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持有的对信德汽车内饰材料江苏有限公司的债权
江苏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持有的对信德汽车内饰材料江苏有限公司的债权
信息时间:2024-12-25
次浏览
挂牌价:3700
保证金:元
报名开始时间:2024-12-25
报名截止时间:2024-12-31
项目名称 | 江苏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持有的对信德汽车内饰材料江苏有限公司的债权 | |||
项目编号 | WXCQZ# | |||
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略) 于2024年12月24日批准 | |||
挂牌日期 | 挂牌起始日期:2024-12-25 | 挂牌终止日期:2024-12-31 | ||
转让方名称 | (略) | |||
标的物概况 | 本次转让标的债权情况如下: 截止2023年6月30日,标的债权本金为#万元,利息173.#元,债权总额#万元。标的债权所含利息、罚息、复利及相关费用等一并转让,具体金额以贷款合同、生效法律文书按实计算为准。 | |||
资产评估情况 | 评估机构 | / | ||
评估报告书编号 | / | |||
评估核准(备案)单位 | / | |||
评估基准日 | ||||
转让标的评估值 | 3700 | |||
特别事项说明 | 1、债权担保情况: | |||
转让底价 | #元 | |||
受让方应具备的 具体条件 | 1、产权转让总价款在债权交易协议生效后3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受让方需付清全部款项后,方可办理债权交割手续。 2、转让中涉及的相关税费,由交易双方按规定各自承担。 3、意向受让方须在挂牌期间内按要求递交举牌资料,并于公告期满日16时前向无 (略) 递交意向受让保证金#元(以到账时间为准),若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则该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未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且无违规、违约情形的意向受让方的保证金在最终受让方确定后的三个工作日内原额返还。 4、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支付能力和商业信用,并承诺受让资金来源合法。受让方为自然人的,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5、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 (略) 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债务人管理层、参 (略) 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等中介机构人员等关联人或者上述关联人参与的非金融机构法人,以及与参与不良债 (略) 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债务人或者受托资产评估机构负责人员等有直系亲属关系的人员不得购买或变相购买该债权。 6、受让方须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转让方有权扣除意向受让方所交纳保证金,先用于支付无锡产权交易所应收取的交易服务费,剩余部分划付至转让方。保证金不足以补偿或支付相关费用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①在转让方设定条件未发生变化的情况下,意向受让方提出受让申请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②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未能在三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债权交易协议的;③挂牌期满后,产生2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④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⑤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规则规定的其他违规违约情形。 8、受让方对转让标的所有瑕疵及瑕疵可能引发的全部后果均已知晓,转让方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损失赔偿责任等在内的任何责任和义务,受让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转让方行使追索权。且受让方不得以转让标的存在瑕疵为由要求解除债权交易协议。 | |||
备查文件 | 1、债权形成的合同、凭据。 | |||
其他说明 | 1、如在挂牌期间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则自然撤牌。 2、在首次挂牌期内仅有一家意向受 (略) 络报价,则不变更挂牌条件于挂牌截止后第二个工作日开始延长挂牌7个工作日,挂牌期满后如仍仅有一家意向受 (略) 络报价,则上述仅有的意向受让方为最终受让方;如有征集到两家及以上意向受 (略) 络报价的, (略) 络报价结果确定最终受让方。 3、本公告仅为本次资产转让的简要说明。意向受让方在做出申请受让本资产的决定之前,应仔细阅读本公告内容,在提供身份证明的前提下,可以在公告期间内查询转让方提供的相关资料。 4、 (略) 络报价形式征 (略) 络报价结果确定最终受让方。意向受让方应按公告要求,在挂牌期间内通过点击“正在报名”按钮进行线上报名,交纳足额保证金后取得竞买资格。 |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 | 孙经理 | ||
联系电话 | 0510-# |
信息时间:2024-12-25
次浏览
挂牌价:3700
保证金:元
报名开始时间:2024-12-25
报名截止时间:2024-12-31
项目名称 | 江苏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持有的对信德汽车内饰材料江苏有限公司的债权 | |||
项目编号 | WXCQZ# | |||
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略) 于2024年12月24日批准 | |||
挂牌日期 | 挂牌起始日期:2024-12-25 | 挂牌终止日期:2024-12-31 | ||
转让方名称 | (略) | |||
标的物概况 | 本次转让标的债权情况如下: 截止2023年6月30日,标的债权本金为#万元,利息173.#元,债权总额#万元。标的债权所含利息、罚息、复利及相关费用等一并转让,具体金额以贷款合同、生效法律文书按实计算为准。 | |||
资产评估情况 | 评估机构 | / | ||
评估报告书编号 | / | |||
评估核准(备案)单位 | / | |||
评估基准日 | ||||
转让标的评估值 | 3700 | |||
特别事项说明 | 1、债权担保情况: | |||
转让底价 | #元 | |||
受让方应具备的 具体条件 | 1、产权转让总价款在债权交易协议生效后3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受让方需付清全部款项后,方可办理债权交割手续。 2、转让中涉及的相关税费,由交易双方按规定各自承担。 3、意向受让方须在挂牌期间内按要求递交举牌资料,并于公告期满日16时前向无 (略) 递交意向受让保证金#元(以到账时间为准),若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则该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未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且无违规、违约情形的意向受让方的保证金在最终受让方确定后的三个工作日内原额返还。 4、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支付能力和商业信用,并承诺受让资金来源合法。受让方为自然人的,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5、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 (略) 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债务人管理层、参 (略) 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等中介机构人员等关联人或者上述关联人参与的非金融机构法人,以及与参与不良债 (略) 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债务人或者受托资产评估机构负责人员等有直系亲属关系的人员不得购买或变相购买该债权。 6、受让方须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转让方有权扣除意向受让方所交纳保证金,先用于支付无锡产权交易所应收取的交易服务费,剩余部分划付至转让方。保证金不足以补偿或支付相关费用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①在转让方设定条件未发生变化的情况下,意向受让方提出受让申请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②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未能在三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债权交易协议的;③挂牌期满后,产生2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④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⑤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规则规定的其他违规违约情形。 8、受让方对转让标的所有瑕疵及瑕疵可能引发的全部后果均已知晓,转让方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损失赔偿责任等在内的任何责任和义务,受让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转让方行使追索权。且受让方不得以转让标的存在瑕疵为由要求解除债权交易协议。 | |||
备查文件 | 1、债权形成的合同、凭据。 | |||
其他说明 | 1、如在挂牌期间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则自然撤牌。 2、在首次挂牌期内仅有一家意向受 (略) 络报价,则不变更挂牌条件于挂牌截止后第二个工作日开始延长挂牌7个工作日,挂牌期满后如仍仅有一家意向受 (略) 络报价,则上述仅有的意向受让方为最终受让方;如有征集到两家及以上意向受 (略) 络报价的, (略) 络报价结果确定最终受让方。 3、本公告仅为本次资产转让的简要说明。意向受让方在做出申请受让本资产的决定之前,应仔细阅读本公告内容,在提供身份证明的前提下,可以在公告期间内查询转让方提供的相关资料。 4、 (略) 络报价形式征 (略) 络报价结果确定最终受让方。意向受让方应按公告要求,在挂牌期间内通过点击“正在报名”按钮进行线上报名,交纳足额保证金后取得竞买资格。 |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 | 孙经理 | ||
联系电话 | 0510-# |
最近搜索
无
热门搜索
无