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山县文成大道以北、环保大道以西二宗出让工业用地使用权转让
玉山县文成大道以北、环保大道以西二宗出让工业用地使用权转让
项目编号: | ZC24JX# | |||||||
项目名称: | 玉山县文成大道以北、环保大道以西二宗出让工业用地使用权转让 | |||||||
标的名称: | 玉山县文成大道以北、环保大道以西二宗出让工业用地使用权转让(地块二),挂牌价3,# 玉山县文成大道以北、环保大道以西二宗出让工业用地使用权转让(地块一),挂牌价6,# | |||||||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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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状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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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期: | 信息披露首日:2024年12月25日 信息披露期满日: 2025年01月09日 | |||||||
(略) 理方式: | 无 | |||||||
项目简介: | 玉山县文成大道以北、环保大道以西二宗出让工业用地使用权转让 | |||||||
重要信息披露: | 1.本次挂牌拍卖的重大事项揭示、土地利用和规划条件说明及 (略) 盛业房地产 (略) 出具的饶盛业(2024)土估字第027号评估报告书。 2.标的新旧、规格、面积等均以现状拍卖,转让方提供的有关材料及说明仅供意向受让方参考,具体交付资产以交付时现状为准。意向受让方应认真咨询、看样、核实,明确本次转让标的的现状和可能存在的瑕疵。 3.标的物价值较大,请意向受让方慎重决定竞买行为。意向受让方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经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潜在的瑕疵,拍卖成交后,受让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提出异议和反悔。 4.公告的土地面积均为参考面积,可能存在误差,实际交付以现状为准,拍卖成交后,以办理权属证明时相关测绘部门实际测量为准,不论面积是否增减,均不影响拍卖成交及成交总价。 5.本次拍卖标的拍卖成交后办理不动产权转移登记等所需交纳的相关税费按法律和政策规定各自承担。 6、标的拍卖成交由转让方协助受让方办理不动产权属过户手续和标的实物交付手续,拍卖方不负责标的交付工作。 7、意向受让方应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或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或其它组织。 8、买受人需于成交确认后7日内一次性将拍卖成交款交清。 | |||||||
| 1.意向受让方应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或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或其它组织。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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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需要披露的内容: | 挂牌期满后,如只有一名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按要求交纳了交易保证金,则采取协议方式交易,直接确定其为受让方,且交易价格不得低于本公告挂牌底价;如有两名以上(含两名)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按要求报名且交纳了交易保证金,则采用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确定受让方。 受让方应于成交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将成交价款付至江西省产权交易所上 (略) 指定账户实行进场结算。江西省产权交易所上 (略) 在收到招租方提交的书面转款申请及标的完成交接证明文件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价款无息转付给转让方。 | |||||||
联系方式: | 详情咨询: (略) 咨询地址:玉山县冰溪镇人民大道152号(莲塘信用社边) 联系电话:0793-# #(张) #(张) |
项目编号: | ZC24JX# | |||||||
项目名称: | 玉山县文成大道以北、环保大道以西二宗出让工业用地使用权转让 | |||||||
标的名称: | 玉山县文成大道以北、环保大道以西二宗出让工业用地使用权转让(地块二),挂牌价3,# 玉山县文成大道以北、环保大道以西二宗出让工业用地使用权转让(地块一),挂牌价6,# | |||||||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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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状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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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期: | 信息披露首日:2024年12月25日 信息披露期满日: 2025年01月09日 | |||||||
(略) 理方式: | 无 | |||||||
项目简介: | 玉山县文成大道以北、环保大道以西二宗出让工业用地使用权转让 | |||||||
重要信息披露: | 1.本次挂牌拍卖的重大事项揭示、土地利用和规划条件说明及 (略) 盛业房地产 (略) 出具的饶盛业(2024)土估字第027号评估报告书。 2.标的新旧、规格、面积等均以现状拍卖,转让方提供的有关材料及说明仅供意向受让方参考,具体交付资产以交付时现状为准。意向受让方应认真咨询、看样、核实,明确本次转让标的的现状和可能存在的瑕疵。 3.标的物价值较大,请意向受让方慎重决定竞买行为。意向受让方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经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潜在的瑕疵,拍卖成交后,受让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提出异议和反悔。 4.公告的土地面积均为参考面积,可能存在误差,实际交付以现状为准,拍卖成交后,以办理权属证明时相关测绘部门实际测量为准,不论面积是否增减,均不影响拍卖成交及成交总价。 5.本次拍卖标的拍卖成交后办理不动产权转移登记等所需交纳的相关税费按法律和政策规定各自承担。 6、标的拍卖成交由转让方协助受让方办理不动产权属过户手续和标的实物交付手续,拍卖方不负责标的交付工作。 7、意向受让方应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或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或其它组织。 8、买受人需于成交确认后7日内一次性将拍卖成交款交清。 | |||||||
| 1.意向受让方应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或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或其它组织。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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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需要披露的内容: | 挂牌期满后,如只有一名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按要求交纳了交易保证金,则采取协议方式交易,直接确定其为受让方,且交易价格不得低于本公告挂牌底价;如有两名以上(含两名)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按要求报名且交纳了交易保证金,则采用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确定受让方。 受让方应于成交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将成交价款付至江西省产权交易所上 (略) 指定账户实行进场结算。江西省产权交易所上 (略) 在收到招租方提交的书面转款申请及标的完成交接证明文件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价款无息转付给转让方。 | |||||||
联系方式: | 详情咨询: (略) 咨询地址:玉山县冰溪镇人民大道152号(莲塘信用社边) 联系电话:0793-# #(张) #(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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