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鄂0107破21号信托受益权受领公告
2022鄂0107破21号信托受益权受领公告
信托受益权受领公告
武汉国裕 (略) 、 (略) (略) 和武汉 (略) 债权人:
根据《武汉国裕 (略) 、 (略) (略) 和武汉 (略) 重整计划》(“《重整计划》”)之安排,现向各位债权人公告,武汉国裕-欣昇11号财产权信托计划已经设立,未全额受偿的债权人(具体以管理人确认为准)有权被确定为武汉国裕-欣昇11号财产权信托计划(“信托计划”)的受益人,具体享有的信托受益权财产份额以 (略) (“受托人”)处登记的数额为准。
自债权人签署《武汉国裕-欣昇11号财产权信托计划信托受益权转让协议》之日起视为领受信托受益权,自债权人完成信托受益权份额登记之日起,债权人即正式成为信托计划的受益人,享有自信托计划成立日起的信托利益,并同意享有《信托合同》项下的权利与承担《信托合同》项下的义务,《信托合同》对其具有法律约束力。逾期未受领的,将指定湖北民本律师事务所作为提存主体,对相应的信托受益权份额进 (略) 理。请债权人在本公告发出后30个工作日内及时办理信托受益权受领手续,根据信托合同等约定和相关法律规定,信托受益权提存期限为重整计划执行完毕之日起三年,逾期未从提存主体受领的,视为放弃该信托受益权份额,提存主体提存的该部分信托份额转入信托计划收入。
如需要办理受益人登记手续,联系方式如下:姚靖怡,#,*@*ungonglawfirm.cn;联系地址: (略) (略) 吴家窑大街57号中海广场18层允公律所。
因债权人自身原因(包括但不限于债权人账户被查封冻结、账户注销、变更未及时通知受托人、收款账户错误等)导致清偿资金不能到账或到账后被依法扣划等,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和风险由相关债权人自行承担。
特此公告
武汉国裕 (略) 管理人
武汉 (略) 管理人
(略) (略) 管理人
(略)
2024年 12月24日
信托受益权受领公告
武汉国裕 (略) 、 (略) (略) 和武汉 (略) 债权人:
根据《武汉国裕 (略) 、 (略) (略) 和武汉 (略) 重整计划》(“《重整计划》”)之安排,现向各位债权人公告,武汉国裕-欣昇11号财产权信托计划已经设立,未全额受偿的债权人(具体以管理人确认为准)有权被确定为武汉国裕-欣昇11号财产权信托计划(“信托计划”)的受益人,具体享有的信托受益权财产份额以 (略) (“受托人”)处登记的数额为准。
自债权人签署《武汉国裕-欣昇11号财产权信托计划信托受益权转让协议》之日起视为领受信托受益权,自债权人完成信托受益权份额登记之日起,债权人即正式成为信托计划的受益人,享有自信托计划成立日起的信托利益,并同意享有《信托合同》项下的权利与承担《信托合同》项下的义务,《信托合同》对其具有法律约束力。逾期未受领的,将指定湖北民本律师事务所作为提存主体,对相应的信托受益权份额进 (略) 理。请债权人在本公告发出后30个工作日内及时办理信托受益权受领手续,根据信托合同等约定和相关法律规定,信托受益权提存期限为重整计划执行完毕之日起三年,逾期未从提存主体受领的,视为放弃该信托受益权份额,提存主体提存的该部分信托份额转入信托计划收入。
如需要办理受益人登记手续,联系方式如下:姚靖怡,#,*@*ungonglawfirm.cn;联系地址: (略) (略) 吴家窑大街57号中海广场18层允公律所。
因债权人自身原因(包括但不限于债权人账户被查封冻结、账户注销、变更未及时通知受托人、收款账户错误等)导致清偿资金不能到账或到账后被依法扣划等,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和风险由相关债权人自行承担。
特此公告
武汉国裕 (略) 管理人
武汉 (略) 管理人
(略) (略) 管理人
(略)
2024年 1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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