http://**)失信被执行人查询没有找到竞租人相关的结果】;
3、未被列入出租方失信名单(即:与出租方曾有资产租赁关系的原承租方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有违法违规行为或有违约行为导致合同终止或因违约与出租方产生经济及法律纠纷的,限制参加竞租);
4、具备良好的商业信用(竞租人应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及企业信用报告);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竞租、不接物业(房产)中介机构竞租。
挂牌期限:2024年12月17日至2025年1月7日(若在此期间未征集到竞租人,则公告期限以每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顺延,直至2025年6月30日期间征集到意向竞租人摘牌止或另行公告)。
联系人:张先生、曹先生;
联系电话:0591-*、*
项目名称: (略) (略) (略) 269号厂房及周边固定场地 (略) 281号厂房及周边固定场地分别出租
一、租赁标的基本情况及挂牌价
1.1.租赁标的: (略) (略) (略) 269号厂房及周边固定场地 (略) 281号厂房及周边固定场地,分别出租。
1.2.产权状况:租赁标的权属厦 (略) ; (略) 整体土地房屋权证,土地用途为工业,无该标的独立权证。
1.3.标的现状:租赁标的的厂房部分为钢结构标准厂房,厂房周边固定场地原承租方在该场地上做了简易搭盖,简易搭盖不作为租赁标的,由本轮承租 (略) 置。租赁 (略) 位、实际使用面积、厂房装饰装修及附属设备设施状况等由竞租人实地观察了解,出租方不保证租赁标的现有装饰装修及设备设施状况的完整性,以租赁标的移交时的现状(不含原承租方私有财产)出租。租赁标 (略) 于租赁状况,原租赁合同将于2024年12月31日期满,在同等条件下原承租方具有优先承租权。
1.4.租赁底价及竞价保证金如下:
标的序号 | 租赁标的 | 面积(㎡) | 租金底价 (元) | 竞价保证金 (万元) |
1 | (略) (略) (略) 269号厂房周边固定场地 | 8828 | * | 100 |
2 | (略) (略) (略) 281号厂房及周边固定场地 | 9066 | * | 100 |
备注:租赁底价为首年月租金底价(含税价);租赁标的面积以实际为准,实际面积与租赁面积不一致的,租金和交易服务费不作调整。
1.5.租赁用途:机械加工厂房或普通货物仓库(不含危险化学品、民用爆炸物品等),承租方租赁使用标的须遵守国家和属地有关房屋及场地使用和物业管理之规定。
1.6.租赁期限及租金支付及递增方式:自租赁标的交付之日起至2027年12月31日止(具体租赁期限起止时间以出租方和承租方签订租赁合同时约定为准),无免租金期。第一年度(12个月为一个年度)月租金价格为该项目公开竞价交易确定的成交价,从第二年度(含)起至租期结束,每年月租金在上一租赁年度月租金基础上逐年递增3%,租金按月支付,具体支付时间以《厂房租赁合同》约定为准。
1.7.履约保证金、有关费用及税费
1.7.1.《厂房租赁合同》签订之日(含)5个工作日内,承租方应向出租方支付3个月首年月租金作为合同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不计利息,不能冲抵租金及各项费用。合同期满,在承租方履行完毕《厂房租赁合同》规定事项,向出租方移交租赁标的后,如无其它需要扣减履约保证金的情形,出租方将一次性全额无息退还承租方履约保证金。
1.7.2.其他费用:基于承租方租赁使用标的而产生的相关费用全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并交纳。
1.7.3.税费承担:租赁过程产生的各种税费由出租方、承租方按照政府的有关规定各自缴纳应缴税费;若政府未有明确规定税费缴纳方的,则由承租方承担。出租方收到租金后向承租方提供正式税务发票。
1.8.交付时间:出租方将于《厂房租赁合同》起始日期前将租赁标的及其附属设施移交承租方使用。
1.9.风险提示
1.9.1.该标的场地上原承租方有进行部分搭盖,搭盖不作为租赁标的,搭盖物未经相关部门验收并取得证照,存在被拆 (略) 罚的风险。如遇相关部门要求整改或拆除的,承租方应无条件给予支持整改或拆除。
1.9.2.在租赁期间,如遇租 (略) (略) 更新改造、地铁工程施工及水、电、燃气、通讯(信)等管线的建设与更新改造等工程施工,市政供 (略) 停水停电、重 (略) 戒严等突发事件;物业内部配电、供水、消防、电梯等设施检修;以及承租方财产被盗、被抢等非出租方责任造成的承租方经济损失和经营遭受影响,出租方不负有经济赔偿、调低租金或其他补偿责任或义务。
1.9.3.出租方不保证租赁标的的现有装饰装修及设施状况的完整性,以租赁标的移交时的状况出租,竞租人应查勘现场,自行评估租赁标的现场状况(包括但不限于搭盖物)对其承租使用(若有)可能造成的各种影响,并自行承担查勘过程的一切费用,全部承担查勘中任何因未全面了解或误解现场实际状况而导致的一切后果,若竞租人缴纳保证金,即视为该竞租人对租赁标的的现状及存在的瑕疵完全认可且无异议。
1.9.4.出租方不保证简易搭盖的安全性、使用性和完整性,租赁期间的安全、使用、维护、修缮等均由承租方负全责。
1.9.5.租赁期间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不得擅自转租。
二、竞租人(承租方)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1、合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应具有出租方要求的租赁用途相关经营范围,且实际经营经验满5年;
2、 (略) 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报名截止日在福建省失信 (略) 查询情况竞租人不存在失信记录;且报名截止日在中国执行 (略) (http://**)失信被执行人查询没有找到竞租人相关的结果】;
3、未被列入出租方失信名单(即:与出租方曾有资产租赁关系的原承租方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有违法违规行为或有违约行为导致合同终止或因违约与出租方产生经济及法律纠纷的,限制参加竞租);
4、具备良好的商业信用(竞租人应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及企业信用报告);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竞租、不接物业(房产)中介机构竞租。
挂牌期限:2024年12月17日至2025年1月7日(若在此期间未征集到竞租人,则公告期限以每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顺延,直至2025年6月30日期间征集到意向竞租人摘牌止或另行公告)。
联系人:张先生、曹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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