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渝05强清174号重庆市能士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强制清算公告
2024渝05强清174号重庆市能士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强制清算公告
重庆 (略)
强制清算公告
(略) 第五 (略) 于2024年11月28日作出(2024)渝05清申178号之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重庆 (略) (以下简称“能士公司”)强制清算一案;并于2024年11月29日作出(2024)渝05强清174号之决定书,指定重庆圣斛 (略) 担任重庆 (略) 清算组(以下简称“清算组”)。
清 (略) 的债权登记、审核等工作,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能士公司的债权人应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45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债权,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等,并同时提供相应的证据资料。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公司清算程序终结前补充申报,债权人补充申报的债权,可以在公司尚未分配的财产中依法清偿。逾期申报债权的债权人需自行承担申报费用及相关法律后果。
二、能士公司的债务人及财产持有人应当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天内向清算组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逾期清偿或返还的,清算组将采取相应的法律措施。
三、清算组 (略) 授权刻制清算组公章,能士公司公章、法人章、财 (略) 经营活动相关的印章均停止使用。
四、能士公司清算义务人(包括法定代表人、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财务管理人员和其他经营管理人员等)应积极配合清算组进行清算,并承担如下义务:
1.妥善保管并移交所占有和管理的财产、印章和账册、账簿、重要文件等资料;
2. (略) 、清算组的要求进行工作,并如实回答询问;
3. (略) 认为其应当办理的其他事项。清算义务人怠于履行义务,导致无法清算的,相关义务人应对企业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特此公告
重庆 (略) 清算组
2024年12月16日
重庆 (略)
强制清算公告
(略) 第五 (略) 于2024年11月28日作出(2024)渝05清申178号之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重庆 (略) (以下简称“能士公司”)强制清算一案;并于2024年11月29日作出(2024)渝05强清174号之决定书,指定重庆圣斛 (略) 担任重庆 (略) 清算组(以下简称“清算组”)。
清 (略) 的债权登记、审核等工作,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能士公司的债权人应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45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债权,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等,并同时提供相应的证据资料。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公司清算程序终结前补充申报,债权人补充申报的债权,可以在公司尚未分配的财产中依法清偿。逾期申报债权的债权人需自行承担申报费用及相关法律后果。
二、能士公司的债务人及财产持有人应当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天内向清算组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逾期清偿或返还的,清算组将采取相应的法律措施。
三、清算组 (略) 授权刻制清算组公章,能士公司公章、法人章、财 (略) 经营活动相关的印章均停止使用。
四、能士公司清算义务人(包括法定代表人、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财务管理人员和其他经营管理人员等)应积极配合清算组进行清算,并承担如下义务:
1.妥善保管并移交所占有和管理的财产、印章和账册、账簿、重要文件等资料;
2. (略) 、清算组的要求进行工作,并如实回答询问;
3. (略) 认为其应当办理的其他事项。清算义务人怠于履行义务,导致无法清算的,相关义务人应对企业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特此公告
重庆 (略) 清算组
2024年1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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