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冀0529破8号2024冀0529破8号关于申报债权期限,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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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冀0529破8号2024冀0529破8号关于申报债权期限,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的通知

河北省巨 (略)

公告

(2024)冀0529破8号

2024年11月13日, (略) (略) 作出(2024)冀05破申102号裁定受理申请人鲁法家对被申请人 (略) 破产清算申请,并作出(2024)冀05破申102号之一民事裁定书指令本案由河北省巨 (略) 审理。河北省巨 (略) 于2024年12月19日指定河北正大会 (略) 担任 (略) 的破产管理人(备选:河北国途律师事务所)。 (略) 及其分支机构的债权人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向管理人( (略) 管理人李圆圆,电话:#)申报债权。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连带责任,并提供相关的证据材料。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物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力。 (略) 的债务人或者财 (略) 管理人清偿债务或者交付财产。

本院定于2025年3月5日9时30分 (略) 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会议时间、地点若因特殊事项出现变更,以会议前通知为准)。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特此公告

二0二四年十二月十九日


,河北, (略) ,巨鹿县,邢台

河北省巨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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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冀0529破8号

2024年11月13日, (略) (略) 作出(2024)冀05破申102号裁定受理申请人鲁法家对被申请人 (略) 破产清算申请,并作出(2024)冀05破申102号之一民事裁定书指令本案由河北省巨 (略) 审理。河北省巨 (略) 于2024年12月19日指定河北正大会 (略) 担任 (略) 的破产管理人(备选:河北国途律师事务所)。 (略) 及其分支机构的债权人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向管理人( (略) 管理人李圆圆,电话:#)申报债权。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连带责任,并提供相关的证据材料。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物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力。 (略) 的债务人或者财 (略) 管理人清偿债务或者交付财产。

本院定于2025年3月5日9时30分 (略) 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会议时间、地点若因特殊事项出现变更,以会议前通知为准)。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特此公告

二0二四年十二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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