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闽0181破8号福州耀隆化工集团公司破产清算案第三次债权人会议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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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闽0181破8号福州耀隆化工集团公司破产清算案第三次债权人会议决议

(略) 破产清算案

第三次债权人会议决议

福州 (略) (以下简称“债务人”或“耀隆公司”)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 (略) (略) 于2024年5月8日作出(2024)闽0181破申2号《民事裁定书》, (略) 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4年5月16日作出(2024)闽0181破8号《决定书》,指定 (略) 清算组担任管理人。

(略) 第一次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的《关于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的报告》,因债务人尚有的其 (略) 置难度大、时间长,为避免 (略) 置周期给债权人造成损害,管理人拟对 (略) 置变现的债务人厂房土地设备的拍卖款项实施第一次财产预分配,以最大化维护债权人合法权益。待其 (略) 置完毕后再实施后续分配。

(略) (略) 指导和监督下,经第三次债权人会议就《关于破产财产分配规则的报告(第一次分配)》于2024年12月19日起实施表决,经于2024年12月23日24时截止,应到会人数: 276 人;实际到会人数220人,参与投票人数195 人。

一、表决情况如下:

1、应到会人数: 276 人;实际到会人数220人,参与投票人数195 人,未实际参与,但根据表决规则视为表决同意票数81人。

2、参与投票的同意票数: 180 票,占到会人数的81.81%;同意票数债权额: *.04 元;占无财产担保的债权总额的 68.56%。根据第一次债权人会议通过的表决规则,未参与投票视为同意的规则统计:参与投票的同意票数261 票,占到会人数的94.57%;同意票数债权额: *.72 元;占无财产担保的债权总额的 80.46%。

3、参与投票的不同意票数:15 票;不同意票数债权额: *.78 元;占无财产担保的债权总额的 19.54 %。

二、 表决结果

1、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债权人 过 半数通过。

2、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债权人代表的债权额, 超过 无财产担保的债权总额的半数以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六十四条之规定,本次债权人会议就以下事项形成决议:

一、 通过了《关于破产财产分配规则的报告(第一次分配)》;

如债权人认为债权人会议的决议违反法律规定,损害其利益的,可以自债权人会议作出决议之日起十五日内, (略) 裁定撤销该决议,责令债权人会议依法重新作出决议。

债权人会议的决议,对全体债权人均有约束力。

(略) 管理人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福州

(略) 破产清算案

第三次债权人会议决议

福州 (略) (以下简称“债务人”或“耀隆公司”)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 (略) (略) 于2024年5月8日作出(2024)闽0181破申2号《民事裁定书》, (略) 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4年5月16日作出(2024)闽0181破8号《决定书》,指定 (略) 清算组担任管理人。

(略) 第一次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的《关于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的报告》,因债务人尚有的其 (略) 置难度大、时间长,为避免 (略) 置周期给债权人造成损害,管理人拟对 (略) 置变现的债务人厂房土地设备的拍卖款项实施第一次财产预分配,以最大化维护债权人合法权益。待其 (略) 置完毕后再实施后续分配。

(略) (略) 指导和监督下,经第三次债权人会议就《关于破产财产分配规则的报告(第一次分配)》于2024年12月19日起实施表决,经于2024年12月23日24时截止,应到会人数: 276 人;实际到会人数220人,参与投票人数195 人。

一、表决情况如下:

1、应到会人数: 276 人;实际到会人数220人,参与投票人数195 人,未实际参与,但根据表决规则视为表决同意票数81人。

2、参与投票的同意票数: 180 票,占到会人数的81.81%;同意票数债权额: *.04 元;占无财产担保的债权总额的 68.56%。根据第一次债权人会议通过的表决规则,未参与投票视为同意的规则统计:参与投票的同意票数261 票,占到会人数的94.57%;同意票数债权额: *.72 元;占无财产担保的债权总额的 80.46%。

3、参与投票的不同意票数:15 票;不同意票数债权额: *.78 元;占无财产担保的债权总额的 19.54 %。

二、 表决结果

1、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债权人 过 半数通过。

2、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债权人代表的债权额, 超过 无财产担保的债权总额的半数以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六十四条之规定,本次债权人会议就以下事项形成决议:

一、 通过了《关于破产财产分配规则的报告(第一次分配)》;

如债权人认为债权人会议的决议违反法律规定,损害其利益的,可以自债权人会议作出决议之日起十五日内, (略) 裁定撤销该决议,责令债权人会议依法重新作出决议。

债权人会议的决议,对全体债权人均有约束力。

(略) 管理人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福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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