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吉县昌硕街道天荒坪中路号房屋五年租赁权项目分零招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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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吉县昌硕街道天荒坪中路号房屋五年租赁权项目分零招租

安吉县昌硕街道天荒坪中路698-712号房屋五年租赁权项目(分零招租)

发布时间:2024年12月19日 10:0:0   字体大小:

  • 挂牌时间:2024年12月19日 截止挂牌时间:2025年1月2日

    起拍价:成交价为首年租金(详见清单)


    1、本项目线下服务机构名称:“湖州 (略) ” ,联系人:李先生 ,联系电话: # 。
    2、请各意向方报名前充分自核自身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并认真阅读“浙交汇”平台报名时的必读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浙交汇意向方报名时所需文本”、“特别事项约定”、“交易服务费收费标准”、“租赁合同(样稿)”等)。意向方一旦报名,视为已接受本项目的基本情况、交易条件、报名时的必读文件等所有 (略) 公开发布的交易规则等相关信息,如果意向方对上述信息、规则理解有误导致的损失,由意向方自行承担一切法律后果及责任。
    3、该标的成交后,承租方应在项目成交后 5 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如出租标 (略) 于使用中,若非原承租人竞得,需原承租人腾退后才能签订租赁合同的,承租方应理解出租方在清退原承租人工作方面的复杂性,承租方应根据出租方的通知在 30 个工作日内签订租赁合同,并办理标的相关移交手续。因承租方未在约定时间内与出租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的,出租方有权认定承租方违约,出租方收回标的或收回后重新挂牌,此时承租方须承担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违约责任:①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竞买保证金扣除交易服务费后剩余部分作 (略) 理;竞买保证金如不足以抵扣交易服务费的,承租方应在项目成交后3个工作日内补足);②出租方有权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追究承租方的法律、经济责任。
    4、租金支付方式:采用先付款后使用的原则,租金每年支付一次,首期租金在挂牌成交之日起 7个工作日内支付,次年度租金于前一租赁年度到期一个月前一次付清,具体以租赁合同约定为准,租金直接汇入出租方指定账户(开户单位:安吉 (略) ,开户行: 农业银行安吉支行 ,账号:#07 ),租赁起止时间以《房屋租赁合同》为准。
    5、承租方应在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前向出租方指定账户缴纳人民币(#元)作为合同履约保证金。合同履约保证金待租赁到期,在出租方检查租赁物无损后 30 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如承租方有违约行为的,在承租方应当支付违约金或赔偿损失时,出租方可直接从合同履约保证金中扣减,直接抵付违约金或赔偿出租方的损失,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追究其法律、经济责任。
    6、租赁期间,使用该标的物所发生的水费、电费由承租方自行承担。承租方用电不得超出标的物的额度电量及额度电容,若承租方因自身原因需要额外增加额度电量和电容,需得到出租方书面同意,承租方未得到出租方书面同意私自增加的,由承租方自行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出租方保留追究承租方的相关责任。
    7、意向方须在承租前自行对出租标的进行全面了解,该标的的地理位置、环境状况、新旧程度、结构好坏、质量状况、出租面积和存在相关风险,各意向方必须作实地了解查看,认真审看标的物。标的的瑕疵和面积差异不影响本次出租的成交价,出租方和湖州产权不承担瑕疵(包括隐性瑕疵)和面积差异担保责任。
    8、租赁期间内承租方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结构及用途,承租方如故意或过失造成租赁物毁损的,应承担恢复原状并赔偿损失的责任,如发生人员伤亡等事故的,承租方必须承担一切责任。
    9、租赁期间,房屋和附属设施的基本修理及日常维护均由承租方负责(除出租方同意的结构大修外)。承租方应合理使用并爱护该房屋及附属设施。因承租方使用不当或不合理使用,致使该房屋及附属设施损害或发生故障的,承租方应负责维修和赔偿,如承租方拒不维修,出租方可代为维修,费用由承租方承担。该费用出租方有权直接在租赁合同履约保证金中扣除。
    10、承租方须对营业所需的各项审批条件和规定进行充分自核。承租方参与竞租的行为将被认为已作充分的预判和决策,无论因何种原因导致不能获得营业开设审批(包括土地规划用途和既有结构、设计等因素在内),或后续因为政策变化导致无法继续开设的各项经营风险,承租方必须独自承担,出租方不对无法履行、投入成本、装修损失等承担任何形式的赔偿或补偿责任。
    11、承租方必须自行办好经营中所需的一切证照,并自行完善相关配套设施,如依法需由出租方提供有关资料办理的,出租方协助提供。承租方应依法经营、照章纳税,否则责任自负。租赁标的不得用于经营有污染或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以及有碍周边环境的项目。承租方不得在所承租的房屋和场地上存放对周边环境和房产及其附属设备有腐蚀、污染和破坏的有害物品,否则,承租方对所造成的损失应当依据有关规定予以赔偿。
    12、承租方如需装修,应事先征得出租方和物业管理部门同意,方可装修施工。
    13、出租标的按腾退后现状交付使用。租赁双方的其他相关权利和义务(包括但不限于安全责任、租赁双方的违约责任等)按照《房屋租赁合同》条款履行。
    14、承租方竞得后不得变更签约人。租赁期内,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承租方不得擅自对租赁房屋进行转让、转包、转借、转租、分租(未经出租方书面认可的联营、合伙、合股、合作、承包等均视为转租)。
    15、房屋租赁合同中除承租方相关信息及“租金价格”条款等手填条款外,其他条款均已确定而不得修改。
    16、在租赁期限内,给予承租方在老环卫所停车场内免费输入2个车牌,其余员工停车等按智慧停车收费标准执行。
    17、在租赁期限内,承租方可在该范围内设置与其经营业务相关的广告或店招,但应按规定向有关部门报批,出租方应配合承租方办理相关报批手续。如因承租方设置的广告、标识等物件致使任何第三方人身损害、财产损失的,则由此所产生的法律后果及经济赔偿由承租方承担。
    18、本项目涉及的出租方、承租方交易服务费均由承租方承担。服务费收费标准详见报名时的必读文件“交易服务费收费标准”。
    19、标的看样联系人:马先生,联系电话:#。


安吉县昌硕街道天荒坪中路698-712号房屋五年租赁权项目(分零招租)

发布时间:2024年12月19日 10:0:0   字体大小:

  • 挂牌时间:2024年12月19日 截止挂牌时间:2025年1月2日

    起拍价:成交价为首年租金(详见清单)


    1、本项目线下服务机构名称:“湖州 (略) ” ,联系人:李先生 ,联系电话: # 。
    2、请各意向方报名前充分自核自身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并认真阅读“浙交汇”平台报名时的必读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浙交汇意向方报名时所需文本”、“特别事项约定”、“交易服务费收费标准”、“租赁合同(样稿)”等)。意向方一旦报名,视为已接受本项目的基本情况、交易条件、报名时的必读文件等所有 (略) 公开发布的交易规则等相关信息,如果意向方对上述信息、规则理解有误导致的损失,由意向方自行承担一切法律后果及责任。
    3、该标的成交后,承租方应在项目成交后 5 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如出租标 (略) 于使用中,若非原承租人竞得,需原承租人腾退后才能签订租赁合同的,承租方应理解出租方在清退原承租人工作方面的复杂性,承租方应根据出租方的通知在 30 个工作日内签订租赁合同,并办理标的相关移交手续。因承租方未在约定时间内与出租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的,出租方有权认定承租方违约,出租方收回标的或收回后重新挂牌,此时承租方须承担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违约责任:①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竞买保证金扣除交易服务费后剩余部分作 (略) 理;竞买保证金如不足以抵扣交易服务费的,承租方应在项目成交后3个工作日内补足);②出租方有权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追究承租方的法律、经济责任。
    4、租金支付方式:采用先付款后使用的原则,租金每年支付一次,首期租金在挂牌成交之日起 7个工作日内支付,次年度租金于前一租赁年度到期一个月前一次付清,具体以租赁合同约定为准,租金直接汇入出租方指定账户(开户单位:安吉 (略) ,开户行: 农业银行安吉支行 ,账号:#07 ),租赁起止时间以《房屋租赁合同》为准。
    5、承租方应在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前向出租方指定账户缴纳人民币(#元)作为合同履约保证金。合同履约保证金待租赁到期,在出租方检查租赁物无损后 30 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如承租方有违约行为的,在承租方应当支付违约金或赔偿损失时,出租方可直接从合同履约保证金中扣减,直接抵付违约金或赔偿出租方的损失,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追究其法律、经济责任。
    6、租赁期间,使用该标的物所发生的水费、电费由承租方自行承担。承租方用电不得超出标的物的额度电量及额度电容,若承租方因自身原因需要额外增加额度电量和电容,需得到出租方书面同意,承租方未得到出租方书面同意私自增加的,由承租方自行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出租方保留追究承租方的相关责任。
    7、意向方须在承租前自行对出租标的进行全面了解,该标的的地理位置、环境状况、新旧程度、结构好坏、质量状况、出租面积和存在相关风险,各意向方必须作实地了解查看,认真审看标的物。标的的瑕疵和面积差异不影响本次出租的成交价,出租方和湖州产权不承担瑕疵(包括隐性瑕疵)和面积差异担保责任。
    8、租赁期间内承租方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结构及用途,承租方如故意或过失造成租赁物毁损的,应承担恢复原状并赔偿损失的责任,如发生人员伤亡等事故的,承租方必须承担一切责任。
    9、租赁期间,房屋和附属设施的基本修理及日常维护均由承租方负责(除出租方同意的结构大修外)。承租方应合理使用并爱护该房屋及附属设施。因承租方使用不当或不合理使用,致使该房屋及附属设施损害或发生故障的,承租方应负责维修和赔偿,如承租方拒不维修,出租方可代为维修,费用由承租方承担。该费用出租方有权直接在租赁合同履约保证金中扣除。
    10、承租方须对营业所需的各项审批条件和规定进行充分自核。承租方参与竞租的行为将被认为已作充分的预判和决策,无论因何种原因导致不能获得营业开设审批(包括土地规划用途和既有结构、设计等因素在内),或后续因为政策变化导致无法继续开设的各项经营风险,承租方必须独自承担,出租方不对无法履行、投入成本、装修损失等承担任何形式的赔偿或补偿责任。
    11、承租方必须自行办好经营中所需的一切证照,并自行完善相关配套设施,如依法需由出租方提供有关资料办理的,出租方协助提供。承租方应依法经营、照章纳税,否则责任自负。租赁标的不得用于经营有污染或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以及有碍周边环境的项目。承租方不得在所承租的房屋和场地上存放对周边环境和房产及其附属设备有腐蚀、污染和破坏的有害物品,否则,承租方对所造成的损失应当依据有关规定予以赔偿。
    12、承租方如需装修,应事先征得出租方和物业管理部门同意,方可装修施工。
    13、出租标的按腾退后现状交付使用。租赁双方的其他相关权利和义务(包括但不限于安全责任、租赁双方的违约责任等)按照《房屋租赁合同》条款履行。
    14、承租方竞得后不得变更签约人。租赁期内,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承租方不得擅自对租赁房屋进行转让、转包、转借、转租、分租(未经出租方书面认可的联营、合伙、合股、合作、承包等均视为转租)。
    15、房屋租赁合同中除承租方相关信息及“租金价格”条款等手填条款外,其他条款均已确定而不得修改。
    16、在租赁期限内,给予承租方在老环卫所停车场内免费输入2个车牌,其余员工停车等按智慧停车收费标准执行。
    17、在租赁期限内,承租方可在该范围内设置与其经营业务相关的广告或店招,但应按规定向有关部门报批,出租方应配合承租方办理相关报批手续。如因承租方设置的广告、标识等物件致使任何第三方人身损害、财产损失的,则由此所产生的法律后果及经济赔偿由承租方承担。
    18、本项目涉及的出租方、承租方交易服务费均由承租方承担。服务费收费标准详见报名时的必读文件“交易服务费收费标准”。
    19、标的看样联系人:马先生,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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