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沪03破279号上海荣欣装潢设计有限公司职工债权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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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沪03破279号上海荣欣装潢设计有限公司职工债权公示

上海 (略) 破产清算案

职工债权情况的公示

(略) 第三 (略) 于2023年4月27日作出(2023)沪03破279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王仰尧对上海 (略) 提出的破产清算申请,并于2023年5月5日出具对该破产清算案指定管理人的决定书,指定上海中 (略) 担任上海 (略) 管理人。

管理人依法接受指定后,对债务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等进行了调查。

经管理人初步调查,截止至2022年7月6日,上海 (略) 职工债权总额为人民币 2,* 元(详见附件职工债权公示表)。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将职工债权予以公示。

职工如对本公示记载的职工债权名单以及债权金额有异议的,应当自公示之日起15日内向管理人提出书面异议,并附上相关凭证,管理人将在收到异议后再次复核并书面答复。对管理人复核确认的金额以及职工名单仍有异议的,可在收到书面复核之日起15日 (略) 提起诉讼,逾期未提出书面异议或有异议但未按期提出或对复核结果有异议但未依法提起诉讼的,视为对本次公示的职工债权表等载明内容无异议。公示期过后,管理人将就无异议的债权 (略) 申请裁定确认。

如有异议请将材料邮寄至 (略) ,邮寄地址: (略) (略) (略) 233号绿地能源大厦15楼北楼1510室;邮编:*;联系人:章女士,联系电话:*,邮箱:*@*63.com。请在邮寄单注明“上海 (略) 职工债权异议”字样,并保留邮件寄送底单,管理人将在收到材料之后确认时间核对证据原件。

特此公示。

附件:上海 (略) 破产清算案职工债权公示表

上海 (略) 管理人

2024年12月24日


附件

上海 (略) 破产清算案

职工债权公示表

序号

债权人名称

确认债权金额

(人民币元)

备注

1

任新浦

*

劳动仲裁

2

李国强

*

劳动仲裁

3

钱祝麟

*

劳动仲裁

4

*敬康

*

劳动仲裁

5

王德利

*

劳动仲裁

6

施敏

*

劳动仲裁

7

励继能

*

劳动仲裁

8

王中宝

*

劳动仲裁

9

顾晶艺

*

劳动仲裁

10

柳国平

*

劳动仲裁

11

陈军

*

劳动仲裁

12

艾枫玮

*

劳动仲裁

13

朱勤奇

*

劳动仲裁

14

汤小妹

*

劳动仲裁

15

杨培勇

*

劳动仲裁

16

黄凌意

*

劳动仲裁

17

沈逢建

*

劳动仲裁

18

张钰靖

*

劳动仲裁

19

毛石忠

*

劳动仲裁

20

强华

*

劳动仲裁

21

徐兵

*

劳动仲裁

22

祝成龙

*

劳动仲裁

23

沈琴

*

劳动仲裁

24

王晓薇

*

劳动仲裁

25

金翠淼

*

劳动仲裁

26

薛雅尹

*

劳动仲裁

27

徐运海

*

劳动仲裁

28

肖雅

*

劳动仲裁

29

王仰尧

*

劳动仲裁

30

(略) 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普陀分中心

*

(略) 欠缴社会保险费-职工个人部分欠缴余额

31

(略) 公积金管理中心

*

(略) 欠缴住房公积金

32

国 (略) (略) (略) (略)

*

(略) 欠缴社会保险费-职工个人部分欠缴余额

33

张继明

*

劳动仲裁

34

胡建兴

*

劳动仲裁

35

唐兆文

*

劳动仲裁

36

俞佳铭

*

劳动仲裁

37

薛浩民

*

劳动仲裁

38

李福全

*

劳动仲裁

39

关海春

*

劳动仲裁

40

沈逢健

*

劳动仲裁

41

李玉芹

*

劳动仲裁

合计

2,*

上海 (略) 管理人

2024年12月24日


,上海

上海 (略) 破产清算案

职工债权情况的公示

(略) 第三 (略) 于2023年4月27日作出(2023)沪03破279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王仰尧对上海 (略) 提出的破产清算申请,并于2023年5月5日出具对该破产清算案指定管理人的决定书,指定上海中 (略) 担任上海 (略) 管理人。

管理人依法接受指定后,对债务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等进行了调查。

经管理人初步调查,截止至2022年7月6日,上海 (略) 职工债权总额为人民币 2,* 元(详见附件职工债权公示表)。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将职工债权予以公示。

职工如对本公示记载的职工债权名单以及债权金额有异议的,应当自公示之日起15日内向管理人提出书面异议,并附上相关凭证,管理人将在收到异议后再次复核并书面答复。对管理人复核确认的金额以及职工名单仍有异议的,可在收到书面复核之日起15日 (略) 提起诉讼,逾期未提出书面异议或有异议但未按期提出或对复核结果有异议但未依法提起诉讼的,视为对本次公示的职工债权表等载明内容无异议。公示期过后,管理人将就无异议的债权 (略) 申请裁定确认。

如有异议请将材料邮寄至 (略) ,邮寄地址: (略) (略) (略) 233号绿地能源大厦15楼北楼1510室;邮编:*;联系人:章女士,联系电话:*,邮箱:*@*63.com。请在邮寄单注明“上海 (略) 职工债权异议”字样,并保留邮件寄送底单,管理人将在收到材料之后确认时间核对证据原件。

特此公示。

附件:上海 (略) 破产清算案职工债权公示表

上海 (略) 管理人

2024年12月24日


附件

上海 (略) 破产清算案

职工债权公示表

序号

债权人名称

确认债权金额

(人民币元)

备注

1

任新浦

*

劳动仲裁

2

李国强

*

劳动仲裁

3

钱祝麟

*

劳动仲裁

4

*敬康

*

劳动仲裁

5

王德利

*

劳动仲裁

6

施敏

*

劳动仲裁

7

励继能

*

劳动仲裁

8

王中宝

*

劳动仲裁

9

顾晶艺

*

劳动仲裁

10

柳国平

*

劳动仲裁

11

陈军

*

劳动仲裁

12

艾枫玮

*

劳动仲裁

13

朱勤奇

*

劳动仲裁

14

汤小妹

*

劳动仲裁

15

杨培勇

*

劳动仲裁

16

黄凌意

*

劳动仲裁

17

沈逢建

*

劳动仲裁

18

张钰靖

*

劳动仲裁

19

毛石忠

*

劳动仲裁

20

强华

*

劳动仲裁

21

徐兵

*

劳动仲裁

22

祝成龙

*

劳动仲裁

23

沈琴

*

劳动仲裁

24

王晓薇

*

劳动仲裁

25

金翠淼

*

劳动仲裁

26

薛雅尹

*

劳动仲裁

27

徐运海

*

劳动仲裁

28

肖雅

*

劳动仲裁

29

王仰尧

*

劳动仲裁

30

(略) 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普陀分中心

*

(略) 欠缴社会保险费-职工个人部分欠缴余额

31

(略) 公积金管理中心

*

(略) 欠缴住房公积金

32

国 (略) (略) (略) (略)

*

(略) 欠缴社会保险费-职工个人部分欠缴余额

33

张继明

*

劳动仲裁

34

胡建兴

*

劳动仲裁

35

唐兆文

*

劳动仲裁

36

俞佳铭

*

劳动仲裁

37

薛浩民

*

劳动仲裁

38

李福全

*

劳动仲裁

39

关海春

*

劳动仲裁

40

沈逢健

*

劳动仲裁

41

李玉芹

*

劳动仲裁

合计

2,*

上海 (略) 管理人

2024年1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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