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京01破254号中钞海思信息技术北京有限公司破产财产分配公告
破产财产分配公告
《中钞海思信息技术(北京)有限公司破产财产分配方案》(以下简称“《分配方案》”) (略) 第一 (略) 于2024年12月24日依法作出的(2023)京01破254号之四民事裁定书予以认可。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六条的规定,由管理人负责破产财产分配的执行。
根据《分配方案》确定的分配步骤,定于2024年12月24日实施本次分配工作,由管理人根据各个债权人提供的银行账号以银行转账的方式支付。
中钞海思信息技术(北京)有限公司破产财产总额*,破产费用*,本次可供分配的破产财产总额*,其中自然人职工债权总额4,*,本次分配总额*,清偿率8.3%;第三方垫付职工债权2,*, 本次清偿金额为0,本次清偿率为0;税款债权债权金额2350元,本次清偿金额为0,本次清偿率为0;普通债权金额121,*,本次清偿金额为0,本次清偿率为0;债权总额20,*,本次清偿金额为0,本次清偿率为0。
截至目前,本案中没有附生效条件或解除条件需要提存分配额的债权。债权人逾期未受领分配额的,管理人将予以提存。债权人自最后分配公告之日起满二个月仍不领取的,视为放弃受领分配的权利,管理人将根据《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八条规定将提存的分配额分配给其他债权人。
管理人本次分配完结后, (略) 提交破产财产分配报告,并 (略) 裁定终结破产程序。
特此公告
中钞海思信息技术(北京)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4年12月24日
破产财产分配公告
《中钞海思信息技术(北京)有限公司破产财产分配方案》(以下简称“《分配方案》”) (略) 第一 (略) 于2024年12月24日依法作出的(2023)京01破254号之四民事裁定书予以认可。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六条的规定,由管理人负责破产财产分配的执行。
根据《分配方案》确定的分配步骤,定于2024年12月24日实施本次分配工作,由管理人根据各个债权人提供的银行账号以银行转账的方式支付。
中钞海思信息技术(北京)有限公司破产财产总额*,破产费用*,本次可供分配的破产财产总额*,其中自然人职工债权总额4,*,本次分配总额*,清偿率8.3%;第三方垫付职工债权2,*, 本次清偿金额为0,本次清偿率为0;税款债权债权金额2350元,本次清偿金额为0,本次清偿率为0;普通债权金额121,*,本次清偿金额为0,本次清偿率为0;债权总额20,*,本次清偿金额为0,本次清偿率为0。
截至目前,本案中没有附生效条件或解除条件需要提存分配额的债权。债权人逾期未受领分配额的,管理人将予以提存。债权人自最后分配公告之日起满二个月仍不领取的,视为放弃受领分配的权利,管理人将根据《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八条规定将提存的分配额分配给其他债权人。
管理人本次分配完结后, (略) 提交破产财产分配报告,并 (略) 裁定终结破产程序。
特此公告
中钞海思信息技术(北京)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4年1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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